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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播片顯示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已報警

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播片顯示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已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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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件周五(20 日)在區院續審。

辯方讀出另外兩份雙方承認事實,披露事發當日有 11 名警員在十八鄉村公所、雞地等各處監察及巡邏,當中兩警晚上約 8 時,曾於鳳攸北街「發現約 100 至 200 人身穿白色衫聚集」,而元朗警區控制室「約於 9 時通知他們離開現場」。

承認事實亦提及,辯方將事發日之前,何君堯的 Facebook 直播、《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守護香港」集會的發言,以及《鏗鏘集》和一些網上片段、帖文呈為證物。法官陳廣池一度指涉大量傳聞證供,後指雙方承認故會批准呈堂。

控方其後播出兩片段,顯示林卓廷於衝突前向閘內人群稱,「喂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又指已聯絡元朗警區協助;林亦在有白衣人走近閘機時,將一男子拉後稱「企後少少」,林其後在列車車廂中被穿白衣人士襲擊。案件下周二續。

辯方將事發日前何君堯 FB 直播、
《經濟》副社長石鏡泉發言列證物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辯方讀出第二份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 2019 年 7 月 15 日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互聯網進行 FB 直播。同年 7 月 20 日添馬公園舉行的「守護香港」集會,而《香港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該集會發言;另一名集會人士、元朗居民周先生接受《NOW 新聞》採訪時指「7.21 會有一場好戲」的片段,上述片段均呈堂為辯方證物。

另辯方將事發日上午起部分於互聯網公開發布的帖文、新聞、圖片等截圖呈堂為辯方證物,當中包括,「金水」於 FB 發布題為「小心」、「元朗多處出現大量白衣人」的帖文、「氣象巴打」題為「#公眾安全情報 元朗白衫隊伍追打街上民眾」、「寶寶 CHANNEL 」題為「#元朗無法無天」的 Telegram 的帖文等。

承認事實:警事發當晚 7 時許至 9 時許
接獲約 500 次市民來電

承認事實另提及於事發日,元朗區議員麥業成與一名元朗區警民關係組的警員 WhatsApp 通話。辯方將該 WhatsApp 對話截圖呈堂為證物。另當晚約 9 時 45 分,一名男子在元朗雞地一帶被約 20 名白衣人以藤條及棍狀物品追打,相關片段亦列為證物。

另警方在當晚 7 時 7 分至  9 時 43 分,接獲約 500 次市民來電,指有白衣人在元朗不同地點聚集。

承認事實又指,針對當晚約 10 時 40 分至 11 時 14 分在「港鐵元朗站內的事件」,至今共有 9 名白衣人因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白衣人干犯了「暴動」罪及或「串謀傷人」罪而被定罪,當中約 4 人的定罪上訴仍在處理中,一人的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翻查資料,目前兩宗元朗 7.21 白衣人案已審結,共 8 人罪成。另外一案,亦有一名白衣人擬認罪,尚待正式答辯。

承認事實:當晚 11 警員
在元朗各處監察、巡邏

承認事實又指,警方檢取元朗雞地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另從互聯網下載當日港鐵元朗站的 26 段公開片段,包括題為「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Part 5 、Part 6」、「721 元朗白衫黑社會亂棍毆打乘客」、「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黑社會人士握手 向白衫人豎拇指:辛苦你!你哋係我英雄」、「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等。

另承認事實亦提及,11 名警員事發當日,在元朗區各處監察、巡邏(見下表)。

官關注內容涉及傳聞證供
片段標題有誤導性

辯方讀畢後,法官隨即關注內容牽涉大量傳聞證供,且涉內容真實性的問題,舉例稱,「『金水』,唔知咩人嚟㗎喎,題為小心,又唔知咩意思喎…條題有誤導性,已經有問題啦」,「你叫我點篩查呢?」

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稱,不是要法庭接納片段標題等立場。法官又問,辯方呈上多段片段,為何又不用《CNN》、《美國之音》等外國媒體的片段,又認為辯方應刪去帖文,指辯方做法「好似武俠小說咁,將歷史事件溝埋故事,形成大環境」。

黃答稱,辯方僅指有圖片、片段在當時發布過,而法官有關注的部分為片段標題,指法庭若認為有誤導性,可以把標題刪去。辯方又指,只依賴片段、畫面,並非想構成誤導性或偏見性。法官反駁,「標題已經有偏見性啦」。黃答稱,標題是由發布者所寫。

法官隨即再反駁,「唔等於你可以接受㗎嘛,啱唔啱呀?」黃其後稱,雙方僅同意在特定時間,發布了上述片段、圖片等,重申辯方沒有舉證責任。

辯方重申僅為便看片
官指雙方同意 會批准呈堂

法官其後以片段的標題舉例稱,「『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3 個字『無差別』,已經係指導性…『黑社會亂棍毆打』,3 個字『黑社會』,你已經定性咗啦,法官都未審…『元朗黑社會』,咩叫『黑社會』,新義安?14K?『反送中示威者』,黑衣人反送中定係白衣人反送中?…『立法會議員與黑社會握手』,你已經定性咗啦」,法官其後又問,「『誰主真相』,點解又要寫呢個入去?有既定立場㗎嘛。」

黃遂稱,第二份承認事實與第一份是以相同方法,均提及片段名稱,重申只是方便看片段或相片的人士。相關答問持續約 10 分鐘後,法官終稱「唔會嘥時間」,指控辯雙方都已同意,會批准證物可以呈堂。

另第三份承認事實僅涉及第六被告尹仲明,內容均提及他任職萬寧商店便衣保安員期間,截停 9 名疑犯,該些疑犯其後均被起訴,部分人士被法庭裁定罪成。

控方播放元朗站兩片段
第七被告將爭議非片中人

控方其後播放兩段當日元朗站的片段,其中一段為《明周》片段,控方播放時有描述畫面,包括提及白衣人手持棍狀物、藤條狀物及「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與黑衣人有「肢體接觸」。畫面亦顯示,白衣人指罵及手持物件打付費區內的人。

另控方在該片中指出被告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及楊朗。楊朗一方爭議部分畫面並非他本人。該片段另顯示,林卓廷曾拉近一名灰衣男子,並曾說「企後啲」。

控方播放其中一節《明周》片段後,庾家豪的代表大狀李百秋質疑黑衣人數目沒有超越白衣人,指控方描述「當時畫面顯示付費區內黑衣人群體超過幾十人」一句,反問「係咪有啲誤導性呢?」控方答稱,如有需要可以再點算人數。

法官則問,在此階段人數有不同,「係咪咁緊要呢?」李答指,「但係唔對呀嘛」,重申控方描述與畫面有不同。控方則強調,描述是指「畫面顯示」。法官其後稱,認為沒需要再計算,「唔需要作出裁定,繼續播片唔該。」

另一片段顯示
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

控方播放另一段 Facebook 直播片段,惟未有讀出描述。片中旁白稱,與林卓廷到達元朗站,林於衝突前與閘機內人群中的數人交談,並大聲向人群曾稱,「喂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我聯絡咗元朗警區,叫佢盡快打擊喺朗屏站、元朗站附近啲黑社會㗎啦」,又着人群放下證物,「啲棍唔好逗佢先!搵嘢圍住啲證物先!」

片段又顯示,其後有白衣人在閘機外聚集,林稱「唔好褪,唔好褪,千其唔好褪,佢哋會衝入嚟㗎!」隨後,林及其他人走上月台及車廂,有白衣人其後亦走到月台,以疑似用藤條等物襲擊車廂內的人,有人在車廂中大聲稱,「大男人頂住!女士企後面!」

其後,片段亦顯示林卓廷在車廂中,被身穿白衣人士襲擊。

官問列車為何未開出
控方指因有人「頂住對門」

法官在片段播畢後問,當時港鐵是否運作中?控方確認,指其後會有港鐵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然班次唔係咁密」。法官追問,當時列車為何未有開出?控方答,「因為有人頂住對門,閂唔到」。

律師席隨即傳出雜聲,有律師稱,「呢個證據令人擔憂喎」。法官聞言強調,「依個係個詢問,唔係一個證據」,著辯方大律師不用擔心。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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