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在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與兩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3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經審訊後,男生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他與其中一名探訪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 4 個月的探訪者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二(23 日)開庭審理,由於上訴申請人缺席,被視作放棄,上訴庭即時駁回上訴。
經審訊裁定罪成
判囚 4 個月
上訴申請人黃俊燁(21 歲,無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區院暫委法官葉啟亮於 2022 年 9 月 26 日,判申請人監禁 4 個月。
申請人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二開庭,由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審理。申請人沒有法律代表。
申請人沒有到庭,法官表示因申請人缺席,會視為放棄,正式駁回上訴,若申請人再到庭欲推翻判決,需要有合理因由。
3 人被起訴
前議助經審訊脫罪
同案被告依次為:鄺偉邦(21 歲,學生)、余昕鈺(21 歲,區議員前助理)及黃俊燁(21 歲,無業)。其中余曾為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的助理。
鄺被控 2 項「管有爆炸品」罪,3 人同被控 1 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鄺、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鄺判囚 10 個月,黃判囚 4 個月;余則獲判無罪。
CACC180/2022(DCCC2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