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孫曉嵐等9人提上訴 排期12.16聆訊

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孫曉嵐等9人提上訴 排期12.16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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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指屬最嚴重暴動案
判囚 4 年 7 月至 6 年 10 月

上訴人包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林錦均、吳志勇、王宗堯、何俊諺,以及認罪的畢慧芬、孫曉嵐、范俊文、羅樂生及沈鏡樂,他們被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見報道)。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李又指,部分被告包括鄒家成及劉頴匡,以判囚 7 年、即區院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不足為過。

王宗堯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原審指他參與程度低,判囚 6 年 2 個月。(資料圖片)

吳志勇亦是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原審指他參與程度嚴重,判囚 6 年 8 個月。吳在判刑前接受《法庭線》訪問。(見專訪)(資料圖片)

劉頴匡、鄒家成等 8 人認暴動罪

本案 14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等 8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另外 6 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法庭線》7.1立會暴動審訊整合(見另稿

孫曉嵐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認罪,被判囚 4 年 9 個月。(資料圖片)

CACC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