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金鐘|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

7.1金鐘|5男認暴動 2青年索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還押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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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 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其中 5 人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法官要求澄清下,控方案情指,當日早上約有 200 至 300 人在金鐘聚集,及後衝擊警方防線,雙方發生肢體和激烈衝突,示威者投擲煙霧餅等物品,又以雨傘襲警,5 名被告當場被捕。

辯方求情時引用「梁子揚暴動案」,建議參考判刑。法官李慶年關注該案法官著重對被告的教化,但指上訴庭若不同意,被告有機會被加監。法官下令為當中 2 名案發時 17 歲被告,分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判刑。期間 5 人須還押。
案情:有人網上呼籲集結
中斷金紫荊升旗禮

5 名認罪被告為黎穎豪(20 歲,學生)、陳景行(20 歲,學生)、陳俊僑(20 歲,遊戲中心職員)、黃家祈(29 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8 歲,廚師);各承認一項暴動罪。黎穎豪另被指管有一個槌子,「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獲法庭存檔。

案情指,有人在網上呼籲群眾 2019 年 7 月 1 日集結,以中斷於金紫荊廣場舉行的升旗禮。自早上 5 時起,有數百人在演藝道與龍匯道交界聚集,警方其後組成防線進行驅散。

案情指,在早上 7 時 15 分前,示威者佔據車道與警方對峙,部分人戴上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亦有人派發保鮮紙。期間有示威者以金屬欄杆架設路障、拆散垃圾桶及巴士站等,又以鐳射筆照警員。

法官李慶年關注說法籠統,詢問實際參與人數及暴動範圍。控方經確認後指當時約 200 至 300 人在場,前排數十人較為激烈,範圍約 100 至 200 米。李慶年又關注暴動由何時開始,控方表示由 5 時 45 分起,有片段拍到有人搬動鐵馬,及後演變成暴動,至約 7 時 24 分結束,整場暴動共維持 99 分鐘。

案情:示威者向警擲煙霧餅、
以雨傘襲警

案情續指,至 7 時 15 分,有示威者將欄杆組成的三角形障礙物推前,衝擊於演藝道的警方防線,雙方發生肢體和激烈衝突,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雞蛋、雨傘及水樽等物件,又以雨傘襲擊警員。及後示威者分別退至龍匯道及龍合街,續與警方對峙,當時被告黃家祈已被制伏。

7 時 22 分至 24 分期間,示威者在龍匯道向警方投擲煙霧餅等物品,警員遂再度驅散,制伏本案另 4 名認罪被告。被告於被捕時身上管有頭盔、防毒面罩、索帶及鎚子等物品。片段拍攝到被告黃家祈曾向警方投擲水樽、黎穎豪及陳景行站於示威者前排、何宇軒則站在示威群眾中。

辯方:本案嚴重程度「低至中等偏低」
控方:中等程度

法官李慶年問到個別被告的參與程度,控方指除被告黃家祈曾投擲水樽外,其他認罪被告都沒有直接襲擊行為。

辯方另指,當日警方沒有使用催淚彈,亦無人擲磚、汽油彈等,本案嚴重程度,應屬「低至中等偏低」。控方則指,示威者曾與警方有肢體衝突,投擲煙霧餅,亦要考慮參與人數和時長,認為屬中等程度。

辯方求情:
一被告到新加坡軍訓令心智更成熟

代表黎穎豪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本案嚴重程度較低,加上被告案發時 17 歲,望法官考慮其過往品格行為,索取教導所報告。

至於陳景行的代表律師指,陳現年 21 歲,按法例無法判入教導所,故望可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指,陳於 2019 年尾前往新加坡進行 2 年軍訓,令他心智更成熟;又指陳在案發時自發一人到場,在前線呼籲警察不要傷害群眾,現回想感愚蠢不智。

辯方求情引「梁子揚案」
官:上訴庭若不同意或會被加監

另有辯方律師引用「梁子揚暴動案」,但提到律政司已就該案提出刑期覆核(見另稿)。法官關注該案法官未有跟從「主流意見」判刑,而是著重於對個別被告的教化,不拘泥形式平衡阻嚇和更生,但指有風險,若上訴庭不同意則被告或被加刑。

辯方指,建議參考該案法官的「新思維」,但法官若決定跟從「主流意見」,則建議不高於 3 年的量刑起點。

至於被指曾投擲水樽的黃家祈,其律師指黃身世不幸,母親完成癌症手術現正康復,又指黃經治療後精神病已有好轉。李慶年建議辯方可參考「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案」,指當時法官因其病情而減低罪責。

法官聽取求情後,下令為當中 2 名案發時 17 歲被告黎穎豪及陳景行,分別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判刑,期間 5 人需還押候判。

9 人被控暴動

被告依次為周子瑋(37 歲,項目主任)、黎穎豪(20 歲,學生)、陳景行(20 歲,學生)、陳俊僑(20 歲,遊戲中心職員)、戴嘉平(17 歲,學生)、戴嘉正(17 歲,學生)、袁恩霖(31 歲,汽車技工)、黃家祈(29 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8 歲,廚師)。

其中次被告黎穎豪去年 10 月已表示擬認罪;陳景行、陳俊僑、黃家祈及何宇軒則於 2023 年 2 月擬認暴動罪。

餘下 4 名不認罪被告,早前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5 日作審前覆核,3 月 11 日開審,作 25 天中文審訊。

控罪指,9 人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黎穎豪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槌子。

據報道,9 人當場被捕,其後踢保。事隔逾 2 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

DCCC3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