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暴動案4人無罪發還重審 3人認罪還押 官押陳虹秀案審結後判刑

8.31灣仔暴動案4人無罪發還重審 3人認罪還押 官押陳虹秀案審結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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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重審 3 人認罪 陳虹秀旁聽

4 名案件發還重審的被告,依次為賴姵岐(27 歲,學生)、鍾嘉能(31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 歲,廚師)、陳虹秀(47 歲,社工),均為現時年齡。4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周四認罪,擬不認罪的陳虹秀到庭旁聽。控方由外聘大律師葉志康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鍾明新審理。

案情:兩人逃跑時跌倒 另一人回頭被捕

案情指,案發當日傍晚近 6 時,大批人士在灣仔軒尼詩道集結、堵路。至晚上 7 時,再有穿黑衣人士以路牌、膠欄築成巨型路障,又高呼「光時」口號及縱火。晚上 7 時 43 分,警方開始推進,有示威者在盧押道近駱克道交界築起防線、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晚上近 8 時,警方在中國海外大廈外,截停本案 3 名認罪被告。賴姵岐被截獲時穿黑衣褲,戴黑色頭盔、防毒面具及手套。龔梓舜則穿黑衣、戴手套,頸掛防毒面具。兩人逃跑時跌倒,被警員制服。

鍾嘉能案發時穿黑衣、戴口罩及眼罩,手持盾牌狀物體,以膠板遮擋蹲下四周觀察,其後退入集結人群,再蹲下四周觀察。鍾又與其集結人士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鍾逃跑時,看到龔梓舜被警員撲倒在地,回頭協助對方逃走,惟終一同被制服。

官押後至陳虹秀案審結後判刑 辯方盼盡快了結

暫委法官鍾明新表示,同案被告陳虹秀擬不認罪,她的案件將於 12 月初開審,預料明年初裁決,有意將 3 名認罪被告的判刑,押至陳案審結後處理。

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指,案發至今 5 年,被告經歷初審、上訴、發還重審,「拖延咗好長時間」。他又指,有涉同日案件的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已經完成服刑,本案被告盼盡快了結,「最起碼可以知道幾時完成服刑,可以重新開始…過去呢 4 年根本係懸空咗,唔好再有一個拖延」。他強調,陳虹秀的案情、被捕時段獨特,認罪被告不需要等候其案一併處理。

官認為,辯方提出的量刑起點比押後判刑期間的還押時間更長,認為押後判刑不會使他們「坐多咗」。

鍾嘉能的代表大狀則指,鍾精神狀況不佳,擔心他候判時狀態,又指希望盡快得到結果。

辯方求情:女被告因案未能當教師

代表賴姵岐的大律師吳珞珩求情指,賴案發時 22 歲、現年 27 歲,被捕前原獲教席,惟因本案無法在開學日上班,之後未能成為學校老師,也無法往海外升學、進修。不過,她在這 5 年來,沒有放棄教育理想,改為任職補習老師。

吳指,賴原照顧同住的祖母、陪伴對方覆診,她還押後需由其他家人代勞,又透露律政司上訴期間,賴的甲狀腺機能亢進復發。吳又指,賴中學時參加聖約翰救傷隊,15 年來參加超過 900 小時義工服務,曾獲「最佳隊員」。吳呈上聖約翰救傷隊少青團監督、高級主任的求情信,指賴帶領隊員逆難以上。

辯方:重審後認罪 望獲三分一減刑

前上司的求情信則指,賴因材施教,對於她因本案請辭感到非常可惜。吳盼法庭考慮賴初犯、對社會有不少貢獻,沒有號召、領導行動,僅在暴動期間逗留現場,重審後認罪仍可獲得三分一減刑。

鍾嘉能的代表大狀指,雖然鍾在人群「企得幾前」,但當時他正向後退,並非衝擊警方。大律師石書銘指,龔梓舜沒離港或嘗試逃避責任,盼法庭考慮他受到長時間煎熬,予以輕判。

律政司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經審訊並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得直,上訴庭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當中 9 人因已離港而獲撤銷上訴。

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