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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否認入元朗挑事端以攻擊警方 林卓廷:我點知佢咁耐唔嚟啫

7.21非白衣人案|否認入元朗挑事端以攻擊警方 林卓廷:我點知佢咁耐唔嚟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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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林開始接受盤問
確認當日乘西鐵到元朗

控方先就林卓廷的背景盤問。林確認童年住在元朗區,4、5 歲搬往屯門,其後一個月約兩三次到元朗探望親友。林指,他熟悉大馬路一帶,但對於鳳攸北街、雞地一帶則不太熟悉。

林又確認,案發時住在沙田,有時會乘巴士入元朗探親或曾辦議員辦事處一日團入元朗等。被問及 721 當晚是否搭西鐵到元朗?林確認,指因當日在港島搭港鐵,並曾於美孚站停留觀察,故乘西鐵是最直接的路徑。

主控:知有些原居民「比較團結」?
官指問題有語病、邏輯錯

控方其後問林,是否知悉不少原居民住在元朗村落?林同意。控方續問,有些原居民「比較團結」?官打斷指,控方的問題有「好大問題」、定調有錯,舉例指「中國人係咪一定團結?唔一定係㗎。美國人一定團結?唔一定係㗎」,續指問題有語病且邏輯上有錯。

控方遂改問,林有否觀察或認知,元朗居民尤其住在村落的居民,其「地域意識」比較強?林則指,有些居民是租屋,故不知他們的「地域意識」如何,追問下指其父母在元朗讀書,「唔少世叔伯由細睇到我大,我識好多姓鄧嘅…我知佢哋鄉情比較重,但唔知佢地域意識係點。」

控方續問,事發當晚,林有否看到有居民持牌並寫著「保衛元朗,保衛家園」?林稱,當時有留意到有人持牌,但無留意內容。

林確認當選選區不包括元朗
控方引保安事務委員會工作提問

另林在控方提問下確認,事發時為立法會議員,另他為北區區議會民選區議員,同意他當選的兩個選區都不包括元朗,其議辦亦不設於元朗區。

控方續問,林於 2016 年至 2019 年事發當日前,林作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主要關注的範疇包括北區水貨問題、大廈圍標及廉署人事安排?林先稱曾提出這些議題,在澄清問題後指,不同意主要關注這 3 範疇。

控方追問,林期間亦從沒有就元朗的事件,提出詢問及關注?林稱印象中沒有。

控方引 7.13 上水遊行提問
林同意有人擲物或衝擊警察

控方其後指出,2019 年 7 月 1 日後,社會發生大大小小的遊行衝突,舉例指七一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大樓內早期有警員,但其後撤退。林指,記得初期有警員,並指知悉有人衝擊後,與其他立法會議員到場勸示威者離開。

控方續舉例指,2019 年 7 月 13 日上水有反水貨遊行,有示威者干擾藥房,警方到場驅散,最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林則指,僅記得有一次上水遊行,其辦事處有份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遊行尾聲出現衝突,警方宣布遊行終結,他有呼籲參與者和平散去。

控方問, 是否同意警方要求民眾散去,但民眾未必一定跟從,甚至有人會用「對抗式方法」,如擲物或衝擊警察?林同意有這些情況。

控方問新城市廣場衝突
官:有冇做「自我直播」?

控方續指,翌日(2019.7.14)沙田新城市廣場都有發生警民衝突,有警員受傷。林指,當日有參與遊行,並指於商場內看到個別情況,事後看新聞才知悉警員受傷。他同意,有示威者抗拒或不滿警方執法。

官問,當時林身邊有沒有人?林稱沒有。官問,「咁你咪落單?用你字眼。」林即稱,「但嗰度無白衣人打我呀嘛!」官追問,「咁你有冇做『自我直播』?」林稱沒有,但指當時有帶手機。

林指 721 前知悉有人
會在元朗對付示威者

控方其後就 721「吹大雞」的訊息向林提問。林供稱,在 721 前曾看到新聞,有人稱會在元朗對付示威者或穿黑衫者,但他不知道是指 721 當日。林又稱,看到「有個支持政府集會都有人講類似訊息」,又指當時看到參加者「有很多紋身」,而不少人被揭發為黑社會。

至於 721 當日,林指看到「藤條一紮紮」及集結的相片,擔心元朗出事,故致電當區區議員黃偉賢。黃遂告知林,「鄉頭吹大雞」且有劇本,「同佢哋口角,會拂幾下咁」,稱警方已知悉並有部署。林指,他理解「鄉頭」為鄉事領導人,部分鄉頭有黑社會背景。

控方問有否聽過「得元朗得天下」?
林:邏輯上「狗屁不通」

控方續問,林在當日或之前,有否從媒體聽過「得元朗得天下」?林稱沒有,但指在受傷後看到有傳媒報道,「因為嗰個時期有好多啲真真假假唔同訊息,喺網上或者透過手機傳播」,另指有被冒認的組織曾澄清沒有出過相關文宣。

官則指,「咁個公開澄清都可以假,假中帶假,一路假落去…」林稱,但當時有傳媒找到組織,其後作出報道。

官續問,「得元朗得天下,呢個文宣咩意思?」林指,「邏輯上狗屁不通,點樣得元朗得天下呀?」林又稱,當時看到有新聞指該文宣聲稱有示威者鼓勵入元朗,「元朗點得到天下,我完全理解唔到…你無可能佔領㗎嘛!」

官遂問,林所指的「新聞」,是否為「大報」或「有江湖地位」的報紙?林稱是,並指手機上的電子報。

林指除詢問黃偉賢外
沒向其他人查證

林其後在控方提問下供稱,在 721 當日未到達元朗時, 沒有直接收到市民求助指元朗出事,但指從網上看到訊息,有市民感擔心。他並同意,當時僅向黃偉賢查詢。

控方質疑,林沒有向其他人查證。林指,因當時看到元朗集結的組織性,且之前支持政府的集會有懷疑黑社會分子參與,但指參與該集會不一定是元朗同一批人,但指有此懷疑。另林又指,因黃任區議員幾十年,故覺得他可靠及有公信力。

控方:是否區內人擔心有人生事?
林:搵個藉口打人咋嘛

控方問,林有否嘗試了解白衣人集結的原因?林遂指有致電黃偉賢了解。官問,林認為是真?,指「可以係講反話,學你話齋」。林答稱,不認為黃是說反話,且相片顯示元朗有集結。

控方問,「會唔會係區內人擔心有區外人入元朗生事?」林稱,「搵個藉口打人咋嘛,點分邊個入邊個出,同埋著黑衫唔代表支持反修例…你點樣分,有啲人遊行完著黑衫都得㗎嘛,呢個係好危險嘅說法。」

控方又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曾於直播中提及,沙田、上水等區有人生事,故擔心元朗。林則指,當時知悉何有直播,「但我無興趣睇佢講嘢」,但事後看新聞知悉,何曾於直播時說過鼓吹暴力的言論,有印象何曾稱「將佢打到片甲不流」。

控方其後問,「有冇可能用錯嘅方式保衛家園?」林大聲稱「唔會囉!」官亦打斷指控方的問題不恰當,著控方修正問題,控方遂收回問題。

控方質疑林去可能出事之地
不去已出事之地

控方其後指,林主問時提及 721 當日關注港島遊行後中聯辦的情況。控方問,林到元朗站付費區前,是否一直都有關注港島的示威情況?

林遂稱,當看到廚師背部被襲的相片後,已覺得元朗出事,故一心關注元朗。官問,即林擔心元朗發生的事多於中聯辦發生的事?林稱,因中西區已是全城焦點,有很多媒體及立法會同事在該區,「反而元朗我認知係無人理,我擔心元朗開始出事,咪一心關心元朗情況,當時唔覺得元朗嚴重過中西區情況。」

官指,「但你行動上係咁覺得」,「你講無用㗎,行動最實際」。林遂稱,因當時不想去激烈場面,認為自己不能發揮調解緩和的角色,並指「唔知道元朗發展到咁恐怖嘅局面」。

控方質疑,當時中西區已出事,「你仍然選擇去一個可能出事嘅地方,唔去一個已經出事嘅地方?」林指,剛才已解釋入元朗的原因。

控方問,「 七一衝突咁激烈,你都去,你有冇懼怕?」林稱,「我冇懼怕」,並指覺得自己要去。控方續舉例,如上水水貨遊行、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林遂指前者他沒有在場,後者僅參與遊行。

控方問,「你唔係唔想去激烈場面囉,係咪呀?」林則稱視乎事件,追問下指當時已有數名立法會議員在中西區,如許智峯、朱凱廸。

控方指林入元朗「挑起事端」
藉此攻擊警方辦事不力

控方向林指出,他選擇入元朗是見到港島區動用大量警力,故選擇去相距甚遠的元朗「挑起事端」,目的令警員疲於奔命。林均稱,「完全唔同意!」

控方續指,林是藉此攻擊警方辦事不力。林聞言稱,「完全唔同意!我點知佢咁耐唔嚟啫,我邊有水晶球!」

控方續指出,其目的是「火上加油」,不是聲稱的保護市民。林答稱,「一路叫啲人唔好出閘,拉啲人企後面,唔好郁手,正正唔想同嗰班人有接觸」,且當時已聯絡警方及著警察盡快到場,「點樣即係演繹到火上加油呢?」

林:我俾人打到咁傷
我覺得問心無愧囉!

林其後續稱,他曾在 FB 發帖市民注意安全,「我即場反應無可能有劇本排到咁嘅即場反應」,又指自己「退到車廂退無可退」,著「大男人企前面」,保護女士長者等,「我俾人打到咁傷,我覺得問心無愧囉!」

控方又問,林到場是想保護市民、監察警方工作,著市民不出閘直至驅散站外集結人士等,另林想盡量阻止及提醒白衣人不要打人,盡力喝止他們,望局勢緩和、不要惡化?

林指,「大概係咁啦」,指入元朗前的整體目的是想保護市民,但其他的事是入元朗前無法預計,是到場後想達到的效果。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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