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家翁及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候審。死者前家姑李瑞香,則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辯雙方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作供時確認,她知道鄺港智就一宗盜竊案被通緝,而案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得知蔡天鳳母親就女兒失蹤報警後,立即催促鄺離開,可見她是想避免警方調查時一併拘捕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控方又指,被告一時稱蔡時常失聯數天後回家,認為蔡母毋須急於報警,一時又稱因擔心蔡的安危,表示「死啦我好驚呀」,證供有矛盾。
辯方採納書面陳詞,沒有補充。案件押後 9 月 30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被告知警方到場會拘捕鄺
因此催促鄺盡快離開
控方陳詞指,案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李瑞香甫得知蔡天鳯母親張燕花,就蔡失蹤報警後,立即催促鄺港智離開,問鄺「有冇車嚟接你?」、「快啲、快啲」,又稱「死啦!我好驚啊」等,加上被告作供時亦確認,她知道鄺正被通緝,必然知道若警察到場找到鄺,便會拘捕鄺,可見她催促鄺趕快離開,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控方續指,警方接到有人報案指蔡天鳯失蹤後,必然會到蔡經常出沒的地點調查,事實上警方亦很快到達被告在加多利山的住所調查,被告催促鄺離開住所,實際上增加了警方尋找鄺的難度。
控:被告向警方提供虛假、誤導答案
控方又總結被告回答警方提問時,作出的多個虛假和誤導答案,包括警方請被告提供鄺的電話號碼時,她稱鄺時常以不同號碼聯絡她,惟證據顯示鄺只曾以一個號碼聯絡被告;被問到加多利山住所有甚麼人居住時,被告稱只有她、鄺兩名子女、兩個家傭,隱瞞了鄺也住在此單位;被問及鄺的近況、住在哪裏,被告稱「唔知、唔想講」。
控:辯方沒向證人指出辯方案情
另外,被告作供時解釋,她與蔡天鳳母親張燕花通電話時,稱「我身有屎呀,你都知 Alex(鄺港智)乜嘢事㗎啦」,是指蔡與鄺港智一同騙取蔡的伴侶譚方駿一家的財產「拎著數」,令她感到羞恥,又指「鳳媽都知」。控方指出,在張燕花作供時,辯方不曾向她指出這個辯方案情,沒讓張回應此說法,因此法庭對被告有關證供,應予較輕比重。
至於辯方稱被告與張的對話中,提到「我哋唔同你呀,我哋要遮掩呀,你明唔明啊?但你係唔使遮掩,你啱吖!所以而家無話你係錯呀,只不過我哋唔可以好似你咁樣乜都講呀!」是請張如實向警方交代,而非游說她向警方隱瞞。控方質疑,被告在同一段對話中,表示「你話有冇同我個仔聯絡,你可以話冇㗎嘛,係唔係先?」才是最關鍵的一句話,反指若被告要請張如實交代,根本毋須解釋這麼多背景,只需請張𣈱所欲言。
控:被告供詞前後矛盾
控方續指出被告供詞的不合理之處,例如她解釋認為當時毋須報警,是因為覺得蔡天鳳「成日都係咁」,失蹤一兩天便會自行回家,毋須急於報警,但對於她為何稱「死啦我好驚呀」,又稱是因為擔心蔡的安危,說法有矛盾。
被告曾供稱在門口送走鄺時,以為鄺打算與譚出外兜風,尋找蔡的下落,她亦擔心蔡的情況,因此著鄺盡快離開;但對於鄺為何帶㩦大袋離開,她又估計鄺要去健身,未必回家,說法與鄺要外出尋找蔡有出入。
辯方採納書面陳詞,庭上沒有補充。案件押後 9 月 30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繼續獲豁免到警署報到。
死者前家姑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李瑞香(65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DCCC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