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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

8.31太子、油麻地站|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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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其中 4 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五(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29 歲被告承認管武罪,涉及管有 3 支鐳射筆。辯方求情指,案件有檢控延誤,警方 2019 年完成檢測報告,被告原以為會被控但數年來沒發生,有合理期望不被起訴,原打算結婚,惟突被拘捕致計劃被打斷。

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並非擔心自己受刑罰,惟憂慮服刑時如何照顧病母及家庭開支。裁判官押至 9 月底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他續准保釋。另 3 人分別否認在太子站非法囚禁他人及管武罪,分別排期 12 月 19 至 21 日以及 6 至 7 日審訊,3 人續准保釋。

認罪被告案情:
旺角站有示威者「快閃」

認罪的被告蔡朗賢(29 歲,接待員)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油麻地站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管有 3 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案情指,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有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演變為混亂局面,港島、九龍等地點發生大規模破壞,包括示威者在行車道設置鐵馬、於尖沙咀一帶放火等,又於不同港鐵列車站,包括旺角站、太子站、行車線等「快閃」,人流其後倒灌旺角地區,而警方於晚上 9 時 30 分開始清場。

10 時 30 分,有示威人士在旺角站「快閃」,他們身穿黑色衣物遮蓋全身,並與車廂乘客發生激烈衝突。該列車由旺角駛往太子站,事件於短時間內快速升級,有市民在太子站被示威人士襲擊。

案情:被告逃遁
警員於大堂截停

鑑於騷亂事件,港鐵先後於旺角及太子站發出疏散廣播,而當晚最後一班離開太子站月台的列車中,抵達油麻地站後,所有乘客被要求離開。警員於油麻地站看到 4 至 5 位示威人士,包括認罪被告。

被告當時轉身逃遁,警員於港鐵大堂截停他,他身穿灰色上衣、黑色短褲、白色球鞋和帶黑色背囊,被搜出黃色頭盔、眼罩、呼吸器、手套,以及 3 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它們分別屬於第 4 、第 2 及 3B 類別,如人在數十米內被光束照到,可導致其眼球損壞。

辯方求情:
沒證據顯示打算用鐳射筆

辯方求情指, 本案沒證據顯示被告打算使用鐳射筆,而當時警方於被告背囊發現鐳射筆,其中兩支收藏於盒子內,旁邊附有電芯,「並不是非常方便、隨手可以用得到」。

另外,辯方稱被告亦沒有用「black block」的衣著阻礙警方辨認身份,可見即使他打算使用鐳射筆,他亦非示威者的中堅或激進份子,僅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

辯方:被告陪伴病母治療
被告求情信:憂坐監母乏照顧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後不久,被告母親確認末期癌症復發,被告自此一直陪伴其治療,但已得悉母親僅剩數個月壽命。由於被告父親因病失業、被告哥哥的生意又一落千丈,他成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現有 2 至 3 萬元月薪,需照顧母親的龐大醫療支出,許多癌症藥物卻不受政府資助,被告已花費許多儲蓄、工資。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他並非擔心受刑罰,而是憂慮自己坐監期間,如何照顧家庭及母親的支出,「喺母親餘生盡孝子責任」。

辯方:打算與未婚妻組織家庭
計劃因案被打斷

辯方再指,被告原打算與未婚妻於本年年底結婚、組織家庭,被捕後「所有一切不太可能」,而被告起初以為被捕後會被起訴,歷經數年「都仲未發生」,曾想過「會唔會警方已經決定原諒佢呢個行為、冇作出檢控」。

然而,他在今年 5 月突然被警方上門拘捕,「一切計劃被打斷」。

辯方:本案檢控延誤
被告有合理期望不會被起訴

辯方遂強調,本案有檢控延誤,得悉警方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涉案物品的檢測報告,明白警方須處理許多同類案件,但被告已經等待數年,他「有一個合理期望點樣重新組織家庭」、「合理期望自己不會被起訴」,望法庭接納此為減刑理由。

辯方另提及,被告的家人、上司、老師等為他撰寫求情信,上司亦指被告服刑完畢後,願意繼續聘請他,反映其更生的元素。裁判官林子康聽取求情後,准索背景報告,將判刑押後至 9 月 29 日。被告續准保釋。

一被告否認管有錘子、彈射器等
辯方指爭議證據連貫性

被告馬俊仁(27 歲,售貨員)否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在油麻地站月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 粒鋼珠、53 粒塑膠珠及 21 粒波子。

辯方指,將爭議被告是否管有所指稱攻擊性武器,以及證據的連貫性。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排期至 12 月 6 日至 7 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兩被告否認
於太子站非法囚禁他人

另兩名被告屈君鵬(26 歲,會計師)及梁靜雯(22 歲,學生)同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指他們於或約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月台及其他人士,非法囚禁張姓男子,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

兩名均否認控罪,排期 12 月 19 日至 21 日審訊,兩人續准保釋。

KCCC1432/2023、KCCC14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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