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警員被指於 2019 年 7 月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逾 5.7 萬元貸款,被起訴一項欺詐罪,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 2025 年 1 月 17 日再訊,以候辯方給予法律意見,期間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隊不作評論。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控欺詐罪 報稱無業
被告馬偉昌(47歲,控罪書上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0 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 57,060 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罪書顯示,案件有 12 名證人,當中 9 人為市民,3 人為廉政公署調查員;另有 157 頁文件證物、1 個長達 78 分鐘的警誡會見錄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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