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拖欠逾1613萬元服務費 醫管局遭物流公司入稟追討

被指拖欠逾1613萬元服務費 醫管局遭物流公司入稟追討

分享:

入稟狀:醫管局拖欠逾 1613 萬元

原告為海迅供應鏈有限公司,被告為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雙方約於 2022 年 12 月簽訂一份「後勤支援服務」合約,由海迅提供儲存及運送服務,醫管局須支付服務費。

入稟狀續指,海迅多次催促醫管局不果,醫管局拖欠 2025 年 2 月至 7 月 2 日期間、共 16,138,420 元服務費。

入稟狀:醫管局曾拖欠服務費
致海迅遭供應商等索償

另外,海迅指醫管局不合理地遲繳各項目服務費,包括 2024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共 23,010,000 元服務費;2025 年 1 月至 7 月 2 日期間、共 24,149,580 元服務費。海迅認為,醫管局違約導致其蒙受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被其供應商、銀行及財務機構索償。

入稟狀又指,醫管局在合約提出的要求,與局方實際需要存在重大偏差,構成失實陳述,導致海迅在經營上蒙受損失。海迅要求醫管局支付 16,138,420 元服務費,以及相關損失、利息等。

翻查資料,海迅於 2024 年 12 月曾入稟向醫管局追討逾 2,315 萬元服務費。海迅另被指欠薪和欠供約 160 萬元強積金,其辦公室大廈發展商亦曾入稟,向海迅及相關公司作清盤呈請,其後撤銷呈請。

醫管局:一直與承辦商保持密切溝通

醫管局發言人回覆指,醫管局作為負責任的公營機構,一直小心謹慎運用公帑。醫管局一直按照合約條款及相關法例規定,向服務承辦商或物料供應商支付費用,惟醫管局在支付費用前,必須確保承辦商提供的服務或供應的物料能滿足合約訂明的要求,以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醫管局強調,一直有跟相關承辦商保持密切溝通,表明只要雙方可按照合約條款妥善商討服務安排及涉及費用,醫管局便會按照合約要求支付有關費用。醫管局會確保過程合法合理合情,並會繼續循不同途徑與承辦商解決有關爭議。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醫管局不會進一步評論個案的詳情。

HCA124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