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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58日審訊 國安警供稱從《立場》、《獨媒》等接收資料

47人案-第58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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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6 日)展開第 58 日審訊。從《立場》接收「提交物料令」資料的國安警員作供,辯方問及警方何時發出「提交令」等,警答稱不清楚、不知道。辯方要求嚴格舉證下,控方就另一國安警員網上搜尋何桂藍 Facebook 專頁的過程提問。

周一審訊中,認罪被告林景楠解釋考慮勝選機會等,一度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又稱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資料。辯方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周一報道:
47人案|林景楠解釋一度欲轉新東參選 選舉主任供稱DQ何桂藍前政制局曾供料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2:32 休庭 5 月 29 日續審
12:24 辯方指部分被告就「共謀者原則」爭議會準備聯合陳詞

代表林卓廷、黃碧雲的大狀沈士文表示,辯方團隊正準備聯合陳詞(joint submission),除了會回應控方對「共謀者原則」的說法外,亦會包括法律陳詞。至於不做聯合陳詞者,則會自行陳詞。

法官李運騰指,《國安法》沒有追溯力,所以問題是,被指為共謀者的人,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特別是被指演變成罪行之前的言行,是否可引用「共謀者原則」,接納成證據?

沈士文指正是如此,並提到辯方將引用 16 個案例陳詞,而《國安法》提到有 4 罪行不具追溯力。另一爭議是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

李運騰指,不同人或在不同時間點加入串謀。沈士文指,有不少案例指出,先行加入的共謀者言行,不會影響後期加入者。李續說,會等候辯方的陳詞。

12:13 控方確認已傳所有證人
法官押後續審 期間控辯準備「共謀者原則」爭議書面陳詞

拘捕何桂藍的警員完成作供、退庭後,主控羅天瑋指,還有多一份控辯新達成的承認事實。法官陳慶偉打斷問,還有否其他證人?羅答沒有。陳問,所以控方已傳畢所有會出庭作供的證人?羅同意。

陳再問,控方還有多少份擬呈堂的承認事實?羅答有一份已簽署,另一份正傳閱。

法官李運騰問,所以可能在今明兩日完成案情?主控周天行指,控方已沒有其他證人要傳召。法官李運騰問,所以有可能今日完成到控方案情?

Trevor Beel 表示,今天不會完成到,除非控方不打算處理「共謀者原則」。

周天行指,還有「共謀者原則」爭議,又指 Beel 另爭議證人 X 影片的呈堂性。

陳慶偉問,所以你現在想我們處理甚麼?周天行提出,需要更多時間做書面陳詞。

陳慶偉指,因應本月 24、25 日沒有聆訊,26 日則為公眾假期,訂在 29 日續審,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及餘下承認事實,期間控辯作書面陳詞。

羅天瑋在法官提問下,指已簽署承認事實屬何桂藍,與證物鏈有關;而傳閱中的承認事實,內容與今早吳政亨該份相同。

12:00 拘捕何桂藍警員完成作供

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追問證人、拘捕警員黃柏烽,拘捕人員手上文件內容詳情為何?是否何被捕原因等?黃同意。

Beel 再就訓示內容追問,法官陳慶偉澄清問題為,黃被指派為拘捕警員,他有否同袍被指派為證物警員?黃稱有,並在追問下指該警員被指派搜查何桂藍的住所,至於相關訓示是以口頭還是書面形式,黃稱「我印象中係誒,收到誒,口頭嘅指示,係有需要喺單位入面係去檢取電子儀器。」

Beel 追問,電子儀器以外,警員有否獲指示要搜查其他物品?黃稱「我無印象」。

Beel 續指,黃拘捕何桂藍時,說出拘捕理由,「我而家拉你,罪名係顛覆國家政權罪,因為有理由相信你喺 2020 年期間參與一個 35+ 公民投票活動,選出 35 名或以上初選勝出者進入立法會議會,目的在於否決任何政府嘅《財政預算案》」。

法官陳仲衡打斷問,剛才是說幾多人?Beel 答 35 名或以上。Beel 續讀出餘下拘捕時黃所說的話,「從而逼使行政長官辭職,呢一個行為在於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及各大媒體上所提倡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旨在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黃同意,他拘捕何桂藍的時候,有讀出上述說話。

Beel 問,黃當時有否其他文件,與〈真攬炒十步〉有關?法官李運騰澄清問題,問黃當時有否獲發〈真攬炒十步〉文章?黃稱「無」。

Beel 問,當時黃知不知「攬炒」是說甚麼?黃稱「唔知道」。Beel 問,所以若何桂藍當時問你,你亦不會回答到她?黃同意後,法官李運騰、陳慶偉先後問,若何問起,你就會把她的問題轉介給上司?黃同意。

法官陳仲衡則問,那麼何桂藍當時有否問到?黃稱沒有。

Trevor Beel 其後指沒有其他問題,控方亦沒覆問。證人完成作供。

11:57 拘捕何桂藍警員接受盤問

控方傳召第 12 名證人,為拘捕何桂藍的警員黃柏烽。黃主問下確認,他於 2014 年加入警隊,2021 年 1 月 6 日他於何桂藍住所拘捕她當日,駐新界北總區反黑組。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開始盤問,問黃拘捕何當天早上,是否由沙展羅振威(音譯)就拘捕行動向他訓示?黃同意。

Beel 問具體訓示內容為何後,黃靜默數秒後答,「我剩係知道呢,喺當日稍後我哋呢,會進行一個拘捕行動,咁呢就係涉及一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咁當時就委派我去做一個拘捕人員,而有關嘅內容,亦都係透過依個偵緝沙展羅振威,手上面嘅…文件,我就係就住文件上面嘅內容去拘捕嘅」。

Beel 追問手上文件是指甚麼?黃答,「係關於稍後被拘捕嘅內容嘅文件」。

11:54 國安警員稱獲通知到灣仔警署接收文件、不清楚「提交物料令」方面的資料

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問警員證人王錫輝,警方向《蘋果》發出的「提交物料令」,是否分別向《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發出?王答,「誒,有關提交物料令嗰方面嘅資料,其實我係唔清楚」。

法官李運騰問,所以王收到的指示,只是去向指定人物收取文件?王同意。李續問,收文件之前,王亦不知道他應該要收取哪些文件?王答,「唔知道,誒,我係唔知道自己會收啲咩文件,但係知道係同 35+ 初選案有關嘅文件」。

Beel 追問,你之所以是收取文件的警員,是否因為你剛好在寫字樓,就被指派到樓下收取文件?王答,「係當日嘅早上通知我,就叫我喺相關嘅時間,就去灣仔警署,接收呢份文件」。

Beel 再問,王知否《蘋果》兩份的「提交物料令」是何時發出?王答「我唔知道」後,Beel 指沒有其他問題。主控羅天瑋亦指沒有覆問。證人完成作供。

11:48 國安警員供稱《蘋果》及壹傳媒按「提交物料令」交出文件

控方傳召第 11 名證人、警員王錫輝。主控羅天瑋指他負責《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的「提交物料令」。王確認,他於 2010 年 7 月加入警隊,2020 年 7 月駐守國安處。

羅天瑋問,2021 年 2 月 25 日,《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的律師團隊(clerks of solicitors),向王提交了一堆文件?王同意。

羅續問,該批文件以外,還有一隻 DVD 光碟,是應「提交物料令」的要求遞交?王同意。羅展示相關證物清單後指,該隻 DVD 內容涉約 200 頁文件。王閱讀約 50 頁後表示,「已經確認到係我當日接收到嘅 DVD。 」

羅稱完成主問,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展開盤問。

11:47 開庭
10:56 休庭
10:50 警員證人供稱在「報刊辦」及公共圖書館 搜尋《蘋果》及《明報》戴耀廷文章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指,接著是「有雞先還是蛋先」的問題,問警員證人梁晉榮,警方搜證時,是先找電子版還是實體版?梁答,「首先我係知道戴耀廷喺網上會發表一啲嘅文章,咁我哋亦都相信呢,佢會喺《蘋果日報》,或者《明報》刊登。咁所以我哋就去咗報刊辦喇我哋叫做,同埋去公共圖書館嗰度,搜尋有關嘅資料」。

法官李運騰澄清問題指,梁搜證時,是否先上網找出戴的文章和日期,再往圖書館搜證?梁答,「我無特別去 search 有關於搜尋戴耀廷佢嘅所有文章,咁個搜尋個方式呢,即係我去圖書館或者報刊辦呢,係會有一個時間嘅範圍。係 2019 年嘅中下旬,年中,去到年尾,至到 2020 年初選舉行嘅時候,咁我就無一個特定嘅列表話要搵咩文章」。

Beel 問,所以除了戴耀廷的名字是顯示在文章上以外,梁沒有其他資訊可以確定,文章由戴耀廷撰寫?梁靜默數秒後答,「誒,無辦法確認。但係喺無論佢嘅 Facebook,或者佢開嘅記者會,咁同佢嘅文章所講嘅嘢呢,係大致吻合嘅」。

法官陳仲衡問,梁有否留意,戴耀廷曾於記者會上投訴《蘋果》或《明報》等,以其名義刊登不是他撰寫的文章?梁答「無嘅,好多時喺佢嘅 FB 裡面,都係轉載返依啲文章」。

Beel 指沒有其他問題,羅天瑋亦沒覆問。證人完成作供,上午休庭。

10:47 辯方就警向《獨媒》發出「提交物料令」的涵蓋日期 向警員證人提問

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問,警員證人梁晉榮有否見過向《獨立媒體》發出的「提交物料令」?梁稱「有見過」。

Beel 問是何時發出?梁答「2021 年 1 月 6 號」。Beel 指,「提交物料令」涵蓋範圍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12 月 24 日,為何是由 6 月 9 日開始?梁答「依個唔係我嘅考慮範圍」。法官陳仲衡指,問題是你知不知道。梁答「唔清楚」。

Beel 問,梁搜證時,是找任何由戴耀廷撰寫的文章,還是有一張清單,指明要索取戴哪些文章?梁答,「係主要搵戴耀廷嘅文章」。

法官陳仲衡問,梁有沒有一張清單,寫明要找哪些戴的文章?梁稱「無嘅」。

10:42 警員證人稱《獨媒》應「提交物料令」交出 12 頁資料

主控羅天瑋問,負責就印刷文本搜證警員證人梁晉榮,是否在 2021 年 4 月,接獲同袍交予他的 276 份報紙,梁則檢取當中 47 份戴耀廷發布的文章?梁同意。

羅續展示戴的文章〈民主抗爭的戰略與戰術〉,問梁身為調查警員,是否熟悉戴耀廷就「35+」計劃或初選所推廣的想法?梁同意。

羅續問,2021 年 1 月 12 日,《獨立媒體》是否應「提交物料令」要求,向梁提交了一堆文件?梁同意,指文件涉 12 頁。

羅問是由誰做代表?雙方相約在哪裡交收?梁答,「係喺香港警察總部,由獨立媒體董事黃俊邦提交咗」。

羅稱沒有其他提問,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緊接盤問。

10:30 控方傳負責印刷文本搜證警員作供

控方傳召第 10 名證人、警員梁晉榮,主控羅天瑋指梁負責就印刷文本搜證。梁在主問下確認,於 2010 年加入警隊,2020 年 7 月駐守國安處,同月被指派為本案的調查警員,負責搜證及保存本案資料。

羅天瑋展示證物清單,指梁撮取文章,包括 2020 年 8 月 4 日的《蘋果日報》,另有《明報》等。梁同意,並指在法官陳仲衡追問下指,「取得同埋保存都係由我做嘅」。

羅天瑋問,梁可否簡述如何取得這些實體本或是複印本?梁答「分開兩個方面睇,首先第一個方面,我係喺香港公共圖書館裡面所借得嘅報紙。第二方面呢,就係喺依個電影、報刊及物品辦事處所取得嘅」。

法官李運騰問,梁是「借」還是「取得」報紙?梁答,「喺圖書館裡面係已經借得」。李笑問,借了無還?梁答,「借咗就複印,之後就歸還」。

梁其後確認,他撮取《蘋果》文章的內容,涉及日期範圍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

10:20 吳政亨一方與控方達成新一份同意事實

代表吳政亨、余慧明的大狀石書銘,表示他與控方就吳政亨的案情,達成新一份同意事實,涉及兩頁。

法官陳慶偉問,需時多久準備?石表示已準備就緒,涉及 7 段,可隨時宣讀。陳批准,主控羅天瑋即讀出以下承認事實:

2021 年 1 月被告吳政亨被捕時,探員 11632 檢取一部白色蘋果手機,內有一張 sim card,封存在防干擾證物袋內。手機內有首被告戴耀廷和吳政亨之間的 WhatsApp 訊息,相關內容已載於附件中。

吳政亨的 IG 帳號為「@leebaklou」,與「@legcopetition」相關。吳另亦在「連登」以用戶「李伯盧」名義發帖,包括〈N之内係正選 N之外係後備 就係咁簡單〉。

以上內容,控方沒爭議證物鏈。另警方於 2021 年 1 月 6 日獲發搜查令。

法官陳慶偉問,這份承認事實,只涉吳政亨?控方會否尋求其他被告同意這份承認事實?羅天瑋指,正與辯方商討。法官陳仲衡問,會否就着這些內容,傳召證人作供?羅指,大概不需要。

10:16 法官指看不出辯方爭議的作用 Trevor Beel 稱獲何桂藍指示提問

證人、警長梁樂文退庭後,法官陳慶偉指,「我真的看不出爭議這些內容有何作用」(i honestly didn’t see the point of challenging all these whatsoever),又重提選舉主任供詞中,2020 年向何桂藍提問的兩條回應及何的回答一事。

Beel 稱他對內容沒有爭議,但其當事人指示他要提問。法官李運騰問,內容是否涉 no case (毋須答辯)?Beel 稱他先前已說過沒有相關申請。李說,但最後不排除或有毋須答辯的申請,又指他明白 Beel 的難處。法官陳慶偉則指,會視為 Beel 已就挑戰這範疇的證供,提醒其當事人可能帶來的後果。

10:09 法官提問下 國安警指從「藍剔」、相片及內容判斷 FB 專頁屬於何桂藍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展開盤問,問該 Facebook 專頁,是否證人、警長梁樂文唯一一個他有存取(access)、與何桂藍有關的專頁?梁答,「呢個我無印象,因為我入過好多個 Facebook,但係我比較 confirm 係何桂藍嘅 FB page(專頁),嚟到進行截圖嘅呢,就係依個 FB account」。

Beel 問,他截圖的準則,是否與「35+」相關?梁同意。Beel 問,梁還有否留意到其他材料?梁答「與案相關就係需要嘅。」Beel 指,「與案相關」範圍太廣,問他具體是指甚麼?梁答,「即係同 35+ 初選案有關,佢嘅宣傳」。

Beel 續問,若說其他梁沒截圖的內容,均與「35+」無關,說法是否公道?法官李運騰澄清問題指,沒截圖的內容,與案沒關?梁同意。

Beel 指沒有其他問題。李運騰則指他還有問題,問梁是如何找到屬於何桂藍的 Facebook(the right Ho Kwai Lam’s Facebook)?梁答,「因為個 FB account 到呢,佢嗰度有個藍剔嘅」。在法官追問下,梁指藍剔是在專頁上、何桂藍的名字旁,「就喺個 Ho 字,英文 H-O 後面…所以我有理由相信,依個係何桂藍使用嘅帳號」。

李再問,梁網上搜證之前有沒有獲發何桂藍的照片?梁稱「有」。李問,有否用該照片來幫助搜證?梁再稱「有」。李問,所以結果是?梁答「係 match 嘅」。

李運騰再問,梁網上搜證前,有否留意到何桂藍公開發表的想法?梁答「誒,大概有少少認知嘅」。李問,就你所知,何的 Facebook 內容,與何的公開發言是否吻合?梁答「吻合嘅」。

Beel 指沒有引伸問題,控方亦沒有覆問,證人梁樂文完成作供。

10:00 辯方要求嚴格舉證 控方就警員網上搜尋何桂藍 FB 專頁過程提問

主控羅天瑋續就證人、警長梁樂文如何搜尋出何桂藍 Facebook 帳戶一事追問。梁答,「或者我咁講吖,我係透過 Google 去搵何桂藍嘅 Facebook(帳戶)」。李問,所以梁是搜尋中文名?英文名?還是兩樣都有?梁答「打中文名」。法官陳仲衡問,然後搜尋結果中,其中一個同時出現何桂藍中英文名?梁答,「依個我無印象,因為我剩係記得有何桂藍嘅名,於是我就繼續去睇有關佢嘅資料。」

李追問,梁在 Google 搜尋了何的名字後,Facebook 上有多少人名為「何桂藍」?梁答,「如果就住何桂藍依個名,我真係無印象係有幾多個。但係呢個 Facebook page(專頁),何桂藍嘅 Facebook page,係排係第一嘅,即係最上面。」

羅天瑋再就如何搜出何桂藍的名字追問時,法官陳慶偉打斷問,梁是否在 Google 按下有「何桂藍」的連結,然後網頁導向他至 Facebook 網站,當時梁經已登入 Facebook,不然截圖不會顯示帳戶為「鄧奇」。

羅天瑋改問,當梁在 Google 上搜尋「何桂藍」時,是否已登入 Facebook?梁同意。

陳慶偉其後打斷羅提問,問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這些是否都是他爭議的證供。Beel 說要嚴格舉證(put to strict proof)後,羅便繼續主問,問梁在 Facebook 上,有沒有見到只有中文名「何桂藍」,或只有英文名「Gwyneth Ho」的專頁?梁均稱沒有之後,羅完成主問。

09:58 國安警指在用中文「何桂藍」搜尋其 FB 帳戶 法官問如何得知帳戶屬何

主控羅天瑋問證人、警長梁樂文是如何認出 Facebook 帳戶屬於何桂藍,繼而就其內容截圖?梁答,「我係透過互聯網啦,咁就 search 搜尋何桂藍 facebook」。羅追問,為何他會搜尋何桂藍 Facebook ,原因為何?梁答,「因為何桂藍係依個 35+ 初選案入面嘅其中一個參選人」。

法官李運騰問,所以梁是在 Google 搜尋何桂藍的名字?法官陳慶偉則問,「還是你登入了 Facebook 帳戶『鄧奇』,再搜尋她的名字?」梁同意。陳即對羅指,控方應該要知道怎樣提問。

李運騰續問,梁當時是打中文、英文還是其他語言搜尋?梁答「中文名」。李問,何桂藍?梁同意。李追問,梁如何得知帳戶屬何桂藍?梁答「估到佢係邊個」。李再問,Facebook 上有多少個何桂藍?梁答「我印象中係得依一個啫」。

09:47 控方傳召負責就何桂藍網上帖文搜證國安警員作供

控方傳召第九名證人、警長梁樂文。梁負責就何桂藍網上帖文等搜證。梁在主控羅天瑋提問下確認,他在 2006 年加入警隊,2020 年 7 月駐守國安處,2021 年 1 月升職為警長。羅問,他是否接獲指示,就本案作網上搜證?梁同意。

羅說會就他呈遞,看來是何桂藍撰寫的 Facebook  帖文向他提問。梁稱「明白」。

羅展示何桂藍 2020 年 6 月 10 日,於 Facebook 發布的〈墨落無悔〉帖文,問是否由梁保存(preserved)。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先後質疑「保存」是指甚麼,其中李問是否指下載?羅天瑋稱是「截圖」。梁同意由他截圖,而截圖時間如電腦系統所示,是 2020 年 8 月 9 日凌晨 12 時 16 分,並加上證物編號。

羅展示證物清單,見清單上何桂藍有 9 個 Facebook 帖文。梁確認均由他截圖。

羅再展示一張截圖,見作者「Gwyneth Ho」於《洛杉磯時報》刊登文章(傳譯一度誤譯為《紐約時報》),梁確認亦由他截圖。羅稱沒有其他問題,將由辯方盤問。

法官李運騰打斷指,控方只問了截圖是否由這名證人負責,但沒問及他如何辨認帖文由何桂藍發出,而他又是如何找到這些帖文。羅遂繼續主問。

09:43 辯方問警發出「提交物料令」日期等 警員:唔清楚、唔知道

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對警員證人黎啟東展開盤問。Beel 問,《立場》交出的文件是警方根據「提交物料令」索取?黎答「正確」。

Beel 續問,「提交物料令」是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發出?黎稱,「唔好意思,我無依一方面嘅資料呀」。

Beel 改問,黎有否看過「提交物料令」?黎稱「我無見過。」Beel 再問,知否警方是何時向《立場新聞》發出「提交物料令」?黎答「唔知道」。

Beel 續指,「提交物料令」限《立場新聞》7 日內遞交文件,知否警方在發出「提交物料令」後,誰是《立場新聞》的代表?黎稱「呢一方面我唔清楚」。

Beel 追問,「提交物料令」索取的資料,由 2020 年 6 月 9 日起至同年 12 月 24 日,問 6 月 9 日是何日子,要特別由該天開始索取?黎稱「我唔清楚」。

Beel 指沒有其他問題,控方亦沒有覆問,黎在約 10 分鐘內完成作供。

09:41 國安警員確認《立場》交出 20 多頁文件

控方其後展示證物清單紀錄,見一欄目寫有《立場新聞》提交的資料。主控羅天瑋指,此處寫由 Best Pencil 公司,即是《立場新聞》的公司,提交一份、約 20 多頁文件。

警員證人黎啟東稱見到,並確認是 2021 年 2 月 10 日,《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向他遞交的文件。

主控稱完成主問,將由辯方盤問。

09:36 國安警供稱從《立場》前總編接收「提交物料令」資料

控方由主控羅天瑋負責主問。警員黎啟東確認他在 2011 年加入警隊,2020 年 7 月駐守警方國安處。

羅問,2021 年 2 月 10 日,黎收到《立場新聞》應「提交物料令」提交的文件,文件是如何交至他手上?

黎答:「誒,當日我收到指示,咁我呢就需要去到警察總部,位於灣仔軍器廠街。咁就去同一個,我知道係《立場新聞》嘅前總編輯,鍾沛權。當我接觸咗鍾沛權之後,我就從佢手上,接左一份文件。嗰份文件大概嘅內容係關於『民主動力』係透過《立場新聞》去做嘅一啲廣告,入面大概係有一啲嘅 WhatsApp 對話紀錄、電郵紀錄,同埋單據等等。當我接過依份文件之後,我就同鍾沛權就做咗一個嘅簽收,但係當時我就要求係鍾沛權係錄取一份口供呢,就證明佢係根據『提交物料令』,交咗一份文件畀我,但係佢拒絕。」

法官李運騰及主控先後問,黎說收到「一份文件」的意思,是指「一張」文件,還是「一疊」文件,因他口供提到有 WhatsApp 紀錄、單據等。

黎答:「唔好意思法官閣下,我頭先講嘅係『一份』嘅文件」。

09:35 開庭

甫開庭,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指,彭今早快測僅一條線(陰性),申請他在正庭應訊。法官陳慶偉批准後,控方傳召證物警員黎啟東,就「提交物料令」作供,為控方傳召的第八名證人,在證人名單上則為第 93 號證人。

上周五因確診而申請休庭的彭卓棋,周一在延伸庭聆訊。周二早上,他改在正庭應訊,並坐在柯耀林旁邊。司法機構職員一度走往被告欄,表示「好返晒喇嘛?」彭點頭。職員聞言稱「噢睇少一個」然後離去。陳志全則不時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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