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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基金秘書施城威受僱提供服務 無決策權、非幹事

612 基金案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六(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代表第六被告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陳詞指,施只是受僱以代理人身份提供秘書處服務,像會計師、律師及顧問向團體提供服務。梁又指,施的公司明顯與「612 基金」的架構分開;施與基金是合約關係,不應被視為《社團條例》所指的社團成員或幹事。

控方指,社團幹事包括秘書及司庫,又指施有權運用基金資金,職能「遠超普通員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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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控方引社團條、憑有籌款而指控基金為「社團」是誤導

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控方引社團條、憑有籌款而指控基金為「社團」是誤導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作結案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指,控方引《社團條例》條文,憑「612 基金」有籌款而指控其屬於「社團」是誤導,反駁指如屬海外籌款,控方所倚賴的條文就不適用,因此該條文明顯與定義是否「社團」無關。

李又指該條例涵蓋廣闊,舉例指 3 人組成的三重奏樂隊如按例註冊,要面對社團名稱、幹事資格等多項資料要求,形容會「𢲷哂頭」。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陳詞指,施受薪提供秘書服務,並非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案件周六(5 日)由辯方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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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條例已可打擊特定社團 沒必要「撒網將蝦仔及鯊魚全捕捉」

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條例已可打擊特定社團 沒必要「撒網將蝦仔及鯊魚全捕捉」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作結案陳詞。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社團條例》定義的「社團」是有意含糊,並再次質疑治喪委員會及選舉辦事處等,同樣是多於一人的組織,為何非條例下的「社團」。何又指,若所有不屬慈善用途的信託,都是「社團」而須作登記,將對很多人的生活造成影響。

何並以「香港民族黨」被政府引條例第 8 條被取締為例,指現時《社團條例》已可用作針對打擊特定社團,沒有必要不加區分地涵蓋所有組織,「撒網將蝦仔及鯊魚都全部捕捉」。辯方周三(2 日)將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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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辯方結案:信託人沒相互權利及義務、基金非社團 法庭有責考慮法例原意

612 基金案|辯方結案:信託人沒相互權利及義務、基金非社團 法庭有責考慮法例原意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名信託人及秘書被票控,案件周一(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代表陳日君樞機及何秀蘭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社團成員之間需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如果只是信託人擔起管理基金的工作,不等同各人之間有相互權利及義務,指他們只是履行信託人的職責。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社團條例》立法原意是打擊不良社團及三合會,而條例中所指的「社團」是有意表達得含糊,而含糊的情況就交由法庭按立法背景及目的,以及條文用字作合適的解讀。辯方周二(11 月 1 日)將繼續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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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控方結案:條例須廣義解讀 基金符「社團」定義、涉 4 億元交易極需監管

612 基金案|控方結案:條例須廣義解讀 基金符「社團」定義、涉 4 億元交易極需監管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三(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社團條例》中定義的「社團」有爭議。控方陳詞引用案例指,一個組織是否社團,應一同考慮包括組織成員是否有共同目的、成員之間是否有、相互的權利及義務等一籃子因素。

控方又指,基金在 2019 年 6 月 15 日已成立,當日記者會上被告稱「成立咗基金」、將在翌日的民陣遊行籌款;基金其後亦設立辦公地點、有專用收款戶口、信託契約有明確規則及章程等,指綜合而言均顯示符合「社團」的定義。

控方完結陳詞,辯方下周一(31 日)作結案陳詞。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已排期在 11 月 2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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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 官裁陳日君等 6 人表證成立 辯方不傳證人 押 10 月底結案陳詞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 控方引基金會議紀錄指「M」、「PK」為被告稱呼 辯方拒確認
「612 人道支援基金」案,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各方提及「社團」詮釋,控方依賴《社團條例》釋義,指屬「一人以上、不論宗旨」的組織;辯方盤問警察牌照科高級督察時,則問及一同食飯生活的家人、治喪委員會需否註冊。此外,控方又引用透過「提交物料令」取得的基金會議紀錄,指文件中「M」、「PK」等是各被告的「暱稱」;辯方指只會承認紀錄真確,強調舉證責任在控方。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各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作結案陳詞。官指希望結案陳詞中能有案例予法庭參考,指《社團條例》的精神應是「既不擾民,又可維持社會秩序及監察團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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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開審 陳日君等 6 被告今早到庭應訊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開審 陳日君等 6 被告今早到庭應訊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案,6 名被告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沒有為基金註冊,案件今早(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文字報道:612 基金|陳日君等 6 人被指無註冊遭票控開審 官強調不會考慮基金成立目的合法性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控方開案提具政治目的 辯方指不相關 官不同意、着毋須過慮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控方開案提具政治目的 辯方指不相關 官不同意、着毋須過慮
「612 人道支援基金」案,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

控方於開案陳詞花不少時間提及「612 基金」的理念和訴求,指基金「帶有政治目的」、「以煽情手法呼籲公眾捐款」等。辯方指並不適當、與案無關。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控方是為證有「社團」組織運作,又指有關「社團」成立目的是否合法,非法庭所考慮,着辯方毋須過慮。

控方亦指各被告積極參與基金運作,陳日君等 5 人在記者會介紹基金理念、參與信託人會議討論運作、批出款項等;施城威則成立公司,為基金提供秘書處服務。控方又指,部分款項被用作支付「民陣」等政治活動開支。審訊周二(27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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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涉無註冊案審前覆核 陳日君、吳靄儀等人出席 辯方將爭議不屬「社團」

612 基金|涉無註冊案審前覆核 陳日君、吳靄儀等人出席 辯方將爭議不屬「社團」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沒有為基金註冊,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本案爭議點為「612 基金」是否《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被告是否「612 基金」的幹事。憲法爭議方面,辯方指條例詮釋要考慮憲法保障。案件押至 9 月 19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另預留在 10 月以兩日半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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