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會服務令,最終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
案件周二(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廉政公署口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違反社服令要求,故須再帶上法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警長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訛稱沒欠債,獲批貸款 6 萬元。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接受任何時數社會服務令,最終獲判 220 小時社服令。
案件周二( 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廉政公署口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違反社服令要求,故須再帶上法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為被告再索取社服令、感化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2019 年 7 月,47 歲男警涉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獲批出 5.7 萬元貸款。男警否認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有意圖不提供向財務公司貸款的資料,惟考慮他深切後悔、涉案金額不高,「法庭相信你係有真誠悔意」,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
47 歲男警涉於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批出 5.7 萬元貸款,他經審訊後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至 8 月 28 日判刑。
官拒納被告供稱因 2019 年工作繁忙、身體不適而文件出錯的說法,認為不合理、不可信,指就算他「剔錯」沒其他貸款,也沒理由填錯自己每月還款額為「0 元」;又指考慮到若申報另有貸款,申請人須交額外入息證明才會獲批貸款等,裁定被告有意圖詐騙。
47 歲男警,涉在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暪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遮仔會批出 5.7 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被告不認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在結案陳詞提到,被告一直誤解,申請書上「總額」一欄上,填的是其他貸款的每月實際還款,而非每月應償還的金額,而財務公司一直容許被告,以較低款額每月還款。辯方引伸指,若被告在本案中填寫的是實際還款額而非「零」,仍不超過被拒貸款的門檻。辯方認為,可從而推論到被告沒有欺詐動機。
裁判官王證瑜則認為辯方論點基礎不足,並與辯方一度就此辯論。官最後稱「拒絕浪費時間」,要求辯方提交書面結案陳詞,以便法庭理解其主張。官押後聆訊至 7 月 14 日,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48 歲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貸款逾 6 萬元。他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涉在向警方申請延遲退休的表格上,訛稱沒欠債,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當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遮仔會債務共約 24 萬元。案情又指,被告於 2018 年申請遮仔會貸款時,亦瞞報有兩間財務公司欠債逾 70 萬元。
47 歲警員被指於 2019 年 7 月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逾 5.7 萬元貸款,被起訴一項欺詐罪,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 2025 年 1 月 17 日再訊,以候辯方給予法律意見,期間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隊不作評論。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