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21非白衣人案|列車車長首作供: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7.21非白衣人案|列車車長首作供: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分享: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 日)在區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控方按法官要求,傳召月台列車車長作供,是事發逾 4 年以來,她首次公開供述當晚情況。

綜合其證供,車長指列車當晚在月台停留「3 至 4 個字左右」,有乘客阻擋致無法關車門,又指港鐵控制中心指示「清客」,她廣播要求乘客下車但不成功。她曾步出車長室,看到大量白衫人在月台聚集,但指因太遠看不到他們做甚麼,亦聽不到對話。

她亦提及車廂情況,指有 20 至 30 個緊急掣被觸動,但車長室的螢幕呈黑畫面,只聽到有嘈吵聲音,但不記得有沒有人叫「救命」、「開車」,但指有人拍打車長室門,稱有人打架,令她受驚。她其後「試咗 5、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列車才駛離站。案件周五續。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車長口供:有人阻擋無法關車門
控制中心下令「清客」

控方傳召 7 月 21 日晚在元朗站停留約 18 分鐘列車的車長 C 女士,她獲頒匿名令,在屏風後作供。綜合控方讀出 C 的書面口供及她於周三的庭上證供,指 C 於 2018 年 3 月入職為車長,並曾接受過 6 個月訓練,負責駕駛港鐵西鐵綫。

她當晚於 10 時 29 分由紅磡駕車往屯門,並從通訊機得知元朗站前兩班列車的車門無法關上,但不知悉原因。當晚 10 時 50 分,她駕車駛入元朗站一號月台,打開車門,步出車長室時看到第一卡有人阻擋車門、有乘客站在幕門與車門中間。

她同意,當時月台上有很多人,她不能望到整個月台,她通知控制中心車門被阻擋,獲回覆指會通知站內職員處理;她指從廣播聽到職員曾出現,但不知悉對方有否處理。

C: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列車停留期間,C 指有人拍打車長室的門,稱有人打架;她步出車長室時,看到大量白衫人士在月台聚集,但稱因太遠,故看不到他們做甚麼,亦聽不到他們的對話。

C 又指,有乘客按緊急掣,從控制室看到全車有 20 至 30 個緊急掣被觸動,她作出回應,但對方沒回應,她亦將情況告知港鐵控制中心,其後收到對方指示要「清客」,她遂作出車廂廣播,次數約為 10 次內,提及列車停止服務,但指「清客」並不成功。

官:感孤立無援、擔心安全?
C 同意

法官陳廣池一度問及,「你弱質纖纖,你點『清客』呀?係咪強人於難?」C 答稱,當時多次告知控制中心無法做到。法官又問,她當時是否「孤立無援、擔心個人安全」,「咁樣歸納係咪適合,係咪公平?」C 稱,「係。」

官又指,C「作為架車最高指揮人」,但乘客未有跟從指示留在車廂。C 遂指,當時有向控制中心匯報;又在法官追問下同意,此為她第一次遇到的情況,同意受驚,稱因「不斷有乘客拍門」。

C:車長室螢幕呈黑畫面
不記得有否聽到叫「救命」

C 於辯方盤問下,進一步供述她掌握車廂內的情況,稱她回應緊急掣時聽到車廂有嘈吵聲音,但聽不到有人需要協助。辯方問,是否聽到有人大叫、大叫「救命」、「開車」的聲音?C 均稱不記得。

C  又供稱,車長室有兩個螢幕可顯示車廂內情況,當有人按動緊急掣,車長作出回應時,螢幕應會自動顯示車廂情況;但因當時螢幕呈黑畫面,她同意是螢幕壞掉,故她無法觀察車廂內情況。

C 同意沒在警方口供提螢幕故障

C 又稱,列車從紅磡站駛出前,需進行既定程序,但不包括檢查螢幕運作是否妥當。C 又確認,向警方錄取口供時,並沒提及螢幕故障一事,另她當晚亦有撰寫港鐵的內部報告,惟不記得有否提及螢幕故障。

辯方問,C 是否同意此為嚴重情節?C 要求澄清問題後稱「都可以咁講」。辯方又著 C 慎重思考報告內容。官此時打斷,稱此證人作供不是被公開責難或質詢,重申她是就事實陳述,「呢個唔係紀律研訊,千祈唔好用呢個機會責難任何一方。」

辯方強調,並非追究任何責任,並指如法官早前所述「點解車等人,唔係人等車」,指辯方有責任了解。C 最終稱,不記得有否在報告中提及螢幕故障。

C:車長室外有人拍門、踢門

C 續提及,列車無法「清客」後,控制中心更改指示,詢問車門能否關上,C 指「試咗 5、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C 又稱,按平常運作,列車會在大約一至兩分鐘駛走,指印象中當時列車逗留約「3 至 4 個字左右」,但無印象何時離開元朗站。

C 又提及,列車離站後,車長室外「有人拍門、踢門」,且有吵鬧聲,質問她為何不關門及不開車。辯方又問及,是否不能排除車廂內有人受傷,C 在追問下稱「無印象有冇諗過」,另同意車長室內有急救箱,但指無人問過她取用。

官追問:「驚唔驚有人衝入嚟?」
「你都驚身體被人動粗,係咪咁嘅意思?」

法官陳廣池問,「驚唔驚有人衝入嚟?」C 稱,「驚呀。」官追問原因,指「佢可以拎杯檸檬茶畀你飲㗎嘛,你驚咩呢?」C 稱,「睇出面嘅時候,唔係一個友善嘅聲音,所以覺得驚囉。」

C 在追問下稱沒有報警,但指有通知控制中心。官問為何未有要求控制中心報警,「你都驚身體被人動粗,係咪咁嘅意思?」 C 稱,「係。」 法官最後指,「今次超越咗問咗好多問題」,強調純粹是法庭要知悉當時列車運作情況,不影響對各被告證據。

C 同意安全離開車廂

C 其後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從來無人入車長室,亦無人行近,與她有身體接觸,她最終亦安全離開車廂。C 亦同意,不知道誰人在車長室外拍門或踢門,而門外有人重複問問題,她一直無答;且門外的聲量,離元朗站愈遠時,聲量愈細。

法官追問,港鐵附例有否提及不可騷擾車長?C 指不清楚。C 又同意,由元朗駛走後「有驚嘅情況」,但她並無要求控制中心派員觀察。官追問,C 是否有權要求?C 確認。官追問為何未有提出要求?C 則表示「唔識答。」官再問,「係咪機構文化問題?」C 答稱,「唔知。」

控方亦傳召港鐵工程師、證人 D 作供。他供稱,車廂每卡都設有緊急掣,8 卡列車共有 40 個,並指當晚的紀錄顯示,車長曾經作出重置。案件周五續,工程師將繼續作供。

官拒辯方申請傳林卓廷助手
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另外,林卓廷一方於上周五(27 日)提出申請,指林的助手冼卓嵐一直被納入控方證人列表,惟控方於 2023 年 10 月 4 日將冼剔除,拒絕傳召冼,故向法庭申請傳召冼任控方證人作供。

法官周四裁定,指冼的角色在本案明顯有不同角色,他自 2018 年開始為林的助手,案發當晚明顯與林卓廷一同去元朗「有其目的」。法官認為,冼進入元朗的目的是與林的目的一致,而片段中有不少聚焦於林身上,而控方是從其他渠道得到的同一片段。

法官指,相信控方有其理由及擔憂冼的證言可賴程度,考慮冼的角色及與林卓廷的關係,以及他當晚進入元朗的站目,認為控方不傳冼,不會對林或其他被告不公,而辯方亦可傳冼為證人,法庭亦不會酌情傳冼作供,故拒絕林一方的申請。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