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並指個人身體、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兩人監禁 5 年。
官稱身體、家庭非減刑因素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潘曉東(現 27 歲),原本為室內設計助理,因本案辭職。親友等人為潘撰寫求情信,力證潘為人善良文靜、樂於助人、謙虛等。辯方又指,本案至今逾 4 年,潘承受不少精神困擾,且他已深刻反省,望法庭酌情減刑。
另一被告,尼泊爾籍的 PUN DHAN BAHADUR(現 39 歲),於尼泊爾出世,出身貧苦、鄉村長大,曾協助父母務農,於 2008 年來港,在父母安排下於 2013 年與一名素未謀面女子結婚,妻子於 2017 年來港,任職侍應。
辯方稱,被告於 2017 年確診心臟出現問題,有心臟衰竭的風險,需要服藥治療。辯方又指,被告積極參與尼泊爾藉人士的社區活動;另他當時居於案發地點,衣著與一般暴動者有別,望法庭輕判。
官判刑時稱,兩名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並指個人身體、家庭等因素均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兩人監禁 5 年。
官斥被告供詞自相矛盾
法官早前裁決時批評兩被告供詞自相矛盾,「簡直是胡說八道」。
潘曉東曾供稱,案發當日到大角咀尋找不鏽鋼板的樣辦,攜口罩因經常出入多塵的地盤,手套則為接觸建築材料等。官認為,潘早知要買樣辦予客人,樣辦亦直送公司,沒原因帶備手套;質疑潘案發前知悉理大事件,曾閱讀新聞,在惡劣交通情況下前往旺角。
至於辯方指 PUN DHAN BAHADUR 並非土生土長港人、住在油尖旺區,案發當日如常到南丫島工作,被捕時並非穿著黑色衣物,僅穿著拖鞋。官反駁指,被告當時在港定居超過 10 年,他在暴動核心被制服,認為「當區居民都可以參加暴動」。
6 同案被告開審前認罪
至於同案 6 名被告:羅凱欣(23 歲)、吳穎貽(26 歲)、伍潤民(24 歲)、龐志佳(38 歲)、黃浩軒(27 歲)及王子豪(31 歲)開審前認罪,即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梁嘉淇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判監禁 41 至 45 個月。
DCCC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