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程偉明暴動等判囚4年3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稱「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7.21元朗|程偉明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3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稱「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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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 7.21 襲擊事發至今逾 4 年,共 10 名「白衣人」被控。當中 64 歲男子程偉明被指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判監禁 4 年 3 個月。程偉明不服定罪和刑罰,周五(18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程偉明在原審時爭議非呈堂片段中人,他周五自行陳詞時改稱「毋須爭議,(呈堂片段)嗰個係我嚟」,又稱「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聞言打斷,「我一定要停止你啦,呢個唔係審訊,唔容許你表述個人睇法、觀感」,終拒絕其申請。

法官在判詞指,原審對證物已作深入分析,其裁定無可詬病、公允持平,所作的推論亦合情合理,沒有申請人所謂的不公,判刑亦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
程偉明:認人手續及原審不公

申請人程偉明於 2022 年 10 月 27 日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判監禁 4 年 3 個月。暫委法官王興偉表示,事件屬「武裝結集」,指首批到場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內,追打及驅趕市民,當時「黑衣人根本未來得及去進行所謂的挑撥」。

程偉明周五沒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讀出其書面定罪上訴理由,包括警方安排認人手續不公允、警方搜屋時未有搜出其當日所穿衣物、只有證人的手提電話及電腦內相片被列作證物,但沒呈上相關手提電話及電腦、原審不公、原審處理環境證據時,作出不客觀判決等,另指刑期過重。

程偉明稱呈堂片段中人「係我嚟」
官打斷其陳述

程偉明庭上表示:「我想將當日嘅事,真實咁講返出嚟」,法官彭寶琴指他在原審時未有作供,而是次僅處理上訴許可,並非重新審理案件,因此法庭不容許他陳述情況。程偉明再指「我今次唔講,就冇機會講」,彭寶琴重申,是次聆訊只會檢視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合理可供爭辯。

彭寶琴又提到,程在原審時爭議非呈堂片段中人,程聞言稱:「毋須爭議,(呈堂片段)嗰個係我嚟」,彭質疑此言與上訴理由不吻合。程再申述,「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彭寶琴聞言打斷,「我一定要停止你啦,呢個唔係審訊,唔容許你表述個人睇法、觀感」。

律政司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則採納書面陳詞。彭寶琴聽畢陳詞,拒絕程偉明的申請。

判詞:原審分析無可詬病

法官同日頒判詞指,原審對證物已作深入分析,其裁定無可詬病,又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未能找到申請人案發當日衣物,「只代表沒有進一步針對申請人的入罪證據,申請人不能倒過來說,這便能削弱控方的指控」。

總括而言,法庭考慮所有證據及情況後,認為原審法官的處理公允持平,所作的推論合情合理,並沒有申請人所謂的不公,判刑亦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拒絕批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

鄧懷琛等 5 人提上訴
律政司就王志榮無罪裁決上訴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 7.21 元朗襲擊事件,目前共拘捕 69 人,年齡介乎 18 至 87 歲,其中 22 人被控暴動,14 人同時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事件分成 6 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當中 14 名被告為「白衣人」,分成 4 宗案件;兩宗已審結,共 8 人罪成,一人罪名不成立。8 名罪成「白衣人」,為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程偉明,分別判囚 3 年半至 7 年。其中鄧懷琛等 5 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鄧 6 月曾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程偉明則申上訴許可被拒。另外,律政司亦就被告王志榮的無罪判決提上訴。

第三宗「白衣人」案,被告鄧嘉民擬認暴動罪,案件押至今年 11 月 2 日再訊。另外,事隔近 4 年,再有 4 名男子今年 7 月初被控暴動、串謀傷人,9 月 15 日再訊。

CACC19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