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6 日)在區院展開第 40 天審訊。第四被告葉鑫昇開始作供,稱案發時住在元朗,晚上乘港鐵回到元朗站,在大堂見兩方人互相指罵。
葉續指,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攻擊性武器,「惡形惡相」,「擸晒架生、曬晒馬」,擔憂會衝入閘內施襲,他原本已出閘,後來決定折返閘內。葉又確認,兩度向白衣人擲膠水樽,稱為阻止對方施襲及向閘內擲物,指自己沒挑釁或襲擊任何人,亦無參與暴動的意圖。案件周二續。
第四被告葉鑫昇作供
稱案發時住在元朗
案件在 3 月中完成第三被告的作供,押後至本周一續審。第四被告葉鑫昇在代表大狀鄭凱霖主問下,稱現年 35 歲,在香港出生長大,已婚及育有兩子,現時任職社工。他確認,於 2017 年入住元朗朗善邨,2020 年在住址被捕。
葉:事發日在派對後乘港鐵回元朗
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下午,葉獲邀出席朋友的求婚派對,當日負責拍攝求婚過程,事後一同到鵝頸橋街市熟食中心吃晚飯,至晚上 9 時 45 分左右離開,乘搭港鐵返回元朗。
法官一度問及,葉負責拍攝相片或影片、以甚麼器材拍攝。葉表示相機由朋友提供,主要拍攝影片。官另問,派對有沒有食物,為何於事後才吃晚飯;葉則指派對只得薯片等小食。
葉曾出閘 稱於大堂見兩方人指罵
辯方指,不爭議葉在晚上 10 時 57 分由元朗站出閘,並播放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葉指,下車後聽到大堂位置人聲嘈雜,感到奇怪,認為有事發生,但不見爭執或打鬥等,遂沿樓梯行落大堂。
到達後,他行向閘機方向出閘,當時見到閘外及閘內有兩方人互相指罵,其中閘外有一名粉紅色衫人士,手持藤條及以手機拍攝。期間閘內有人稱:「食屎啦,牛屎佬」;閘外則有人回應:「出嚟啊,打死你哋」。
葉供稱,「當時都真係幾驚訝,咁大個仔都未見過咁嘅事」,因見仍有不同市民經過,故不認為是示威活動。葉遂出閘,稱見到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攻擊性武器,亦作揮棍、挑釁等危險動作。
葉:見白衣人「曬晒馬」 決定折返閘內
葉指,白衣人「惡形惡相」,「驚唔小心打埋我」,但為了回家照顧兒子而出閘。葉認為白衣人是黑社會,不解為何會肆無忌憚地,在公眾地方手持武器,如同黑社會電影情節一般,「擸晒架生、曬晒馬」。
葉表示,當刻感驚慌和憤怒,「點解可以目無法紀,喊打喊殺」。他目睹白衣人正包圍閘機,「隨時衝入去打人」,擔憂發生流血衝突。幾番思量後,葉決定折返回閘內,「唔知係睇唔過眼,定見義勇為都好」,在警察到場前阻止白衣人。葉解釋,有閘機阻隔會較安全,他曾拍卡入閘不果,情急下跳過閘機返回閘內。
法官問,葉經過閘口時為何飲水。葉重申感驚慌和憤怒,故飲水令自己思路更清晰。葉另在官詢問下同意,當刻感到百感交雜和忐忑,正在思量回家或留下阻止白衣人。
葉確認兩度擲水樽 稱為阻白衣人
辯方播放片段,指葉在閘內指向白衣人。葉解釋,當時自己質問白衣人「你哋做乜?」、「警察嚟緊」、「仲唔走?」及後有白衣人伸手越過欄杆施襲,他拋出手上的膠水樽,以停止其攻擊;又指因深信警察會到場,故決定留低做證人,告知警員事發經過。
官指,葉當時毋須留低,指在「太平盛世」下可在翌日報案,「你唔需要身陷險境?」葉回應稱「無諗咁多」。
辯方播放另一影片,指葉再次擲水樽及作出招手動作。葉指,當時見到有白衣人正彎身拾起木棍,故他招手示意該白衣人「起身」;其後白衣人試圖將木棍擲入閘內,葉情急下投擲膠水樽,成功阻止白衣人。惟約 10 秒後,該白衣人將木棍擲入閘內。
葉稱曾指罵「懵良」
葉稱,除上述兩次擲水樽後,沒作出其他行為阻止白衣人,亦曾著閘內人士不要接近欄杆,以免再起衝突。
辯方再播放另一影片,葉稱有疑似「大肚婆」在閘外倒地,救護員上前協助。因擔心他們受襲,故葉作出招手動作,著兩人「起身啦,入返嚟先,唔好留係出面」。
葉續指,及後有一名身形魁梧的白衣人行近閘機,襲擊閘內人士和救護員,後來知悉該人為「懵良」,即白衣人案被告林觀良。葉稱感「好嬲」,遂指罵他。及後再有白衣人投擲金屬物品,葉遂指罵,並稱「你係咪痴線㗎,唔好再抌嘢入嚟」、「你哋打夠未?仲唔走?」
葉稱白衣人入車廂施襲時
「驚到瑟縮一角」
其後白衣人衝進閘內施襲,葉稱擔心被打而走上月台,登上往屯門方向的列車。約一分鐘後,列車仍未開出,葉遂下車查看情況,惟白衣人仍在大堂聚集、群情洶湧,於是葉返回車廂,等待列車開出。
不久後,白衣人走上月台,進入車廂施襲,襲擊過程愈來愈暴力,葉稱「驚到瑟縮一角」,形容「恐怖、暴力、震驚」,期間白衣人進出不同車廂施襲,有乘客按下緊急掣,亦有人傳送雨傘以阻止白衣人攻擊。
葉:無參與暴動意圖
葉指,車廂內發出廣播著乘客離開,車門數度嘗試關閉後,列車最終開出。他感到心有餘悸,有乘客哭泣,地上滿佈玻璃碎、木棍等雜物,一片凌亂。葉在天水圍站下車,將元朗的情況告知港鐵職員後,轉乘的士回家。
葉表示,回家後見警方已介入事件,因其姐夫和妹夫均是警員,獲告知事件已被定性為社會事件,加上妻子患情緒病,他以家人為先,故沒有報警。葉在主問下表示,當日沒挑釁或襲擊任何人,亦無參與暴動的意圖,目的是阻止白衣人施襲,保護自己和其他人。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