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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指鄒家成等3人為「抗爭派」 控方下周一交代「共謀者」依賴言論

47人案|區諾軒指鄒家成等3人為「抗爭派」 控方下周一交代「共謀者」依賴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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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4 日)展開第 15 天審訊。區諾軒作供提及「抗爭派」一詞,法官要求解釋。區提出以不認罪被告為例,指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為「抗爭派」,又指何屬「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並一度面向被告席問「準唔準確?」

截至周五,區已作供 10 日,控方表示對他的主問接近完成。控方又在法官提問下澄清,指控各被告均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已參與串謀;法官李運騰指此為控方新的說法。此外,辯方再促控方交代如何使用「共謀者原則」,控方稱於下周一(27日)續審時交代。

周五實時更新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5日審訊 區諾軒逐一指出不認罪被告是否「抗爭派」
被問初選時曾否見何桂藍
區諾軒:競選活動見過

控方周五繼續傳召區諾軒作供,是他連續第十日出庭。主控周天行問,區諾軒曾否在初選期間,親身與何桂藍會面。區答,「我哋曾經出席過一啲競選活動」,其後在控方及法官追問下,補充指當時應為 7 月,地點在香港島的室外,涉為初選投票宣傳。周天行問,該競選活動,與哪些參選人有關。區答,「都係有啲『抗爭派』嘅候選人」。

官:何謂抗爭派?
區提出以受審被告舉例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聞言即指,法官從區口中,聽過數次他提及「抗爭派」,但未曾解釋過意思,遂要求他解釋,「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政黨有何分別。

區表示,「一個較好嘅歸類事件係…初選投票日後,佢哋(抗爭派)曾經舉辦一個記者招待會,參加者都標籤自己係『抗爭派』」。周天行遂問,以區理解,該標籤有何意思。區答,「喺民主派當時候嘅派系分類裡面,佢哋係企得喺一個較進步嘅位置。」

李運騰遂問,「進步」有很多意思,問區是指「激進」(radical)、「極端」(extremist)還是其他。區一度口窒,笑了一下答「佢哋都好多元嘅」。正庭內的被告即發出笑聲,其中林卓廷大笑。

李運騰待笑聲稍退後指,「這不太有幫助,可否舉例有誰為抗爭派?」區諾軒遲疑了一下,再用手指向被告席指,「如果我哋以不認罪嘅被告為例子喇…」被告席即傳出「wow」、「嘩」等聲音。

區點名鄒家成、何桂藍
稱鄒「本土派」、何擁「左翼思想」

李運騰頓了頓,乾笑了一下,指「如果幫到你闡述嘅話,你可試試」(well, if it helps you to illustrate your point)。區擺動雙手指,「我嘗試向法官閣下說明喇…」接著擺出手掌,朝向被告欄,指「例如鄒家成係『本土派』喇」。此時鄒家成維持低頭,何啟明等被告等轉頭往後望。李運騰問,即區會視「本土派」為「抗爭派」?區答,「係其中一種諗法囉,係囉」。

李運騰遂問,「那麼其他人呢?」區再度擺動雙手,指「如果你話係何桂藍就,我會形容佢係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被告欄及旁聽席即傳出一陣笑聲,其中何桂藍掩嘴大笑,更笑至彎腰。區即說,「我意思係經濟上面追求社會公平」。

李運騰問,「所以據你看法,她也可被列為抗爭派?」。區答「係」後,即轉身望向被告欄,略帶笑意問,「準唔準確?」何桂藍回曰,「我答唔答得?」鄒家成等人則大笑。區即稱,「我好驚我標籤錯人呀」。

官逐一點名被告問屬否抗爭派
區再指出余慧明

另一法官陳慶偉聞言,以較重的語氣說,法官是問他的理解,而不是他們(被告)的理解,隨即逐一叫出各不認罪受審被告的名字,問區他們是否「抗爭派」。

「林卓廷?」「唔係。」林卓廷聞言一度聳肩及掩嘴笑。
「鄒家成?」「係。」
「梁國雄?」「唔係。」
「吳政亨?」「唔係。」
待法官讀至「余慧明?」區指,「係。」
「何桂藍?」「係。」

法官之後依次再問黃碧雲、楊雪盈、陳志全、施德來、彭卓棋、柯耀林、鄭達鴻、何啟明、李予信、劉偉聰,區均答「唔係。」

此外,周天行周五亦在庭上一連展示 5 場於 2020 年 6 至 7 月舉行初選記者會的截圖,要求區逐一辨認出席者,部分包括 4 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惟均不涉 16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

控方:下周一交代
如何引用「共謀者原則」

控方於周五審訊尾聲時表示,就區諾軒的主問接近完成。李運騰其後表示,辯方要求控方交代如何引用「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法庭亦預期控方交代會依賴哪些言論,控方在法官追問下則指,會在下周一(27 日)交代。

代表林卓廷、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提出,控方亦需要告知辯方,本案的串謀協議是何時形成,以及各被告何時加入串謀。沈指,控方交代被告何時加入串謀這點,對辯方非常重要。

法官陳慶偉稱,「刑事串謀」並不是串謀者之間有一份書面協議,而且串謀的參加者可以「進出進入」(come in and get out in conspiracy)。沈問,可否獲取此資訊,以助盤問證人;陳囑沈與控方商討。

控方指各被告 2020.7.1 已加入串謀
官:這是新說法

法官陳仲衡其後稱,留意到本案控罪細項是由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問控方是否指控所有被告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已加入串謀?控方確認。

李運騰聞言稱,這是控方新的說法,因為控罪是指被告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的某階段參與串謀,成為共謀者一員,但控方現時作出澄清。控方則指,開案陳詞有列出此事實。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問,控方是否指最早的串謀日期是 2020 年 7 月 1 日?李運騰回答稱不一定,但控方稱至少在當天已有串謀。馬再問,法庭是否要求控方回答串謀最早何時出現?李運騰認為,此屬於證據問題。陳慶偉則重申,刑事串謀是具流動性(fluid)。

陳續稱,在最初的階段只有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 3 人。陳又囑馬翻查證供稱,所有事情應由飯局開始;最初有 3 名發起人(initiators),其後不同被告在不同階段、不同時間加入串謀,亦可能有被告在不同階段、不同時間退出。而在 2020 年 7 月 1 日,每位被告均成為共謀者(co-conspirators)。

馬表示理解,但問控方是否指串謀由早期已形成。李運騰稱,或許不應使用串謀一詞,又或可以視作計劃(scheme),因為據控方說法,《國安法》實施後整件事情才變得不合法。馬追問,法庭現時會否要求控方回答,串謀最早何時形成?陳仲衡稱,《國安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實施;李運騰續指,串謀不可能早於此日。

官數度質疑控方提問

此外,控方連日來的提問均被法官質疑。控方在周五問區,為何初選的功能組別範疇,僅設超區及衛生服務界,並請區解釋。陳慶偉兩度問控方,我們是否需要知道?控方解釋稱,需要區解釋初選的結構,且將問到相關議題。

另控方欲展示片段時,被陳仲衡質疑未有交代背景;其後控方再邀請區觀看抗爭派記者會的截圖,及辨認何桂藍,李運騰直言做法不合適,且區未有出席該次記者會,其答案則幫助不大。

16 人不認罪受審
認罪被告旁聽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認罪列席被告則繼續於同一延伸庭同坐旁聽,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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