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夫婦被控欺詐、洗黑錢 案件押後明年1月再訊

江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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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聆訊僅歷時數分鐘,辯方律師邱國禧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7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1 時再訊,獲法官高勁修批准。

二人續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江祥發應訊後離開區域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江祥發妻子(《法庭線》記者攝)
3 罪涉款約 33 萬

被告江祥發(65 歲)、張若蘭(62 歲),兩人均報稱藝鍶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同被控 2 項欺詐罪及 1 項洗黑錢罪。

兩項「欺詐罪」指,二人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4 月 4 日期間,以及同年 4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以欺詐手段,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陳述公司銷售下降、營業額下降的資訊是真實準確,以支持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之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中小企分期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及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該公司批出貸款港幣 231,300 元,導致江及或張及或該公司獲得利益,及或導致滙豐及或香港按證保險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另一項洗黑錢罪指,兩人於 2022 年 4 月 4 日與 7 月 25 日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匯豐銀行某銀行帳戶中的財產,即 33.13 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可公訴罪行所得,並處理該筆財產。

曾發起聯署要求合安開業主大會

江祥發是宏福苑前法團成員,他曾於第三輪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作供,多次就居民訴求發聲,包括發起聯署要求法團管理人合安召開業主大會。

今年 5 月 14 日,江祥發夫婦被捕,在警署被通宵扣查後獲准離開。江祥發步出荃灣警署時雙手合十,指:「大家唔需要再跟住我喇,我以後都唔會有任何嘢回應。」

DCCC155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