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14 日)在區院展開第 16 天審訊。案發當晚在大堂及月台衝突後,率領警方快速應變部隊到到達元朗站的指揮官李伯豪作供。
辯方盤問下,李稱當晚約 11 時接指示到站協助,但稱不記得指示的實際內容,而他帶隊約 11 時 15 分到場。辯方問及港鐵當晚曾作出兩個報警求助,指有人打鬥,而有曾到場的軍裝警匯報亦提及觀察到約 100 名白衫人士叫囂、喊打;李均稱無印象。
辯方播閉路電視片段,指顯示警沿 G 出口扶手電梯到達大堂前,有白衫人從旁邊的扶手電梯離開,但其後調頭。李認出自己是帶頭走上電梯的白衫警,但指當時沒留意到旁邊有人,亦無留意他們持棍、戴手套,「我跑嗰時望住啲梯級驚跌親,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
李其後同意,獲指示到場時,已知悉有不少白衣人聚集,故需派出 20 名以上的警員,又同意他們有可能有暴力行為。辯方又指,李走上扶手電梯時手持警棍放膊頭,顯示他認為要有戒備狀態;李同意。案件周三續。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作供:
傍晚 6 時向特別小隊訓示
控方周二應辯方要求,傳召事發當晚帶隊到元朗站的指揮官李伯豪作供。李供稱,現為機動部隊總部總督察,而事發時為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是日審訊,他接受首兩名被告的代表大狀盤問。
綜合其庭上證供,李確認元朗警區行動室(District Operation Room)負責人手調動安排,由警區負責統籌,事發當日有運作;他指,行動室負責人為署理警區指揮官、高級警司陳漢銘,陳當時為署理總警司。
李確認,當日警區有安排便衣警員到元朗站監察,相信行動目的是監察元朗站運作,並是由行動室安排。李指,自己當日並非在行動室工作,而是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部隊分為 4 隊,每隊成員有 6 至 7 人,人數共約 24 至 28 人。
李亦確認當日傍晚 6 時,他向特別小隊作出訓示,人數約 40 至 50 人,包括在元朗站監察的兩名警員。至於訓示內容,李稱,「記憶中係慎防破壞社會安寧事件,咩色衫唔記得有冇講到」,被追問下,他稱不記得有否提醒同事小心棍狀物體,但稱有著同事小心注意安全。
李:依稀記得警員匯報
鳳攸一帶有百白衣人「秩序良好」
辯方引述部分警員的記事冊內容盤問,問李有否收過相關匯報。辯方指,有警員 7 時半在雞地一帶偵察,看到鳳琴街數十名白衫人士行向元朗市中心。
李答,「唔記得佢有報俾我」,亦指記憶中沒人向他匯報過,該些人手持「保衛家園」牌;亦指無印象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有否在場。
辯方引警員記事冊
有白衣人「手執竹棍及國旗」
辯方續問,警員 7 時 55 分到雞地巡邏至鳳攸北街,發現約 100 至 200 人身穿白衫,無任何爭執打鬥,「秩序良好」。李稱,「依稀記得好似有講過」。
辯方再指,約 40 名人士「手執竹棍及國旗」,李稱記得提過國旗,但不記得國旗綁在哪處,但不記得提過竹棍。辯方追問,那是和平、無暴力事件的匯報?李則稱,「記得攞住國旗嗰啲係和平」。
辯方指白衣人曾作出所謂武力行為
李指不完全同意
辯方續引述指,晚上 10 時 45 分, 有匯報指有 30 人手持棍捧、地鐵站內有一名男子被多名白衣人襲擊。李均供稱不記得。辯方問,警區控制室當時是否已知悉鳳攸北街有不少人聚集,更有人手持竹棍?李稱,「唔完全同意」,指記憶中有人聚集,但不記得有否提及持棍。
辯方追問,是否有資料顯示 11 時 15 分白衣人曾作出所謂武力行為?李答,「有一啲暴力事件發生囉。」辯方指,這些暴力事件是由白衣人作出。李則指,「唔完全同意,無聽過白衣人打黑衫人定 vice versa (反之亦然)。」辯方追問,但是否有聽過有消息指白衣人襲擊他人的可能?李稱,「有呢個可能。」
李稱對港鐵兩報案、
現場軍裝警匯報均無印象
辯方指,港鐵 11 時前曾作出兩個報警求助,提及有人打鬥, 3 名軍裝警員在 10 時 52 分到元朗站,其中一名警員的匯報提及觀察到約 100 名白衫人士叫囂、喊打,由於他們人手不足,故要求支援及撤退,問李是否有印象?李稱,「呢個無印象。」
辯方問,李獲指示到元朗站時,是否得知有不少白衣人聚集,所以才需要派 20 名以上的警員到場?李稱,「係。」辯方追問,而且知他們有可能有暴力行為?李稱,「同意。」
李:11 時收指示赴元朗站
「當時話有事發生」
李續供稱,當晚約 11 時收到行動室指示到元朗站,「當時係話元朗西鐵站有事發生,要我哋幫手」,而他帶隊約 11 時 15 分到場。
當他們到達現場,並循 G 出口的扶手電梯抵達大堂時,看到有少於 10 名身穿深色衫人士坐下,不記得他們有否受傷,「但個樣係驚嘅」,又指「佢哋狀態好似好驚,有喊咁樣」。另李稱,看到有淺色衫人士「跑緊」,人數「唔係為數好多,幾個幾個咁跑出嚟」,又指「個現場係亂嘅,我當時唔肯定係咪打架咁樣,首先想控制場面先」。
至於警員當時有否就淺衫人士截停查問,李稱,「當時集中係喊嗰啲,無留意其他同事做緊咩嘢」,並同意他沒有作出截停。
辯方欲就書面紀錄追問
官著不能對警「指桑罵槐」
辯方追問,李到場前有否被告知要做甚麼?李重申指不記得指示的實際內容,他事後亦沒有書面紀錄,僅向警區行動室口頭匯報作即時紀錄。
大律師黃錦娟欲再追問時,法官著李避席,然後提醒本案重點是暴動控罪,地點發生於元朗站大堂,重申「唔希望有任何人用呢個渠道呢個平台,對警方行動指桑罵槐」,並指如果辯方盤問有任何目的,法庭不會容許。
次被告代表李百秋另稱,他是要求傳召負責指揮行動的最高級警務人員作供,並希望控方可以提供。法官則指此並非適當時間,著控辯雙方先私下商討,並請證人續作供。
CCTV 顯示數十白衫人沿扶手電梯離開
見警隨即轉身 李:無留意
李其後再次進入法庭作供。辯方另播放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李認出自己是首名上扶手電梯白衫警員,畫面可見他頭戴頭盔、手持警棍;李亦確認新界北總區刑事偵緝隊的警司游乃強,在他們之後,亦沿同一扶手電梯到達大堂。
片段另顯示,李率領警員走上扶手電梯抵達大堂前,有數十名白衫人士沿旁邊另一條扶手電梯離開,而他們看到警員後隨即轉身跑走。
辯方問,李當時有否留意到誰人上落?李稱,「我當時只係集中緊上緊嗰條電梯」。至於有否留意旁邊有很多淺色衫人士?李答,「印象中無為意到兩邊扶手電梯狀況。」
辯方追問,有無留意到有人手執長條狀物,「好似藤條,好似棍嘅物體」?李指無留意,亦無留意有人戴手套。辯方追問,「一啲都留意唔到?」李答,「我跑嗰時望住啲梯級驚跌親,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
辯方續播放另一片段,指很多人在 G2 天橋離開,而李當時無行動?李稱,「我面前影唔到位置,有人坐咗喺度喊緊。」
李同意當時手持警棍
屬戒備狀態
辯方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李上電梯時已手持警棍放膊頭,顯示李認為要有戒備狀態?李稱,「係」,並同意當有暴力事件時,有需要使用警棍。
辯方問李,為何未有截停白衣人?李稱當時的第一個想法是,「點樣制止件事,如果真係有事發生,眼前有啲市民係驚惶當中,另外有一啲畫面白衫人士跑緊,唔知發生咩事,所以我首先制止面前可能有嘅事情。」
李同意事前情報知有人「保衛家園」
但無接訊息有人「入嚟搞事」
李盤問下提及事發當日前收到的情報,他指知悉有人「保衛家園」,將示威者趕出元朗。法官追問,邏輯上是否可推論有人入元朗,才有人「保衛家園」?李答,「同意法官大人你個邏輯。」
辯方追問,那李有否收到有人入元朗的訊息?李稱,「我記得無呢個訊息,(指出)有人話入嚟搞事。」
李另確認,元朗警區曾在 7 月 21 日前向總部申請增加人手,但被總部否決要求,因當日港島有大型遊行,更需要派人到元朗區協助。李確認,當日元朗警區只有 209 名警務人員負責警務工作。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