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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控方開案提具政治目的 辯方指不相關 官不同意、着毋須過慮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控方開案提具政治目的 辯方指不相關 官不同意、着毋須過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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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人道支援基金」案,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

控方於開案陳詞花不少時間提及「612 基金」的理念和訴求,指基金「帶有政治目的」、「以煽情手法呼籲公眾捐款」等。辯方指並不適當、與案無關。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控方是為證有「社團」組織運作,又指有關「社團」成立目的是否合法,非法庭所考慮,着辯方毋須過慮。

控方亦指各被告積極參與基金運作,陳日君等 5 人在記者會介紹基金理念、參與信託人會議討論運作、批出款項等;施城威則成立公司,為基金提供秘書處服務。控方又指,部分款項被用作支付「民陣」等政治活動開支。審訊周二(27 日)續。
陳日君等 4 被告由資深大狀代表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陳日君樞機及何秀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吳靄儀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許寶強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何韻詩由大律師林國輝;施城威由梁晴怡大律師代表。

許寶強今早約 8 時半抵達法院,其餘 5 人隨後陸續到場,均未發言。加拿大、英國及德國領事館均有派員到場旁聽。

嚴舜儀批准辯方申請,讓各被告可因應自身需要隨時離席,而有律師到庭代表時亦可缺席聆訊。

612 基金|陳日君等 6 人被指無註冊遭票控開審 官強調不會考慮基金成立目的合法性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攝:Nasha Chan)
辯方指控方陳詞提基金政治訴求 與案無關
官:「唔係完全無關」、不會考慮成立目的

周天行甫開庭便指,已準備好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及爭議點列表,預計可以 2 天完成控方案情。辯方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控方的開案陳詞有很多篇幅提及基金政治訴求及理念,認為有關陳述出現在開案陳詞中並不適當,亦與案無關。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指「唔係完全無關係,有關係」,認為控方有關陳述是為了證明有「社團」組織成立和運作,以及各被告是「社團」的幹事。

嚴續指,有關「社團」成立目的是否合法非法庭所考慮,又指「政治可以中性」,強調法庭「唔係要去考慮呢個訴求啱唔啱」。嚴稱,該些陳述不會影響其判斷,着辯方毋須擔心。

辯方:憂控方邀法庭判斷是否違《國安法》
官:「睇唔到控方想達致其他目的」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亦指,該些有關「612 基金」的成立目的及理念與案無關,而控方打算使用的資料,大部份是來早前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基於懷疑各被告干犯《國安法》,而所批出的「提供物料令」而獲得,擔心控方會邀請法庭就相關文件內容,判斷是否違《國安法》。

嚴即指只會考慮現時的社團條例罪行,「睇唔到控方想透過本案達致本案以外任何目的」,着辯方不需過份解讀這個審訊。

辯方促控方列「社團」成立日 
官反問可「從何得悉?」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控辯雙方同意事實的內容中,包括一些並非全部與案有必然關係,另希望控方應指出其指稱的「社團」,在何時何年何月何日成立,認為現時的控罪非一項「持續性」的控罪,因此指稱「社團」的成立日期是關鍵。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指稱的「社團」相對高調,如果其不高調而控罪又不是持續性的罪行,反問控方可以從何得悉一個社團的成立日期。嚴舜儀又指,控方是倚賴《社團條例》釋義中,「一人以上的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的定義,作為控罪基礎,法庭不會考慮有關社團的成立目的是好或是不好。

612 基金|陳日君等 6 人被指無註冊遭票控開審 官強調不會考慮基金成立目的合法性
歌手何韻詩、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攝:Nasha Chan)
控方:612基金是帶有政治訴求的本地社團
各被告均有積極參與

控方隨後讀出開案陳詞,提及「612 基金」的理念和訴求,指基金「帶有政治目的」、「是一個帶有政治訴求的本地組織」、「以煽情手法呼籲公眾捐款」,以及「呼籲公眾繼續支持反修例抗爭運動,及聲稱 612 基金會與抗爭者同行互助」等。

周指,「612 人道支援基金」於 2019 年 6 月 15 日成立,並於香港設辦公室,成一個「帶有政治訴求的本地社團」,5 名被告(除施城威外)均有出席公布基金成立的記者會,會上交待基金成立的目的、財務安排等。

控方又指,有「612 基金」的會議記錄,顯示各名被告均有參與基金運作,包括討論運作事項和定位、資助流程、大額資助的審批,以及委聘核數師等事宜。

控方在庭上播放,5 名被告以基金信託人的身份,分別出席基金成立及解散記者會的說話、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 月公眾遊行時在街站的發言等,當中包括吳靄儀在 2019 年 6 月 16 日及 7 月 6 日在基金的記者會上,稱基金是支援反修例抗爭運動中受傷的被捕人士,為他們提供醫療及法律援助等。

控方:5 人簽信託契約、協議書
共收捐款 2.7 億元

控方又指,5 名被告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在律師樓簽署信託契約,並於 7 月 4 日簽署協議書,委託「真普聯」作捐款的保管人,由對方提供匯豐銀行戶口收取捐款。控方稱,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期間,該戶口共有 10.3 萬宗交易,涉款約 2.7 億元,提款約 7,600 次,提取共約 2.63 億元。

控方指,該些款項用作支付不同政治活動,包括約 24 萬元予 2 次「民陣」集會的音響開支、5,000 元予「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376 萬元予「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舉辦講座,以及 20 萬元予「新香港文化協會」。

控方:施城威成立公司提供秘書服務

就第六被告施城威,控方指他成立一間顧問公司,為「612 基金」設立秘書處,執行基金的日常事務,積極參與基金運作,包括最少 22 次參與基金信託人會議、在會上匯報財政及行政事宜、代表基金與第三方聯絡、為基金網站註冊域名及申請熱線電話號碼、租逸東酒店作辦公室、招聘員工,以及自 2019 年 10 月 7 日獲授權代表基金批出不多於 2 萬元的款項。

6 人被控沒按《社團條例》註冊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6 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90 歲)、大律師吳靄儀(74 歲)、歌手何韻詩(45 歲)、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62 歲)、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7 歲),以及施城威(37 歲),分別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控罪指,6 人於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第 5(1) 條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612 基金|陳日君等 6 人被指無註冊遭票控開審 官強調不會考慮基金成立目的合法性
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基金秘書施城威(攝:Nasha Chan)
WKS4829-48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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