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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六次提訊日 獲保釋13人到庭應訊 案件約11時半開始處理

47 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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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周三(6 月 1 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六次提訊,處理將案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獲保釋的 13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楊雪盈、柯耀林、彭卓棋,以及黃碧雲陸續抵達法院應訊,並於 11 時 18 分進入法庭。

還押的另外 34 名被告早上 11 時 23 分進入法庭,梁國雄、林卓廷、劉頴匡、劉澤鋒、岑子杰、黃之鋒等人向旁聽親友揮手。袁嘉蔚一度站起,問「我老豆呢」,又以手臂擺出心型手勢,大叫「呢度呢度」。劉穎匡女友黃于喬則站起不停向他揮手。

案件於 11 時 29 分正式開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祁志、大律師吳靄儀、張耀良、石書銘、關文渭及梁麗幗等。吳政亨及劉穎匡今日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處理聆訊。

案件第六次提訊日 獲保釋 13 人坐旁聽席首排

獲准保釋的 13 名被告,被安排坐在旁聽席第一排,坐位由靠近法官席起計,依次是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劉偉聰。

開庭前,劉偉聰與吳靄儀傾談,陳志全則埋首文件,不時寫下筆記。林景楠托頭發呆。黃子悅轉身向後排旁聽人士點頭示意。何啟明和黃碧雲則傾談。其後不少人在用手機,呂智恆中途滴眼藥水,林景楠則伏下小休。

還押的另外 34 名被告,在被告欄內被安排分成三排,並與懲教人員間坐。前排有劉穎匡、袁嘉蔚等人;袁綁起頭髮架黑框眼鏡,穿短袖印花長裙。中排有林卓廷、朱凱廸等人;林穿白色裇衫,不時轉身與後排說話。

後排有黃之鋒、何桂藍、譚凱邦、鄒家成、余慧明、毛孟靜等人。黃之鋒身穿白色衫、藍色西裝外套,開庭後仍不時向旁聽席探頭、揮手;何桂藍身穿棗紅色衫,捧起手中文件閱讀。

正庭內只有兩個記者席,大部分記者需在記者室旁聽。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以及最近刑滿獲釋的社民連兩位前主席黃浩銘及吳文遠等,亦到法院旁聽。旁聽席人士輪流出入,向欄內各被告點頭、揮手,以及做不同手勢示意。

此外,瑞典、德國、英國,以及加拿大領事館亦有派員到法院旁聽。

34 人被拒保釋 最長已還押 15 個月

案件 2021 年 3 月 1 日首次提堂,經歷 5 次提訊至今仍未交付高院,開審日期未定。47 名被告中,目前僅 13 人獲准保釋,其餘 34 人已還押 7 至 15 個月不等。

正在還押的 34 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鄒家成及余慧明。

鄒家成及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先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撤銷保釋,再度還押。

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本案 47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被指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WKCC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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