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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完成作供 否認各區遊走非法集結、留守閘內為壯聲勢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完成作供 否認各區遊走非法集結、留守閘內為壯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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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控方質疑白衣人是否用言語威嚇

陳早前供稱,當晚到達元朗站前,在鳳攸北街看到大批白衣人,並遭指嚇。控方周四問及,陳在雞地被指嚇時,是否感驚慌?陳稱,被白衣人「用棍指嚇我,我咪驚一驚」,但當時一名持相機的白衣男子警告他離開,「聽佢哋警告,離開咗咪冇嘢好驚」。

至於在元朗站大堂亦曾遭白衣人持藤條、棍狀物體指嚇,陳稱當時亦「嚇一嚇」。控方追問,白衣人指嚇陳的內容,問陳當時「聽得唔清楚定聽到但唔清楚」?陳稱不記得是否聽得清楚。

控方續問,陳是否不能確定,白衣人有否用言語威嚇?陳稱,「言語上係,但行為上好明顯係一個威嚇」,追問下指,認為該威嚇是「一個整體」。控方欲再追問,指認為證人的答案有矛盾,官著於結案陳詞交代。

控方指在閘內逗留 18 至 20 分鐘是助聲勢

控方另質疑,白衣人第一波襲擊後,陳向港鐵客服中心求助沒提及被威嚇。陳澄清,當時有向對方求助及要求報警,沒提到女士受傷,但相信職員看到襲擊事件及有人受傷。

控方追問,為何陳求助後,不返回月台繼續提醒其他人雞地的情況。陳解釋,當時情況不同,心態亦有變化,「當時確信已經報咗警,警察會好快到」,又指「當時發生嘅事都係第一次見到,都係消化緊剛剛發生嘅事情」。

控方指,陳在付費區內逗留 18 至 20 分鐘,並非執行聲稱目的,提醒其他人雞地有事;目的是與其他群眾集結,互助聲勢及挑釁其他白衣人。陳一概不同意,並指「感覺唔到任何集結」。

陳確認沒告知林卓廷雞地情況

控方問及,林卓廷當晚發出的 3 則 FB 帖文,當中提及元朗有懷疑黑社會份子、林正前往元朗等。陳稱,當日沒看過帖文,亦沒人告知他內容,上庭後才首次知悉。

陳早前供稱,到元朗站後目睹林卓廷到場,並誤以為林身旁的人為其議助,故告知該人雞地的情況。陳在控方盤問下同意,當時沒向該人確認身分,「好蠢仔當時係」。

控方問,林到場是否因為幫市民?陳指不知悉林到場目的,「係一個問號為主」;另陳確認沒親身告知林有關雞地情況,因林當時與他人說話,他不想打斷。至於當時想告知其議助,陳稱因覺得林為公職人員,「應對呢啲事情應該會比我強」,或可作跟進。

陳永晞
第三被告陳永晞(資料圖片)

控方質疑相約友人

控方亦問及,陳與友人 John 相約食糖水的情況。陳稱,當晚是約晚上 9 時 45 分通電相約,指兩人平時食糖水的時間約 1 小時,最長約 2 至 3 小時,有時亦會約對方出去食煙、飲啤酒等。

控方質疑,兩人「已經係同事,日日返工都會見面,都要咁難捨難離?」陳稱,「呢啲交情深厚嘅嘢,我唔知點解釋」,重申單純想食糖水。

控方質疑沒跟妻子報平安

至於兩人站內曾失散,陳稱發生於何桂藍在閘外被粉紅色衫男子追打前後,同意自己沒立即聯絡 John ,但當時相信對方位於閘內,沒離開太遠。

另陳同意,整個過程沒致電妻子。控方問,「發生咗咁多嘢,冇諗過同太太報告吓報個平安?」陳確認沒致電妻子。

控方追問,太太是否知悉其目的不是食糖水。官打斷指不能問,「縱然法律上夫妻一體,畢竟如何,都唔可以代太太答」。控方遂指,陳當時知道站內有事發生,故前往站內「參與呢啲發生嘅事」,陳否認。

陳續稱,John 遇到白衣人襲擊,故上列車到朗屏站,其後下車跑回元朗站,兩人在 K 出口會合。官問,在朗屏站跑到元朗站,大概需時多久?陳稱,「John 係越野跑業餘選手,佢可以跑兩日兩夜,不眠不休咁跑」,指估計跑往元朗站需時 10 多分鐘。

控方指有背包男於閘內「不斷挑釁白衣人」

控方播站內閉路電視片段,指一名背包男子曾於閘內「不斷挑釁白衣人」,而陳曾在閘內一度拉開背包男。陳確認。控方又指,約 10 時 59 分,背包男子「跳咗出閘,追打白衣人」及曾打開傷殘人士通道閘口,「白衣人先一湧而入」。

片段顯示,背包男打開閘口後,有 10 多名白衣人入閘,另有閘內人向閘外走廊位置射水,片段播至 11 時 2 分。

控方指背包男開閘是「最後一根稻草」

控方指,「佢(背包男子)就係呢件事最後一根稻草,將閘門打開」。陳反問,「最後一根稻草係咩意思?」控方稱,「不論直接或間接打開缺口,令白衣人入嚟」。陳則稱有看到。

控方續播片段,指背包男離開元朗站,由 K 出口進入形點,約 11 時 4 分,有白衣人持物件追著背包男子,兩人曾倒地;陳則指著白衣人表示「唔好再打、唔好再追」。

控方問陳,有否留意過背包男?陳稱,在閘內拉開他時有注意,其餘時間都沒留意,亦沒注意他有戴口罩。控方稱,陳認為自己不是被白衣人針對的對象,是否同意白衣人在商場僅針對該背包男,不是襲擊其他途人?陳稱當時沒留意。

控方質疑陳將傷者交義務急救員

陳日前供稱,白衣人入閘後,他與大批閘內人士離開,期間看到一名「肥仔」受傷,故扶他到 H、J、K 方向出閘,另看到兩人戴著醫學手套、有急救箱,相信為義務急救人士,遂交由兩人處理。

陳確認,「肥仔」為第五被告鄺浩林。控方指,稱呼「肥仔」不客氣故會用改稱第五被告。官聞言說,「唔係客氣問題,係尊重嘅問題」,又指「就算我肥都唔想有人話我肥,我都唔鐘意啲人叫我老餅咁樣咋嘛」。

控方續問,當時陳「憑咩覺得佢哋係有急救知識?」陳稱,「覺得㗎咋」。控方追問,片段可見義務急救員沒為鄺包紮。陳指當時沒留意他們去向。

控方指陳與其他示威者一樣抗拒警察

陳同意,當時沒向正規團體求助,而是自行處理問題。控方續指,原因是「與其他示威者一樣,非常抗拒警察或政府人員,所以選擇用自己方法解決問題」,陳否認;但他同意當時沒打 999,解釋指現場有正規急救員,故沒有需要。

控方追問,陳將傷者「交畀唔知合唔知規格嘅義務急救員」,並指陳與他人參與集會,預期有衝突。官打斷指問題「好多概念、好複雜」;控方遂撤回。

另外,控方質疑陳離開元朗站,於洗手間洗走血跡後,經過  Grand Yoho 住宅大堂,但沒回家。陳稱「理論上可以」,但重申當時與 John 失散,故心急想找對方。

控方指「各區遊走」是非法集結 陳否認

控方最終總結案情,指陳當晚於元朗站「各區遊走」,並非按約定打算食糖水,而是參與非法集結。陳稱,「我冇喺各區遊走,冇打算參與非法集結,剩係去食糖水。」

控方續指,陳當晚在付費區內藉出現留守,向付費區內群眾提供支持,以壯大聲勢,且一同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並指陳找機會參與對抗或集結,不論對方「係另一方對抗人士定係到來維持秩序嘅警察」,以及連同本案其他被告及不知名人士在元朗站參與暴動。陳一概否認。

控方其後完成盤問。辯方沒有覆問,陳完成 3 日半的作供。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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