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四(5 日)在高院踏入第 18 日審訊,由控方首先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指,多名專家證人同意男嬰的傷勢與「搖晃嬰兒綜合症」 吻合。控方認為,唯一可能性是兩被告向男嬰施襲,又指兩人是夾口供說謊,圖卸責予長子。控方指,長子案發時僅 24 個月大,懇請陪審團不要把傷害甚至殺死弟弟的責任加諸其身上。
控方又指,兩被告案發時承受巨大壓力,作為父母不會想傷害男嬰,但控方無需證明兩人有預謀,只要證明兩人知悉其行為會導致男嬰幾乎必然嚴重受傷,已屬有謀殺意圖。案件周五續審,將由辯方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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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結案:專家證人認同
男嬰傷勢吻合「搖晃嬰兒綜合症」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 7 月出生,有一個 22 個月大的哥哥。義文同年 8 月 24 日被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 30 日去世,終年僅 53 日大。
案件經歷 17 日審訊後,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周四下午開始結案陳詞。
她指,據庭上多名專家證人供詞,他們均認同,義文的傷勢與「搖晃嬰兒綜合症」 吻合,並認為其臉上瘀青是撞向施襲者的胸口造成。
控方:被告對醫生「擠牙膏式」改說法
林曉敏續指,兩名被告多次在醫生發現義文的新傷勢後,才「擠牙膏式」改說法,例如最初稱只懷疑義文感冒,但當醫生發現其面上瘀青時,就改稱那是因為長子親吻他,導致有瘀痕;但到醫生再發現義文腦部創傷及骨折,男被告才第一次稱長子曾坐在義文的臉及頸上。
林指,由此可見男被告一直更改說法以自圓其說,甚至將責任推到長子身上。
林認為,在案發單位只有兩名被告、長子及義文的情況下,義文不會傷害自己,故唯一可能性是兩名被告就是施襲者,但兩人不斷嘗試把責任推卸到長子身上。
林續指,從呈堂的生活片段所見,長子是個愛笑的幼兒,不見任何暴力行為;專家證人亦同意,沒有證據證明長子有傷害弟弟的暴力行為,又指案發時長子只有 24 個月大,懇請陪審團不要把傷害甚至殺死弟弟的責任,加諸在其身上。
控方引專家證供
推論肋骨折必然由成年人造成
林曉敏又引述多名專家證人指,即使經歷嚴重創傷,如車禍,幼童肋骨骨折也是非常罕見,進行心肺復甦也不會導致肋骨骨折,但證據顯示義文有多處肋骨骨折,推論骨折必然是由成年人長時間擠壓其胸膛造成。
林認為,事發時間正是男被告所供稱,義文在案發早上尖叫的 20 分鐘內。
林又指,據二人供詞,在義文送院當日,兩被告發現義文狀況有異後,仍選擇先洗澡、做家務等,拖延 90 分鐘後才出門,閉路電視片段所見,他們出門時步伐亦不急速,質疑兩被告只是在庭上營造關心義文的模樣,事實上並非如此。
控方指二人夾口供說謊
林曉敏引述醫生證供,指兩名被告得悉義文傷勢時,表現一直非常冷靜,認為「這是因為沒有人比他們更清楚,義文到底發生過什麼事」,亦即他曾被暴力攻擊,導致嚴重受傷。
林又指,兩名被告關係在案發時非常好,認為他們編造的謊言不謀而合,例如兩人均指案發早上義文曾經尖叫,而他們形容長子躺在義文身上的姿勢亦「太奇怪」,是「屁股坐在其胸口,背部躺在其臉上」,剛好能解釋義文的傷勢,認為二人是夾口供說謊。
林又質疑,女被告聲稱自己不懂英文故在醫院無法理解醫生所言,其說法是謊言,她事實上能聽懂及講英文,亦懂少量廣東話。
控方:照顧者未阻施襲
屬協助或鼓勵犯罪
關於謀殺罪,林曉敏認為,兩名被告是義文的唯二照顧者,如其中一方暴力傷害義文,而另一方未有阻止,應同被視為協助或鼓勵(aiding and abetting)另一人犯罪。
至於殘暴對待兒童罪,林質疑,被告聲稱想過買嬰兒床分隔兩子,又稱可以挪開行李箱,但最終均沒有做到,顯示他們無採取任何行動改善義文生活狀況。
林又認為,即使被告生活拮据,但當時二人有領取綜援,男被告亦有錢每天買香煙,質疑被告並非無法負擔買奶粉或嬰兒床。
控方:若知幾乎必然致嚴重受傷
算有謀殺意圖
林曉敏在陳詞結尾指,控方非指二人存心虐待義文,而事實上,女被告懷上義文是意外,兩人未準備好要成為兩孩的父母;義文當時沒有增重,反映他沒有吃飽,必然會經常哭泣;女被告在孟加拉的父親生病,她因思鄉亦常常哭泣,而被男被告責罵;男被告則承受背痛及睡眠不足,兩人沒有工作,和兩個孩子在狹窄的劏房居住,加上事發當天義文在凌晨 2 點哭過一次,8 時再哭,兩人當時無疑正承受巨大壓力。
但林曉敏指,控方無需證明兩人有預謀殺死義文,兩人亦是義文父母,不會想傷害他,但只要證明二人知悉其行為會導致義文嚴重受傷的可能性達「幾乎必然發生」(virtual certainty)標準,則算有謀殺意圖。
案件押後至周五早上續審,屆時將由辯方作結案陳詞。
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罪受審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