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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42日審訊 趙家賢指楊雪盈「好溫和、務實」

47人案-第42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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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13 日)展開第 42 日審訊。代表楊雪盈的大狀張耀良開始盤問趙家賢,趙同意,在 2015 年認識楊雪盈,當時楊當選灣仔大坑選區的區議員,而兩人有良好的工作關係。張問就趙的認知,楊是否立場溫和?趙稱,「好溫和、務實嘅獨立議員。」

趙周四在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大狀黃宇逸盤問下同意,不視被告鄭達鴻為本土抗爭派,形容鄭「好細心同埋理性」討論政策,「唔能夠知道」鄭若進入立法會一定會否決預算案。

趙又稱,被告吳政亨(即李伯盧)發起的「三投三不投」,與他、民主動力及區諾軒無關,又指戴耀廷曾承諾該運動由李伯盧推動,與大會無關。另辯方引林景楠 WhatsApp 訊息,曾批評「三投三不投」廣告「嘔心」,而戴回覆「這是民間團體搞的」。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趙家賢稱楊雪盈與自己「好溫和務實」、楊認為「入到立法會應自主行事」 
周三報道:
47人案|趙家賢接受盤問 同意不視鄭達鴻為本土抗爭派 指民動與「三投三不投」無關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2:17 休庭,周五續審
12:10 劉偉聰完成盤問 法官下令休庭明續

親自抗辯劉偉聰續問,初選的一萬元按金,是否要確保參選人遵守協調協議?趙稱,「係回應劉大狀無錯。」

劉續指,根據正式收據所指,按金是在立法會選舉完結後歸還,即是何時?

趙稱,「回應劉大狀,當時如果個選舉無被延期嘅話呢,係應該(2020 年)9 月中左右,係個投票日嚟嘅。」法官陳仲衡問,這是趙的理解還是組織者的決定?趙答稱,「唔係,回應法官閣下,個意思係就住嗰個按金,如果當佢哋無違反嘅時候會發還,但當然要官方選舉投票日完咗之後,先至有個清晰嘅決定。其實就究竟有無當時係按兩位協調人嘅做法,係咪無違反共識嘅話等等呢,就等官方選舉投票日之後就明確係咪要退返畀人。」

劉續問,據趙的理解,發還按金最遲是第一份財政預算案通過的時候? 趙稱,「回應劉大狀,完全無依個思考當時嚟講。」劉其後表示,已完成盤問。

代表林卓廷、黃碧雲的大狀沈士文稱其盤問需時。法官陳慶偉遂下令明日續審。

陳又在休庭前稱,趙昨日供稱 2019 年 6 月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但他記憶是 2019 年 9 月,問是否正確?趙答稱,「我只可以講係一個過程嘅階段,當時政府首長用好多字眼去表達法案唔會再通過、壽終正寢等等,但市民大眾就唔滿意啦。」

陳慶偉遂稱謝謝,總之都是 2019 年發生,其後宣布休庭。

12:00 趙指民主動力的角色至初選勝選者民調完結

親自抗辯的劉偉聰問趙家賢,「35+」公民投票計劃原定在官方選舉後完結?趙確認。法官陳仲衡問,「民主動力」就替補機制有沒有任何角色,即如果有參選人被 DQ?趙稱,「回應法官閣下,依個係兩位初選協調人佢哋負責,並唔係民主動力,因為民主動力剩係一個服務提供者。」劉提問時以「Dr. Chiu」稱呼趙,惹來延伸庭被告發笑說「Dr. Chiu」。

法官陳慶偉問,即「35+」在官方選舉舉行後,或不會完結,如有當選者選擇不宣誓會被 DQ?趙稱,「回應法官閣下,民主動力個角色係承辦初選,咁所以我哋個角色剩係做呢個 35+ 嘅公民投票…」陳追問,趙所指的完結是「民動」籌辦初選完結,而不是整個計劃?趙稱,「係,個角色係民主動力係剩係做嗰個初選。」

法官陳仲衡問,不一定在初選投票完結後結束?因為 7 月 12 日已完結投票。趙稱,「回應法官閣下…我之前有講仲有個官方選舉投票日之前有個民調 …咁所以我個角色就係話,仲有一個民意調查,有個推薦嘅人去當選咗,咁呢度其實我哋個角色就完㗎啦。」

陳仲衡再問,即「民動」最後的工作是初選後的民調?趙答稱,「係喇,係當無特別情況,係當嗰陣時個進展繼續嘅時候就係咁樣。」

陳慶偉托頭問,在民調後仍需要決定有多少名單出選,是否有可能需要繼續參與協調會議傾共識?趙稱,「正確嘅法官閣下,但係召集個會議去協調,就唔係民主動力嘅角色嚟嘅。」

陳追問,為何會是這個情況?又指「民動」被選為籌辦初選,因具備組織協調的背景及能力。趙稱,「明白嘅,因為本身民主動力係承辦由戴耀廷同區諾軒去做依個協調會議,去協調大家,而本身民主動力係承辦嘅機構。」趙不斷發言,翻譯一度說,「唔好意思你等等」以讓她先作翻譯。

陳慶偉續問,當趙稱民動籌辦初選,是狹義的初選意思,而不是宏觀角度所指整個計劃。趙稱,「係無錯。」

11:56 自辯劉偉聰開始盤問趙家賢

主控周天行甫開庭作出澄清稱,就港島協調會議,區諾軒的證供是指 2020 年 6 月沒有會議。

法官李運騰稱,總之區是指初選投票前有 3 個會議,李又指,會議的次數並不重要,至於有人投出反對預算案的議題,辯方大狀盧敏儀已問過。盧則稱,只是想作出確認,並稱對趙沒有進一步問題。

趙家賢其後入庭。盧稱,已沒有進一步問題。

代表何啟明的大狀阮偉明則稱,對趙沒有盤問,遂由自行抗辯的劉偉聰作盤問。

11:55 開庭
11:15 休庭
11:10 辯方指彭卓棋曾要求將其政綱 從初選票站系統及票站全數移除

辯方大狀盧敏儀問趙家賢,彭卓棋曾要求將政綱,從票站系統及票站全數移除。趙稱沒有印象。盧續問,「POP VOTE」為初選當時的投票系統?趙同意,又稱 POP 的意思是「Public Opinion Programme」。

盧其後展示該系統截圖,並指當一按「政綱」,就能顯示參選人的政綱。趙又在提問下同意,票站的站長是聽從「民主動力」指示。

盧問,是否得知彭卓棋的政綱未有顯示?趙稱,無印象有同事特別提起或有票站反映意見。

當盧欲問及 3 次港島會議時,法官陳慶偉問,盧是否指出案情?盧稱,只是問趙是否知悉。陳慶偉再次請趙家賢避席。

陳慶偉稱,根據其筆記,港島有 5 次會議。盧稱,3 次是在初選投票前舉行,其餘兩次是投票後舉行。主控萬德豪稱,有至少 5 次,證人確認過 3 次是在投票前舉行。

陳慶偉再次質疑盧問題的用意,問協調會議的次數有何重要性。盧則稱,想向證人作出澄清。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0:50 法官要求趙家賢簡單回答 以節省時間

法官陳慶偉問,在趙家賢有出席的港島協調會議中,曾否聽過司馬文反對否決預算案的想法?趙稱有聽過。

辯方大狀盧敏儀其後問另一議題,除了「民動」總幹事黎敬輝外,有其他同事協助初選工作?趙稱有很多兼職同事協助。

盧問,是否有名兼職同事名為「Christy」?趙確認。趙又稱,她會協助黎敬輝分擔各方面工作。盧問,是否記得其手機號碼?趙稱,手機電話簿內有,但不記得其電話號碼。盧遂稱,會問其他問題。陳慶偉則質疑已問完?盧表示,其後會有跟進問題。

盧問,「35+」是否有限制不容許參選人走近票站?趙稱,「同意盧大狀嘅講法,因為我哋參照返官方選舉嘅做法,都係有一個禁止拉票區嘅範圍。」

盧其後展示相關「35+」文件,趙同意是參考符合法例要求。李運騰則稱,看不到問題有何相關性。盧稱,即將問及有關部分。

盧問,趙昨日提到有政黨更改政綱,趙是否知道為誰人?趙答稱,「回應盧大狀,當時我知道係有啲政黨組織,同埋有一啲叫做獨立嘅參選人,係有依個要求提出去,要求去更改政綱嘅…秘書處嘅職員喺度問我,准唔准許有依個嘅彈性處理,咁我同佢哋講咗。」

陳慶偉指,問題是問趙是否知道誰。趙稱,「回應法官閣下,我剩係畀咗個方向係可以彈性處理,佢哋就繼續處理,所以我唔能夠知道指名邊個組織有彈性改動。」李運騰則向趙稱,不知道就說不知道,這樣會節省時間。趙答道,「知道法官閣下。」

10:35 彭卓棋代表大狀 就趙家賢港島區會議出席情況發問

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開始盤問。

盧稱,由於對趙家賢有否出席第一次、第二次港島協調會議,感困惑,故想引用 WhatsApp 訊息。

法官李運騰問,第一次會議是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問趙有否出席?趙靜默數秒後稱,「有出席嘅,有出席嘅。」法官陳慶偉續指,2020 年5 月 7 日為第二次會議,第三次則是 5 月 19 日,問趙有出席哪一次?

盧稱,或可以向趙展示 WhatsApp 訊息。在 3 月 26 日,「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有向趙家賢發訊:「區軒開始」,趙覆「OK, coming 得黎緊」、「唔該記錄啲重點」。盧問,是否確認只出席此次會議?趙則稱,想翻閱涉及第二次會議的訊息。

就第二次會議,黎向趙發訊問「今晚港島區照開會?」趙覆「係」,黎再指「到咗」,其後趙回覆「幫忙做紀錄」。趙續閱讀相關訊息。

主控萬德豪稱,趙在主問提到有出席哪次會議,質疑趙翻閱訊息,能否確認有出席會議。法官陳慶偉遂下令趙家賢避席。

盧又稱,若其問題令控方感疑惑,對此致歉。李運騰稱,不用就此致歉,若趙在宣誓下的證供是指只有出席一次會議,但若出現矛盾,控方可在覆問再提問。

陳慶偉又問,盧的問題用意是?盧指,趙曾指司馬文在會議上就否決預算案提出反對,但趙指是第二次會議發生,而區諾軒作供時稱是第一次。

李運騰則稱,這只是區諾軒的證供。陳慶偉追問,盧想問甚麼?盧稱,只是想澄清。陳慶偉多番反問,此問題有何重要?陳又問,你是否認為在審訊最後那天,我們都知道真相?陳慶偉又指,若有陪審團,法官就控罪的定罪情況作出引導,都會說同一番說話。陳續指,在最後那天,都不能說我們知道所有真相。

李運騰又指,若盧想問,趙有否聽到司馬文提出反對,應直接提問。趙家賢其後入庭。

10:22 趙指楊雪盈認為「入到立法會係自主行事

辯方大狀張耀良遂問,不論是私人對話、電話溝通,楊雪盈有否提及過「35+」目的、否決預算案的內容?趙稱沒有。

張續問,例如楊有否提過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趙稱,「無特別係指明依樣嘢,係只係指一啲戴耀廷嘅公開講法。」張再問,楊有否說過癱瘓政府?趙稱沒有。

法官陳慶偉問,簡單來說是讓戴繼續發言,而楊沒有表態支持或反對?趙稱,「係,佢剩係覺得之後入到立法會,係自主嘅行事。」

法官李運騰問,趙是否知道她為何仍參「與35+」,如果她不打算受共識約束。趙稱,「法官閣下,首先我要講我無同佢就住最終佢參與,即係報名官方選舉有任何嘅討論,咁所以如果你問我…我個人點樣解讀佢行為嘅話。」

李指,是問趙是否知道。趙稱,「正如我頭先所講,無同佢傾過,所以唔清楚。」

張耀良問趙家賢,是否知道楊雪盈是認識戴耀廷?法官陳仲衡質疑,證人無法回答。法官陳慶偉其後問,就趙所知,事實上,戴、楊兩人是否認識?趙稱,「回應法官閣下,佢哋兩位係認識嘅。」

陳慶偉再問,他們彼此認識,但是否朋友?趙稱,「工作上有交流。」陳問,即工作上認識他但不會稱為朋友,正如他認識張耀良大狀多年,但工作上不稱為朋友。律師席及被告席隨即大笑。李運騰問,即趙是指楊、戴有工作上的關係?趙稱,「係無錯。」

張耀良其後稱,已完成對趙的盤問。

10:15 趙家賢指楊雪盈是「好溫和、務實嘅獨立議員」

辯方大狀張耀良其後問有關「35+」的議題。趙家賢同意,他很少參與港島區的協調工作,只曾出席一次會議,而當時他是遲到、早走。

張問,有否聽過楊提及「35+」的目的,並且十分反對否決預算案的想法?趙稱,「會上無特別聽到,但係我會後有同佢傾過。」

趙續說,「因為本身楊雪盈 2015 年選舉嗰陣已經知道戴耀廷就住區選,當時係有啲計劃去做,應該咁講法,楊雪盈都知道,戴耀廷係成日好多諗法嘅人嚟嘅。而楊雪盈同我都係嗰種,理性溫和務實嘅性格。」延伸庭的被告及旁聽人士大笑。

趙續指,「所以我同楊雪盈喺會後有傾過呢…佢有話,戴耀廷有啲佢嘅諗法又帶出嚟㗎啦,咪等佢講下先囉。但係選到入立法會入去嘅時候,係每個議員去自主去行使個權力㗎嘛。當然我同佢依個溝通,都認同佢依個睇法。」

法官陳仲衡問,是第一次會議?趙答道,「唔記得係邊幾次,係一啲會議嘅中間嘅時候,因為同佢就住區議會嘅地區交流工作時,有同佢傾返就住 35+ 協調嘅事宜。」

陳仲衡追問下,趙所指的會議是協調會議?趙同意,又同意是〈墨落無悔〉聲明發布之前發生。

法官李運騰稱,趙供稱只出席一次協調會議,當時趙又是遲到、早走,但趙又指是在會後討論,那不是同一日。趙答稱,「係,我講緊係我哋之後嗰啲時間,我哋傾返之前啲會議你點睇呀,嗰啲嘅情況。」

李運騰續指,但趙只出席過一次港島協調會議,故討論的場合不會是協調會議之後。趙稱,「係,同埋喺嗰陣時候,我同佢嘅溝通都係電話嘅溝通。」

10:05 開庭

准保釋的彭卓棋、柯耀林、鄭達鴻、何啟明在開庭前閒聊。還押被告約上午 9 時 59 分入庭,林卓廷在被告席旁與律師對話,其後返回被告席的座位。

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甫開庭稱,就吳政亨沒有進一步問題需要向趙家賢發問,另就余慧明,亦沒有問題提問。

代表楊雪盈的大狀張耀良遂開始盤問。趙家賢在提問下同意,在 2015 年認識楊,當時楊參與區議會選舉,為獨立參選人,其後勝出,成為灣仔大坑選區的區議員。趙、楊兩人亦有良好的工作關係。

張耀良指,楊雪盈當時為公共服務的新人。趙稱,「係無錯,雖然佢係啱啱當選成為新任嘅議員啦,但係其實佢喺大坑嗰度,係好得當地居民歡心。我點解咁特別去同佢有個聯繫,其實係我細個,我中學嗰陣,喺大坑…互助聯會嗰度,有啲服務嘅聯繫。我知道個選區,其實係個好建制、好守舊嘅選區,但係呀楊雪盈佢,佢用佢對於藝術嗰個專業啦,而佢喺大坑服務嘅時候,佢令到當地嘅居民知道,雖然佢相對係支持民主嘅信念,但係睇到佢…」

張打斷稱,稍後才會問及細節,請趙跟從問題作出回答。

趙其後在提問下稱,楊熱衷於藝術、政策,以及社區服務文化美學,她在任區議員期間,經常爭取文化政策的政府撥款。就爭取民生項目,趙稱,「佢當時係用喺區議會嘅社區參與撥款呢,佢係好新穎,用咗啲新嘅諗法而係好有效咁服務到社區。」

趙又同意,楊在 2019 年的區議會成功連任,並獲選為灣仔區議會主席。

張其後問,就趙的認知,楊是否立場溫和?趙稱,「好溫和、務實嘅獨立議員。」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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