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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余慧明完成作供 辯方案情完結 暫押後11.27續審處理結案陳詞

47人案|余慧明完成作供 辯方案情完結 暫押後11.27續審處理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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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8 日)展開第 115 天審訊,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完成四日作供。控方盤問下,余重申一直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稱即使《國安法》通過後,都不認為是違法,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的手段。

余完成作供後,辯方案情亦告完結。法官暫定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控辯結案陳詞,料需時 2 至 3 周,而雙方須於 10 月底及 11 月初提交書面陳詞。

法官陳慶偉又指,若屆時續審與黎智英國安案撞期,黎案或需要押後。有份負責該案的法官李運騰亦指,相信該案大狀亦不介意押後。法官另稱,押後待續期間,或會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但指不會處理求情。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5日審訊 余慧明: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手段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陳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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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明:不知戴耀廷、區諾軒
曾就否決預算案、「攬炒」撰文

余慧明周一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主控萬德豪指余參選時諮詢工會,問她是否代表工會出選。余否認,並在追問下稱,「因為我係一個工會嘅代表啦,我都擔心我啲會員係會對一個工會嘅代表去參選,會有啲反感。」

萬問及,余的團隊成員有否提到,戴耀廷、區諾軒曾就否決預算案、「攬炒」撰文?余稱沒有。余在追問下稱,不知道戴有在《蘋果日報》撰文。萬問,余有否看《蘋果日報》?余稱,「就算有我都係睇嗰個 App 囉。」

余在追問下稱,不知道戴對於「35+」的政治看法及目的,另沒有人告知她,「因為其實我哋都係睇連登多過睇報紙」。

余:沒與助理討論提名表格
聲明所述的「目標」

萬又問及,余的初選提名表格中,聲明部分的第二點:「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萬指,「目標」的英文是眾數,即「goals」,問余的助理有否與余討論「目標」?法官陳仲衡則指,萬假設余的助理填表時,有看英文版。萬追問余,其助理的職員、教育程度。法官陳慶偉則指,毋須理會教育程度或語言。萬遂問,余的助手有否與她討論甚麼目標?余稱沒有。

余:〈墨〉沒提及聯同其他議員
一同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

至於〈墨落無悔〉聲明,萬問余,是否知悉簽署者同意若當選會否決預算案?余稱,「依個我唔肯定㗎喎,佢簽咋嘛。」

萬指出,余簽署〈墨〉是向大眾顯示,余會聯同其他簽署者否決預算案。余重申,簽署只是表達個人立場,「(聲明中)依一句都唔包括我會聯同其他立法會議員,一齊運用《基本法》賦予嘅權力。」

余:不是要爭取否決所有議案
而是爭取雙普選

另控方引余撰寫的文章、訪問作盤問。其中題為〈踏上這攬炒旅途〉的文章,萬引其中一句:「『攬炒』議會,爭取 35 席後為手段,然後全面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為目的」,指余曾供稱該句寫得不好。

余解釋,真正目的是「真正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又指「我哋唔係想爭取否決晒所有議案呀嘛,即係我哋唔係剩係想破壞而無建設…係想爭取雙普選,而透過真普選…」

李運騰打斷問,否決所有政府議案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的手段?余同意,並確認「目的」一詞的選字有錯。

余:否決預算案並非目標

至於〈迷霧裡 黑夜終於響起號角聲〉一文:「…當初要爭取議會過半,全面反枱,迫使政權解散立法會進行破局。這個目標一日未達成,一日亦要堅持,哪怕政權 DQ 也好,取消選舉亦好,目的只為向全界都揭示香港人已失去昔日人權與自由。」

萬問,否決預算案是其中一個「目標」?余稱不是,重申一直想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真普選對我嚟講,我認為係最重要嘅。」

余:《國安法》通過後仍爭五大訴求
不認為違法

萬另引述余接受《大紀元》的訪問。片段中余提到,當選後議員有反對權,要代表全香港的民意告訴政府,不滿意其表現,要反對政府任何議案,逼使政權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不是回應一兩個訴求,就可以解決問題,「我哋嘅口號,唔係剩係一個口號式嘅抗爭,我哋要用行動去表達,我哋要求政府真係回應五大訴求,先可以叫做解決咗呢件事囉。」

萬指,余片中的想法,在《國安法》立法後維持不變。余同意,並稱自己一直爭取,「即使《國安法》通過之後,我都唔認為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係違法囉」。

李運騰問,余不認為目標是違法,但達成的手法都不是違法?余同意。萬另問,余在 Facebook 專頁、訪問、街站等,有否提過若政府肯放低身段,就會與政府談判?余稱記憶中無,重申此為其談判策略,「我無可能話畀大眾知囉。」

控方引抗爭派記者會 數人提「我們」
余:「每一個議員都係獨立嘅個體」

萬問, 2020 年 7 月 15 日的抗爭派記者會中,岑敖暉、梁晃維及王百羽的發言時使用「我們」一詞。余稱這是他們用的詞彙,不代表事前有討論。

萬問,余事後有否告知他們,其發言不代表余本人?余稱無需要。萬追問,那有否告知大眾?余稱認為無需要,故沒有做到,「因為每一個議員都係獨立嘅個體」。

余否認串謀否決預算案
否認有意顛覆國家政權

控方最終指出案情,余否認與其他被告串謀在立會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另不同意有意顛覆國家政權。控方完成盤問。

余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緊接盤問,問余在被捕前,有否讀過戴的文章?余稱沒有。石追問,那區諾軒的文章?余稱「亦都沒有。」

石又問,當余勝出初選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接受訪問時,提到想有「共同綱領」,其後問余是否相信民主派參選人之間有協議?余稱,「就係無我先會咁講。」石續問,當余決定參選至勝出初選,余是否相信民主派參選人之間有協議?余稱無。

審訊第 115 日辯方案情完成
押後待準備結案陳詞

余慧明作供完畢,辯方案情亦告完成,將進入結案陳詞。

主控萬德豪表示,控方約需 4 周準備書面陳詞;余的代表大狀石書銘則提出辯方需同等時間,均獲法官批准;石另亦提到辯方或有聯合陳詞。

萬一度問,控方可否回應辯方陳詞?法官李運騰指控方通常並非最後陳詞方。萬則稱涉及法律爭議則可。李覆屆時控方可先申請,再待法庭批准。

另法官陳慶偉原先限每名被告交 30 頁,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指本案涉新法例,即顛覆罪,將涉大量詞彙定義,提出放寬頁數限制,陳准加至 35 頁。

暫定 11 月 27 日
再開庭處理雙方陳詞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要求法庭就下次聆訊訂定日子,陳慶偉指暫時說不準,料會安排在本年 11 月至 12 月,因要視乎涉否法律爭議、爭議是否複雜,稱如沒有而只涉證據評斷,或能縮短時間。陳又指,希望可聖誕節前後處理,但因 12 月 18 日有另案(指黎智英國安案),故未能有準確日子。

陳世傑再要求法庭先暫訂日子,以便辯方準備。陳慶偉遂提出 11 月 27 日。

至於結案陳詞聆訊需時,梁國雄、鄭達鴻代表資深大狀潘熙提出 5 日。李運騰稱因有 16 名被告案情,另有法律爭議,單是控方陳詞或已要用上一周。

陳慶偉亦笑著重提辯方大狀早前的估算,例如 Beel 曾稱何桂藍只需作供 4 日(最終用上 10 日)。李則接著說假設每名被告需 2 小時至半日,預鬆一點需約 2 至 3 周。

陳世傑指,若以 11 月 27 日起計兩至三周,屆時會與 12 月 18 日的黎案重疊。陳慶偉指,若遇撞期,黎案將押後。李運騰亦指,相信該案大狀亦不介意押後。

官指押後期間
或處理認罪被告案情

陳慶偉亦指,押後待續審期間,或會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不過李運騰指,法庭暫不會聽取求情。

萬德豪亦提出,法庭尚未聽取改認罪兩被告伍健偉、林景楠的案情。陳慶偉指會再行處理。10 名准保釋被告則獲准以原有條件續擔保。

何啟明對還押被告說再見
楊雪盈獲旁聽拍肩說加油

法官下令退庭後,身在被告欄內、正還押受審被告包括林卓廷、鄒家成、梁國雄,隨即站起不斷向旁聽揮手,其中梁一直揮至步到羈留室前,直至被懲教人員押送。准保釋被告何啟明亦在被告欄內,向正離開的鄒家成揮手說「bye bye」。

在庭外門口,同樣准保釋的楊雪盈,獲旁聽人士拍肩指「好好保重」、「保重呀」等;李予信則與律師聊天。

離開法院時,准保釋被告大多兩人一組,其中黃碧雲、施德來,劉偉聰、何啟明同行,數人狀似輕鬆。另法官下令控辯雙方都要帶走文件、清場。連日審訊均自備坐墊的施德來,每日都交由律師團隊保管在庭內,他是日離開法庭時有帶走。

2 月初開審
至今歷時約 7 個月

本案由 2020 年 2 月 6 日開審,原定審期為 90 日,但最終至到第 115 日聆訊,最後一名被告才完成作供。本案 47 名被告中,原有 18 人不認罪,其中伍健偉、林景楠先後改認罪;不認罪者減至 16 人。

翻查資料,本案第 1 至 58 日用於處理被告答辯、控方案情。第 59 日至 64 日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及中段陳詞。其後至第 115 日則處理辯方案情。當中有 4 日因被告或法官不適而休庭。

聆訊期間,有認罪被告列席旁聽,包括黃之鋒、朱凱廸、梁晃維、岑敖暉、胡志偉、吳敏兒、袁嘉蔚、譚凱邦、馮達浚、毛孟靜、劉頴匡等。准保釋被告呂智恆亦曾旁聽。列席被告原獲安排正庭旁聽,至開審當日起被改至延伸庭,其後男女需分庭而坐。

另多人曾親身旁聽本案,包括歌手黃耀明,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其律師樓代表認罪區諾軒、鍾錦麟,及不認罪彭卓棋),民主黨劉慧卿,社民連陳寶瑩、黃浩銘、陳皓桓、曾健成,支聯會徐漢光,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黃莉莉,吳靄儀,尊子,及多國領事等。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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