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0 歲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 15,000 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廉署之後再加控被告 30 項貪污及詐騙等罪,指他涉向投資騙局報案人,索取及收受賄款 10 萬元,於調查期間向對方提供協助;被告另被指隱瞞債務,以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 240 萬元。
案件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期間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法官郭偉健批准。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廉署:被告向受查人、報案人索款
廉署早前發稿指,被告麥國雄(50 歲)案發時任職警員,涉從一宗已完成調查偷竊案的受查人,接受貸款 15,000 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
另於 2021 年 7 月底,有 3 名在投資騙局中蒙受巨額損失的事主,在被告穿針引線下,向中區警區報案。被告其後向其中一名報案人索取貸款。
廉署指,其中一項控罪為被告涉嫌於 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間,從該名報案人收受賄款 10 萬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詐騙遮仔會及財務公司批貸
另有 28 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 2017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期間,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 1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遮仔會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 28 筆貸款共逾 240 萬元,每筆貸款由 2 萬元至 53 萬元不等。
被告亦涉及於 2021 年 4 月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
被告被指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仍拖欠遮仔會及 9 間財務公司債務共逾 91 萬元。
警:被告已離職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隊不作評論。警方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DCCC5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