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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元朗站主任:曾向車站警務室求助 軍裝警着「照程序做」求助

7.21非白衣人案|元朗站主任:曾向車站警務室求助 軍裝警着「照程序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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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高級車站管理主任作供
事發時在元朗站控制室當值

控方傳召高級車站管理主任 E 先生作供,綜合其書面口供及庭上作供內容,他於 1994 年 5 月入職, 其職務是管理車站,大部分時間在控制室工作。

E 稱事發當日下午 4 時 40 分起開始在車站控制室當值。約晚上 8 時 至 9 時,E 接到 4 至 5 名市民來電,聲稱被白衫人士騷擾,其中一人提及是在 G 出口外,而 E 在控制室透過閉路電視看不到有人騷擾人。另 E 與職員巡視亦看不到有人被騷擾,但從 B 出口的大堂玻璃看到在元朗站外雞地的方向,有一批穿白衫人士聚集,但因沒特別事故,遂返回控制室。

車站主任 E:爭執事件發生
曾致電車站警務室求助

E 續供稱,晚上 10 時 43 分,從控制室的閉路電視看到 F 出口的一號客戶服務中心附近,約有 10 多人爭執,無留意他們的衣著,又指「分唔清係咪兩班人」。法官追問,如何看到他們是爭執?E 稱,「佢哋身體語言好似爭執緊」,形容他們「指嚟指去,好似揮拳」、「好似衝嚟衝去」,亦無留意有人手持甚麼。

E 則致電站內的警務室,要求警員處理。E 解釋,因當時「覺得比較嚴重,試圖搵咗警務室方便啲,如果有警員可以即時處理,可以減低個嚴重後果」,故未有跟從正式程序,而他當時不知警務室有否警員,「只係打去試下」。

E 續指,一名軍裝警員其後到控制室,着 E「照程序做」,E 遂於 10 時 44 分通知港鐵車務控制中心,要求警員到場協助。E 供稱,按一般程序需要找警員協助,要先通知中央控制中心,再由對方協助報警。

E 確認
車站控制室有兩便衣警

E 接受辯方盤問時稱,當日交更時有職員提及,有警員會到控制室看閉路電視,但他實際上不知道警員的工作內容。E 指,當值初時未看到警員,遂致電上司,上司則著他等一等,及至下午 5 時至 6 時期間,他看到控制室有兩名便衣警員。

法官問,既然站長室有兩位警員,為何 E 於發現有爭執時,需要致電站內的警務室?E 解釋,「可能睇得電視多,警員有各自工作…可能收到消息有啲毒販喺元朗站做交易,都會安排警員喺站長室睇閉路電視,所以(我)唔會騷擾呢兩位警員,唔知佢哋負責啲咩,所以搵返鐵路警區警員幫手。」

辯方問,有否留意到便衣警員有何反應?E 指,記憶中當時只有一名便衣警看閉路電視,「離開咗嗰個唔知佢做緊乜」。辯方追問,當爭執事件發生,便衣警有否反應?E 指,「我記憶中就無」。

翻查監警會報告,元朗警區成立多支特別小隊應付 7 月 21 日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包括在元朗等西鐵站設立「港鐵警方觀察哨站」,而元朗站的「觀察哨站」於當晚 10 時 42 分,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稱,約有 30 人,手持棍棒在 F 出口聚集。

E 同意未有在口供提及便衣警

E 又於盤問下同意,未有在口供提及便衣警員出現,並指「因為上司話我聽,佢哋執行呢個任務,同呢個事件(7.21 事件)應該無關係」,又指覺得「除咗咁橋係 7.21」,其他日子都曾安排警員到控制室看閉路電視,故不「覺得出奇」。

E 指,當晚 10 時 56 分起開始在控制室忙於接聽電話,包括公司內部、市民致電等,故不清楚站內情況,亦無留意便衣警當時的工作。E 又指,有女士曾致內線 5 至 6 次,又指她「一連串問題令我壓力好似好大」,指她「一路 chur 住」。

辯方問,E 其後有否看到大堂發生何事?E 稱,因其後看過媒體報道,且其後的數個星期日都有上班,情況同樣混亂,故「唔夠膽講見到啲乜」。 E 又指,當晚 10  時 56 分亦是火警警報系統響起的時間,令他有更多工作需要處理,例如要通知中央控制中心、找同事接消防員、回應上司等。

E:對忽略客服中心職員安全感慚愧

辯方問及,是否知悉有很多市民去控制室求助?E 稱,客戶服務中心職員都有致電控制室,「都係講一樣嘢,報咗警未」,並估計是市民要求。E 又指,事後看過媒體片段、與同事討論,「都係好驚」,「就算我係控制室入面都係好驚」。

E 供稱,當晚情況混亂,認為忽略客戶服務中心兩名職員的安全,「事後我都好慚愧」。E 又提及,印象中有人爬去拍控制室的大玻璃窗,看到有人「掹住個邊,伸咗個頭出嚟,隻手攞住啲嘢拍」,更指「呢個動作我仲好驚添」。E 又形容,「印象中係攻擊」,並指事後曾看過其他片段,有人用遮「飛向」站長,故當時感慶幸沒有遇過相同情況。

E 又同意,站內商鋪及控制室均有急救箱;他又指事後看媒體報道才知有救護員曾入元朗站,當晚則無法確認。

E:下屬曾稱感人身安全受威脅

另 E 供稱,他曾收到控制中心通知,一號月台的一架列車無法開出,E 遂指派下屬 G 先生處理,並指當時無留意有否打鬥或有人阻擋車門,該列車最終成功駛走。

控制中心其後再通知 E,有另一架列車無法關門,E 遂派 G 及另一同事男子甲處理;控制中心亦有指示稱要「清客」,E 亦著兩人協助。

E 再指,閉路電視看到月台上有人,但無留意有否打鬥或爭執,但從通訊機聽到  G 表示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兩人則於 11 時 10 至 20 分期間返回控制室,列車亦成功開出。

站務主任:在月台曾被包圍

另控方傳召站務主任 G 先生作供,他當日下午 3 時 40 分起當值。他指當時不知道控制室內有警員,但同意在控制室看到有陌生人觀看閉路電視片段。

G 又確認,曾上月台協助,在列車駛走 10 時 53 分後,他曾被人包圍,對方問為何未有警員到場,又指有人被打。G 遂告知控制室,並獲告知已報警,他遂回覆乘客。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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