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四(28 日)在區院展開第 39 天審訊。控方指第三被告陳永晞與友人「日日返工都會見面」,質疑當晚相約食糖水「要咁難捨難離?」
綜合陳 3 天半證供(見內文表),他稱在鳳攸北街及元朗站兩度遭白衣人指嚇,並為阻白衣人在閘外襲擊,曾用消防喉射水約 20 秒,一度離站在形點商場勸阻白衣人莫再追打,其後拆返站內看到警察到場,感覺「鬆一口氣」。
控方指,陳當晚在元朗站各區遊走是參與非法集結、在閘內藉出現留守以壯大聲勢,且與群眾一同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陳一概否認。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至 24 日續審;據早前庭上,餘下 4 名被告均擬作供。
周四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折返元朗站見警到場 官:有咩感覺?覺唔覺得遲咗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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