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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患思覺失調男生庭上情緒激動 官指願給予空間 若情況持續或撤銷擔保

7.1立會|患思覺失調男生庭上情緒激動 官指願給予空間 若情況持續或撤銷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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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1 天審訊。因應辯方早前指,難以向案發時 21 歲、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索取指示,控方周四傳召多名警員作供,就男生的案情採取「嚴格舉證」(strict proof)。

警員作供時,男生一度情緒激動,稱「講完未?講完就快啲走」,須由父親和代表大狀安撫。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會採納醫生建議,給予一定空間和時間予男生,但若情況持續,有理由相信他有心拖延,屆時或考慮撤銷其擔保。休庭後辯方確認被告已平伏情緒,可繼續審訊。案件周五(7 日)續審,控方續傳召警員作供。
患思覺失調男生情緒激動
著作供警員「講完就快啲走」

控方先傳召高級督察吳景華作供,他案發時為西九龍衝鋒隊署理總督察,當日下午約 5 時奉命到立法會內佈防,期間示威者以鐵枝等硬物衝擊立法會大樓入口。吳指,示威者投擲雞蛋,刺激性不明液體和噴漆等,有警員被液體潑中,警方最終在立法會內駐守至晚上約 9 時,不久後撤退。

偵緝警員 14059 郭兆陽供稱,他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 2019 年 8 月 28 日被指派調查立法會暴動案,當天清晨 6 時與同袍上門以「串謀刑事損壞罪」拘捕被告何俊諺。何在警誡下稱案發當日曾進入立法會,「但我冇整爛立法會裏面嘅嘢」。

何由父親陪同坐在旁聽席,期間一度情緒激動,並稱「講完未?講完就快啲走」。其代表大狀隨即指需時安撫其情緒,法官遂下令休庭。

官指願給予空間
若情況持續或撤銷擔保

休庭半小時後,辯方指被告情緒仍非常不穩。法官指,同意採納醫生報告的建議,給予被告空間和時間,但若然情況持續,則有理由相信被告有心拖延,或會考慮撤銷其擔保。法官指,現階段仍會給予被告一定空間,但不等同被告可任意妄為,著辯方向被告轉達有關訊息,並下令休庭 1 小時。

控方要求警員指出被告
被告舉手稱:可唔可以唔好指我出嚟

再度休庭後,辯方確認被告已冷靜下來,可繼續進行審訊。警員郭兆陽續作供,指拘捕被告後將他帶到沙田警署,由其母親陪同下進行錄影會面,期間被告在截圖中圈出自己。控方遂播放片段,郭在片段中指出被告身影。

控方最後問,警員能否在庭上認出被告。被告舉手並稱:「可唔可以唔好指我出嚟」,其父親及大狀隨即安撫,著他冷靜;警員遂表示,坐在旁聽席,身穿黑白色外套人士為被告。

控方另傳召多名警員,針對被告何俊諺的案情「嚴格舉證」(strict proof),包括案發時在政府總部拍攝示威者、事發後在立法會內拍照、負責下載呈堂片段和新聞直播等。

控方亦分別讀出運輸署高級運輸主任,及港鐵金鐘站高級站長的書面供詞,提到運輸署於案發當日發出多篇新聞稿,以及金鐘站當日一度應警方要求關站。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認暴動

本案原涉 13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部分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 6 人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及吳承認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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