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前社會工作助理李國華 2017 年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公務員事務局將他革職的決定。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五(30 日)頒判詞指,李本月初收到律政司的初步回應後,申請撤回許可申請,「不再浪費法庭和律政司的時間」,她批准並且不作訟費命令。
李早年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因在院舍性侵兩名女童,在香港被裁定罪成、判監 8 年。李不滿社署在他在囚期間終止發放傷殘津貼,另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惟上月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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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入稟挑戰革職決定
官指多年未有進展
申請人李國華沒有律師代表,周五親自應訊;答辯人社會福利署署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由律政司人員代表,獲准豁免出席聆訊。案件甫開庭,李申請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批准。
官及後頒判詞,指李 2017 年 1 月入稟法庭,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015 年 3 月對其作出的革職決定及懲罰處分,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隨後多年,本案未有進一步發展。
官表示,案件 2026 年 7 月交由她席前處理,她指示律政司回應一些事項。10 月 5 日,李收到律政司回應後,於 10 月 12 日申請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不再浪費法庭和律政司的時間」。官遂批准李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前社工在內地性侵女童被判監 不滿在囚時失傷殘津貼 提司法覆核被駁回
HCAL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