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專家指另一被告具多重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

7.1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專家指另一被告具多重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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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6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

辯方專家醫生證人指,男生自幼有智能障礙,亦診斷其患有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經臨床評估後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控方的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適宜答辯。

控方盤問指,被告能夠回應專家問題,又舉例指被告同意還押 14 天以索取精神科報告,顯示他能於律師溝通。辯方專家指,需花費不少時間與被告傾談才得出答案,而律師亦沒有相關經驗,要視乎事件和問題的複雜性。案件周二(6 日)續審,辯方將傳召心理學家作供。
辯方專家:被告患思覺失調、自閉症、智能障礙
評估不宜答辯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代表;何俊諺(21 歲,運輸工人)由大律師麥健明代表。辯方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作供,其專家報告指被告不適宜答辯。黃供稱,起初得知被告有案在身而義務與他接觸,及後獲邀撰寫專家報告,期間曾與被告會面 8 次共約 12 小時。

黃指,與被告傾談期間判斷他溝通有困難。據他過去十多年在醫管局服務智障人士的經驗,認為被告的認知能力較一般人低,懷疑他有發展障礙,及後查閱其醫療報告,得知被告自幼已有智能障礙。

黃亦診斷被告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不排除他同時患精神分裂症,評估他有多重障礙。根據被告病歷,他分別領取傷殘證和傷殘津貼,自 2018 年中起醫生處方鎮靜劑予他服用,至案發前復診時停藥。

黃續指,今年 3 月就被告是否適宜答辯,進行 2 項評估。其中包括臨床評估,會詢問被告是否理解指控、會否認罪、向律師作出指示等。同時黃亦提供情境予被告,評估他能否跟從法庭程序,最終得出結論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

辯方專家:控方醫生報告資料不全

控方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和心理學家報告,顯示他適宜答辯。黃應辯方要求,評論控方的醫生報告。黃稱不同意報告結論,提到該份精神科報告引述控方心理學家報告的內容。黃指,此涉及獨立性問題,他在撰寫報告時沒與辯方心理學家溝通,或引述其報告內容。

至於控方的精神科報告,黃認為其資料不全,難以就被告情況作出結論。他舉例指,就「能否理解訴訟程序」上,控方報告只提及被告得知上庭時間和地點;又如「是否理解指控」上,控方報告指被告稱知道「要坐 7 年監」,但黃質疑報告沒有提及被告是否理解控罪內容。

控方指被告能回答專家問題

控方盤問稱,黃在報告中提及與被告會面時,曾一同觀看警方記事冊內容和錄影會面片段。控方引述報告指,被告表示沒有看過記事冊內容,並向黃講述案發經過等。控方指,由此可見被告明白別人說話,又能給予律師指示。黃表示,被告的回答大多短促,沒作解釋,須重複向他提問。控方續指,就如控方專家報告所言,只要提供空間和指引予被告,以較淺白易明的方式令他理解,就能答辯和受審;黃回應稱,需要很多時間和力度與被告傾談才得出答案。

控方又舉例指,預審時辯方提出被告不適宜答辯,而被告曾還押 14 天以索取精神科報告,當時辯方得到被告的同意,散庭時被告亦在犯人欄問及「係咪 14 日後就出到嚟」,可見被告了解法庭程序。

控方質疑,醫生和律師同樣是專業人士,為何黃認為律師不能問出答案?黃指,他擁有服務智障人士的經驗,須以特別方式作溝通,又指律師沒有此方面經驗,要視乎事件和問題的複雜性。

控方:專家於另案曾遭法官批評
專家:只「拎一個負面批評喺度講」

控方提到,黃於另一宗案件中曾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遭法官質疑對該案被告的自我陳述和聲稱照單全收。黃強調他在本案的證供,均基於合理判斷,質疑控方只「拎一個負面批評喺度講」,稱亦有法官接納他為誠實證人的案件。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認暴動

本案涉 13 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 20 歲,學生)、羅樂生(19 歲,廚師)、何俊諺(21 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 歲,無業)、孫曉嵐(23 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 歲)、馬啟聰(30 歲,記者)、王宗堯(42 歲,藝人)、沈鏡樂(23 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 歲)、吳志勇(26 歲)、范俊文(28 歲)及林錦均(25 歲)。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參與暴動。林錦均另被控刑事損壞罪,潘浩超則另被控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除林錦均外,其餘被告均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7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范俊文。同案另外 5 人,黃家豪、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DCCC 606/2020、DCCC 607/2020、DCCC 608/2020、DCCC 609/2020、DCCC 610/2020、DCCC 1069/2020、DCCC 259/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