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2 月,9 個月大男嬰於在油塘油翠苑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任職警員的 42 歲父親被控虐兒,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他共 8 次以被子覆蓋男嬰頭部,最後判囚 14 個月。
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周五(8 月 1 日)於高院處理。上訴方爭議,事發時並非整張被子壓在男嬰身上,而且辯方不知道原審會依賴男嬰哭聲的改變,故原審時未有就此陳詞。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將於 3 個月內頒下判詞。
上訴方:非整張被子重量壓男嬰身上
原審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決時稱,被告共 8 次以被子覆蓋男嬰頭部,每次歷時 14 秒至 108 分鐘,指被子重達 3.85 公斤,而男嬰當時 6 至 8 個月,體重為 8 公斤,指被子的重量多於男嬰體重的三分一。
原審又指,男嬰被蓋上被子後無法翻身,即使被內有空氣,男嬰當時正哭泣,會消耗被內的空氣,而地心吸力亦令被子壓著男嬰面部。原審指,當時被內漆黑一片,男嬰不能反抗,必然感到痛苦害怕(見報道)。
上訴人周五由退休裁判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杜指,雖然整張被子重 3.8 公斤,但並非全部重量均壓在男嬰身上,當中有多少重量分布在男嬰身上是不得而知。至於原審依賴家居閉路電視片段,上訴方指片段屬單一角度。
上訴方又認為,原審指男嬰遭被子蓋著時,降低哭聲,但原審不應依賴此聲音改變。上訴方解釋,因為被子亦會影響收音,他亦不知道原審會依賴收音,故當時沒有就此陳詞。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定罪
上訴人蔣定邦(42 歲,報稱其他職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2025 年 2 月 14 日被判囚 14 個月。
控罪指,上訴人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期間,在九龍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約 9 個月大的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本案交至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審理之前,裁判官溫紹明及總裁判官蘇惠德,先後關注嬰兒死因,及為何起訴虐兒、不起訴更嚴重控罪。控方曾稱,「其實就係因為確定唔到(死因),所以先告呢個控罪」。
HCMA73/2025(KTCC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