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稱取喉射水約20秒 為令白衣人後退、阻施襲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稱取喉射水約20秒 為令白衣人後退、阻施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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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陳周一開始作供,稱當晚約友人 John 食糖水,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注意到「好大班著住白色衫,大部分人持棍嘅物體喺嗰度聚集」,其中一白衣人用棍指嚇他們,而另一白衣人指「如果係街坊嘅話快啲離開啦,今晚呢頭會有嘢」,故兩人到西鐵站,欲提醒乘客避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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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片段顯示,第三被告(綠色衫)於白衣人在元朗站第一波襲擊(晚上 11 時之前發生)時,身在現場。他供稱,當時遭白衣人以棍狀物體指嚇。(片段截圖)

陳指與友人入閘
到月台提醒落車乘客有危險

第三被告代表、資深大狀潘熙周二繼續主問,陳確認,他當晚約 10 時 35 分經元朗站 G 出口、拍八達通入閘。陳指,與John 考慮後,認為要入閘上月台,提醒「一啲元朗落車嘅人,有關於我哋雞地遇到嘅情況,叫佢哋小心,我哋決定喺月台做呢件事」。

辯方續播放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陳確認其後與John 上月台,指兩人「同周圍啲人講喺雞地遇到嘅情況有白衣人,途經或者離開西鐵站要小心啲」。

陳續稱,在月台逗留約 5 分鐘後,聽到付費區傳來大叫聲,故感緊張且不知發生何事,故下樓梯到大堂。法官追問當時大叫聲的內容,陳答稱當時距離太遠,故聽不到仔細內容。

官追問,「你驚唔驚?」陳稱沒有,並指同意當時認為要到大台看看情況,另指沒有與 John 商量。

陳:見  8 至 10 名白衣人
持棍追打女士

陳續稱,他到付費區時看到有 8 至 10 名白衣人取棍追住一名女士打。官問,「衝落去樓下諗住做咩?」陳答稱,「睇下有冇方法阻止個襲擊」,但指當刻未想到有甚麼方法。

陳又稱,當他跑去發生襲擊的地方,「覺得自己冇乜嘢做到」,指白衣人襲擊女士及其他途人,指有「白衣人攞手上棍狀物體指住我,我即刻反應向後退」,白衣人則轉為襲擊其他人。陳在官追問下稱,曾嘗試嗌「唔好打人」。

另陳提及,他後退到柱後,都有勸其他人士後退,指會「安全啲」。

陳:相信白衣人因犯法逃離現場

陳稱,白衣人離開後,他到客服中心向港鐵職員求助及要求報警,並要求職員取出急救箱。至於陳沒有報警,解釋指因自己已要求職員報警,且身邊都有途人表示報警。

官問,為何白衣人會離開?陳稱,「我當時相信佢哋打完人,好明顯係一個犯法行為,犯完法逃離現場相信係合理嘅反應」。

陳確認留意林卓廷到場

陳亦確認,曾拍下西鐵站地下有棍的照片 ,「諗住留個紀錄,等緊警察冇嘢做,攞手機出嚟影相」,在官追問下指,沒有拍下受傷女士及其他人。官問,「影啲血跡相、斷棍相,都係自己做,冇人叫你做?」陳同意。

另辯方播放林卓廷的 Facebook 直播片段,陳指當時有留意到林到場,並曾聽到他提及「出面好多黑社會喺度」、已聯絡警方等說話。

陳永晞
第三被告陳永晞(資料圖片)

陳指有閘內人與閘外人
有「火藥味」的對罵

陳確認,當晚約 11 時 52 分身處閘機附近位置,看到閘內背著背囊的男子,與閘外人士「講緊嘢」,「我有啲關注,所以去勸個男子行後啲會比較安全」。

官問,當時兩人是對話或是對罵?陳稱是對話,但同意聲量大。官追問,「噓寒問暖吖,互相稱呼吖,稱兄道弟定係火爆味重?」陳稱,「感覺到有啲火藥味」。官追問,即不是對罵,而是「火爆味重」的對罵?陳答稱,「法官大人嘅措辭比我好」,同意是火藥味的對罵。

陳續稱,他其後在閘內位置「行嚟行去」,「都係等緊警察到」,並同意當時有閘內人開傘,指之前曾有雜物掉入閘內,「相信佢哋咁做係想保衛自己」。官問,陳當時為何要等警察到場?陳稱,因覺得自己身處的位置安全,但不清楚其他位置是否安全,「等警察嚟到,事件平息,咁我可以好安全咁離開囉」。

陳指看到何桂藍等人遇襲

辯方其後播放林卓廷的 Facebook 直播片段及閉路電視片段。直播片顯示,有一批白衣人走到閘外。官問及閘內人發出的聲音,陳指是閘內人「有啲鼓譟」,但不記得實際內容,指自己沒說話。

陳續稱,他原本在閘內看手機,忽然聽到女子大叫聲,看到閘外一名粉紅色衫裇衫男士,「攞住類似藤條物體追打反光衫嘅女子」,(庭上指是何桂藍),另看到「有一群白衣人圍住啲人,有個白色似乎著裙嘅女士瞓咗喺度」,身旁亦有人嗌「喂大肚婆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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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FB 片段顯示,第三被告(綠衫者)曾手持消防喉向閘外射水。他供稱,是想白衣人後退、阻止他們襲擊,其後見有效就將水喉交予另一人。(片段截圖)

陳確認曾取喉噴水 稱想阻白衣人施襲

陳確認,有留意一名手持「條狀物體」的白衣人在閘外,該人不斷敲打閘機,指當時情況比較混亂,只想事件盡快停止,其後看到「有啲水噴咗出嚟」,轉頭看到有男子手持消防喉噴水。陳確認,自己曾取喉噴水。

陳解釋,「一路心入面好想搵個方法阻止啲(白衣)人打人同阻止白衣人前進,想佢哋後退,見到旁邊有人用消防喉噴水,覺得用呢個方法可以令白衣人後退,甚至阻止襲擊」,又指自己取喉「對我或者身邊人好大威脅嘅人噴水囉」。

陳續稱,當時向閘外白衣人方向噴水,目的是「想靠近閘機嘅白衣人希望佢哋後退,可以分隔付費區內同付費區外嘅人,同埋出面仲有襲擊,希望可以阻止得到」。

被告稱水力不強
官問「有冇諗過用手指公撳住水喉」

辯方續問,水可噴到幾遠?陳稱,「幾多米唔識講,但唔係好遠,同埋啲水分散」,又指是剛剛好噴到付費區外的白衣人。辯方追問,「水力強定唔強?」陳稱,「唔強㗎。」

官追問,當時是誰人取喉?陳稱是自己。官再問,「你有冇諗過用手指公撳住水喉可以加強水嘅力度?」並稱這樣可「射得遠啲」,問陳是否知道此方法?陳稱不清楚。

陳:僅取喉約20秒 後交給他人

陳確認,當時看到付費區外有人人後退,故陳覺得射水有效,並指自己僅取喉噴水約 20 秒,因當時目的是想隔開閘內、閘外人,「令白衣人唔會襲擊裡面」,「差唔多呢個時刻覺得啲白衣人後退咗,冇需要揸住,見到有人想揸消防喉,就畀咗佢」。

官其後問,為何要把水喉交給他人?陳解釋,「初步目的已經達到咗」,故毋須再取喉。官追問,「嗰個人同你講俾我,定係有默契俾佢定點?」陳指,該人作手勢,並應官要求示範手勢,指是「手掌攤開, 雙手向上」。官亦問,有否想過關消防喉?陳指,「我成世仔第一次掂消防喉,唔知點操作唔知點閂。」

陳續供稱,黑衣男子接過水喉後,有白衣人衝前,亦留意到黑衣男子衝過去,「下意識覺得佢衝過去十分危險,諗住拉返佢去返後面」。

陳供稱扶傷者出閘
後經站出口離開

陳確認,約晚上 11 時 2 分,向 H、J、K 出口方向離開,辯方亦播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陳解釋,當時白衣人已入閘,他位於閘內人群後方,離開時「見到有個『肥仔』似乎行路暈陀陀,我問佢係咪受咗傷,跟住扶佢去 H、J、K 方向出閘」。

陳續稱,出閘後看到兩人戴著醫學手套、有急救箱,相信為義務急救人士,故將該男士交給他們處理;另指該人頭部受傷,故其中一人為他按著頭部止血,其後更發現「自己成隻手都係血」。

陳亦同意,出閘後曾一度徘徊,他解釋是想看付費區內的情況。陳又供稱,曾於車站控制室外想找職員幫手,告知對方有人受傷。

陳在官追問下指,控制室下方為磨砂玻璃。官問,此設施「並不是設計招待普通乘客?」指控制室為全封設計,內部的人未必聽到外面的人說話,問陳如何達到目的?陳稱是無法達到目的,「宜家睇返係幾愚蠢嘅一件事啦」。

陳又指,其後看到一群持武器的白衣人「由 F 出口衝緊過嚟,覺得會有襲擊」,故在 K 出口離開。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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