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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被告獲通知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律政司:不評論、條例無減被告權益

47 人案|被告獲通知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律政司:不評論、條例無減被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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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證書,指示相關審訊不設陪審團審理。

多間傳媒周二(16 日)晚引述消息報道,律政司周三(17 日)午後發新聞稿,指不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律政司發言人指,律政司司長考慮是否發出證書,指示訴訟不設陪審團下審理,目的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強調「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周三(17 日)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回應傳媒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又指相信有關安排「已是最好和最恰當」。
律政司: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律政司周三(17 日)午後發稿,回覆「傳媒查詢有關一宗國安法案件的事宜」,指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發言人又指,香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

律政司發言人續指,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 3 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此外,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周三(17 日)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見傳媒,被問到如何回應初選案不設陪審團、有關安排會否令審判不公道,他回應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指相信有關安排「已是最好和最恰當」。

多間傳媒引消息報道 律政司翌日發稿回應

多間傳媒周二(16 日)晚引述消息報道,47 人案部分被告早前收到律政司通知,審訊將不會由陪審團審理,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信中提到,是基於 3 項理由發出證書,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又指若審訊設有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法庭線》周二中午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周三發出新聞稿回應。

《港區國安法》第 46 條列明,凡律政司長發出有關證書,高等法院原訟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改由 3 名法官審理。換言之,是次審訊將會是唐英傑案後,第二宗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案件。

HCCC 69/2022、HCCC 70/2022、WKCC 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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