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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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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6 日)展開第 58 天審訊。控方傳召 5 名警員作供,當中 4 人屬國安處,負責為本案搜證。

負責收取《蘋果》、《立場》及《獨媒》按「提交物料令」遞交資料的 3 警供稱,接收的文件包括落廣告的電郵及單據(見內文表),惟對「提交令」涵蓋日期等問題不清楚。此外,吳政亨與控方達成新承認事實,將與戴耀廷 WhatsApp 訊息列為證物。

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8日審訊 國安警供稱從《立場》、《獨媒》等接收資料
《蘋果》、《立場》及《獨媒》
2021 年初按「提交物料令」交資料

控方周二應辯方要求,傳召 5 名警員接受盤問。當中 4 人案發時駐守國安處,均負責為本案搜證。3 人負責接收《立場新聞》、《獨立媒體》、《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等按「提交物料令」向警方遞交的資料(見下表);另外一警負責搜證被告何桂藍網上帖文。餘下一警則隸屬新界北總區反黑組,負責拘捕何。

何的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時透露,就上述媒體接獲的「提交物料令」,《立場》、《獨媒》被索資料涵蓋時期均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12 月 24 日。被問到為何由 6 月 9 日開始,負責《立場》的男警黎啟東,和負責《獨媒》的男警梁晉榮均稱「唔清楚」。

警:曾要求鍾沛權錄口供被拒

盤問下,警員亦供述媒體代表交出資料細節。黎啟東稱,他於 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到指示赴灣仔警察總部,向《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收取一份文件,涉「民主動力」向《立場》落廣告的往來對話,包括 WhatsApp、電郵、單據等。

黎提到,他接過文件後,曾要求鍾錄口供,「證明佢係根據『提交物料令』,交咗一份文件畀我,但係佢拒絕。」黎庭上確認,《立場》交出的文件涉約 20 頁。

梁晉榮則指,《獨媒》代表為董事黃俊邦,黃於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警察總部向他遞交 12 頁文件。而負責《蘋果》及壹傳媒的警員王錫輝指,他於同年 2 月 25 日,接獲《蘋果》律師團隊提交的文件及一隻 DVD,而 DVD 內有涉逾 200 頁文件。

官質疑事前不知收何文件
負責《蘋果》警:知關初選案

Trevor Beel 另亦分別向 3 名警員查問,知否警方何時向上述媒體發出「提交物料令」,或有否見過該令等問題時,當中僅梁晉榮稱見過,並知道警方是在 2021 年 1 月 6 日向《獨媒》發出。

Beel 盤問王錫輝時,問知否警方是否分別向《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發出「提交物料令」,而王答他不清楚後,法官李運騰問,所以王收到的指示,只是向指定人物收取文件?王同意。

李追問,即王事前不知要收取哪些文件?王答,「我係唔知道自己會收啲咩文件,但係知道係同 35+ 初選案有關嘅文件」。

警到圖書館及「報刊辦」
複印戴耀廷文章

此外,梁晉榮亦供稱在公共圖書館及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報刊辦),複印《蘋果日報》、《明報》等文章,搜尋時期為 2019 年 6 月 2020 年 8 月。他另從同袍處取得 276 份報紙,他檢取當中 47 份涉戴耀廷發布文章。

在法官提問下,梁稱沒特定列表要找出甚麼文章。Beel 問及,除了戴耀廷的名字是顯示在文章,梁沒其他資訊可確定文章由戴撰寫?梁靜默數秒後答,「無辦法確認。但係喺無論佢嘅 Facebook,或者佢開嘅記者會,咁同佢嘅文章所講嘅嘢呢,係大致吻合嘅」。

警:以藍剔符號等判斷
FB 專頁屬何桂藍

至於負責搜證何桂藍網上帖文的男警梁樂文,在法官追問下指,透過藍剔符號、相片及內容判斷 FB 專頁屬於何桂藍。控方主問下,梁稱他之所以搜尋何的 FB,「因為何桂藍係依個 35+ 初選案入面嘅其中一個參選人」。

梁另確認他截取了何桂藍 Facebook 發布的〈墨落無悔〉帖文,以及作者「Gwyneth Ho」於《洛杉磯時報》刊登文章。

拘捕何桂藍警
稱按文件讀出拘捕理由

負責拘捕何桂藍的男警黃柏烽,在 Beel 盤問下確認他拘捕何時,向她說出的拘捕理由為:

我而家拉你,罪名係顛覆國家政權罪,因為有理由相信你喺 2020 年期間參與一個 35+ 公民投票活動,選出 35 名或以上初選勝出者進入立法會議會,目的在於否決任何政府嘅《財政預算案》,從而逼使行政長官辭職,呢一個行為在於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及各大媒體上所提倡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旨在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黃確認,拘捕行動當日早上,沙展羅振威(音譯)曾向他訓示,指行動涉及一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他則負責拘捕,並獲派拘捕內容文件。Beel 及法官李運騰先後追問,黃當時有否獲發〈真攬炒十步〉文章或其他文件。黃稱沒有。

Beel 追問,黃知否「攬炒」說甚麼?黃稱不知道。Beel 問,所以若何桂藍當時問起,黃不會答到她?黃同意。李運騰、法官陳慶偉先後問,若何問起,你就會把她的問題轉介給上司?黃同意,另確認何沒有問及相關問題。

吳政亨與控方達成新承認事實
與戴耀廷 WhatsApp 訊息列證物

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吳政亨,周二與控方達成新一份承認事實,內容提及吳於 2021 年 1 月被捕時,被警員檢取一部蘋果手機,內有他與同案被告戴耀廷的 WhatsApp 訊息紀錄,並載於附件之中。

承認事實又指,吳政亨 Instagram 帳戶為「@leebaklou」,與「@legcopetition」相關;另吳曾於「連登」以用戶「李伯盧」名義發帖,包括〈N以內係正選 N以外係後備 就係咁簡單〉。

主控羅天瑋指,控辯另正處理兩份新增同意事實,一份已簽署,涉何桂藍、與證物鏈相關;另一份正向吳以外被告傳閱,內容和吳已承認事實一樣。

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

主控周天行指,周二已傳畢所有控方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另 Trevor Beel 會就匿名證人 X 所拍的新西協調會議片段,爭議呈堂性。法官陳慶偉因應預定休庭日子、公眾假期等,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屆時將處理上述爭議及承認事實。

代表林卓廷、黃碧雲的大狀沈士文庭上表示,部分辯方團隊擬就「共謀者原則」做聯合陳詞(joint submission),涉法律陳詞及回應控方的說法。部分被告方會自行陳詞。

李運騰指,《國安法》沒有追溯力,所以問題是,被指為共謀者的人,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特別是被指演變成罪行之前的言行,是否可引用「共謀者原則」,接納成證據?沈士文同意,並提到辯方將引用 16 個案例陳詞,而《國安法》提到有 4 罪行不具追溯力。另一爭議是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

李運騰又指,不同人或在不同時間點加入串謀,而爭議在於,先加入者的言行,是否可用於起訴後期加入者?沈士文表示,有不少案例指出,先行加入的共謀者言行,不會影響後期加入者。李續說,會等候辯方的陳詞。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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