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並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餘下 4 人不認罪,周二(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透露,廉署在 5 名被告住所搜出共 82 件食物,包括白松露醬、罐頭鮑魚、法式蟹湯,部分已開封。總衞生督察供稱,衞生督察應將未經使用樣本棄置,並向樣本灑臭粉,「等啲人冇得再執返嚟用」,亦不可私人享用。案件周三(23 日)續審。
第四被告轉任特赦證人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 歲)及李俊禧(37 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各人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有關樣本是政府財產。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江祖胤代表;陳映姍由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林曉君、余鳳珍由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李俊禧由大律師姚大華代表,案件由裁判官王證瑜審理。
第四被告劉承軒早前與律政司達成認罪協議,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盜竊罪」,即同時期在香港偷竊兩包芝士、罐頭法式燉小牛肉、醬汁八爪魚等,並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作供。
4 名受審被告戴口罩出庭,裁判官王證瑜詢問,被告是否有醫學原因而戴口罩?辯方指,被告分別有咳嗽、怕感染。王證瑜要求被告脫下口罩,又指除非是醫學原因,否則不能戴口罩。
承認事實:廉署在 5 被告住所
共搜出 82 件食物
承認事實提到,5 名被告案發時,隸屬食安中心風險管理科食物進出口組其中一個小組。食安中心每年都會制定食物輻射水平檢測項目,包括檢測食物數量、種類、來源地。
2022 年 4 至 5 月,第一被告陳映姍向歐陸食品有限公司訂購食物,當貨物送至位於旺角的辦公室後,她以現金支付逾 1.1 萬元。2023 年 2 月,陳再向安得利香港餐飲有限公司訂購食物,食環署於同年 7 月支付款項。
2023 年 3 月 9 日,廉署拘捕 5 名被告,在他們的住所共搜出 82 件食物。其中在陳的住所檢取 21 件食物,包括橄欖油、寬條麵、已開封的鹽焗腰果、焦糖開心果;在林曉君的住所檢取 25 件食物,包括已開封的長通粉、意粉,以及阿爾博里奧米、新瀉下田產越光米。
廉署在余鳳珍的住所檢取 10 件食物,包括番茄醬、法式蟹湯、火腿;在劉承軒住所檢取 8 件食物,包括海鮮罐頭、茶包;在李俊禧的住所檢取 18 件食物,包括已開封的蛋捲、燕麥片、白松露醬、牛油松露醬,以及野生紅肉三文魚、罐頭鮑魚、掛耳咖啡。
上司確認有向被告解釋處理方法
食安中心總衞生督察盧志明供稱,衞生督察應將未經使用的樣本,棄置在附近垃圾站,並向樣本灑臭粉,「等啲人冇得再執返嚟用」,並記錄棄置日期、時間、地點、樣本名稱。盧指,衞生督察不可私人享用食物樣本。
裁判官王證瑜關注食安中心採購食物方法。盧志明指,一是衞生督察自行訂購食品及支付,再呈交表格報銷;或是衞生督察予進口商抽樣通知,收妥食物樣本後,向進口商索取食品發票,呈交申索表格後,再向進口商「找數」。
被告上司、高級衞生督察劉巧君供稱,所有被告入職時,有向他們簡介處理食物樣本方法,包括取樣本、銷毀樣本,完成簡介後亦有透過電郵,知會時任總衞生督察。案件周三(23 日)續審。
WKCC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