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無業青年被指陪伴同父異母的 9 歲繼妹睡覺時,以陽具磨擦繼妹的臀部,繼母回家後揭發事件。青年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四(7 日)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本案性質嚴重,案情接近企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亦涉及違反誠信,但考慮被告更生等因素,認為教導所刑罰合適,被告可獲得恰當的引導,有助他重投社會。
法官判刑後特別向被告表示,「你唔可以放棄」,形容事件揭露被告與事主一家面對的困難,「唔係百分之一百負面嘅後果」,認為現在他們可以接受他人協助,面對將來的挑戰。官又叮囑被告父親「唔好放棄個仔」,及要好好照顧家人。
原被控非法肛交獲撤控
被告 P.M.S.(案發時 18 歲,現年 20 歲,報稱無業),他早前承認於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深水埗一個單位,猥褻侵犯 9 歲女童 X。他原被控的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則獲撤銷。
創傷報告:事主有自殘傾向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引述事主 X 的創傷報告,指 X 出現性方面的行為問題及自殘傾向,但未能肯定全部與性侵有關。臨床心理學家指,家庭成員的性侵犯,往往帶來最嚴重的創傷,事主來自失能的家庭,令她承受性侵時尤其脆弱,加上事件在家中發生,她在缺乏父母引導下,難以理解發生了甚麼事,感到困惑,很可能會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
報告又透露,事主拒絕接受治療,其母親則尋求醫生介入。報告認為事主的社交能力弱、有性方面的行為問題,本身有學習障礙和自信心低,建議她繼續接受治療。
報告:被告因孤獨、負面情緒犯案
法官續引述被告的背景,指他在中國內地出生,2014 年隨父親來港,就學至中四畢業,他在 2019 年曾因幻覺、幻聽到精神科求診,數個月後因情況好轉沒有覆診,醫療報告指他因來港適應有問題,沒有診斷出精神病。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因感到孤獨、未能處理負面情緒而犯案,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增強抗壓技巧防止重犯,並評估其重犯機會偏低;教導所報告評估,被告適合判入教導所。
官:事件屬家庭悲劇
法官指出,被告與事主有 9 年的年齡差異,事件涉及違反誠信,雖無證據顯示被告利用其兄長的優勢犯案,但他獲繼母信任照顧弟妹。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以威嚇,或武力逼令事主就範,案發的時間相對短,只發生了一次,惟被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事主本身已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和邊緣智商等問題。
案發後,事主母親與被告父親分居,事主覺得家人責怪她引致現在的處境,令整個家庭受苦。法官形容,本案是一場家庭悲劇,唯一的一絲希望,是搞清楚被告和事主正面對的困難,他們仍有時間面對挑戰和成長。
官:案情接近企圖非法性交
法官續指,本案適合判處教導所命令,被告在教導所可獲得恰當的引導,過上有規律的生活,有助他日後重投社會,自力更生,考慮整個案件的情況、被告過去的品格、防止重犯等因素,判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強調本案性質仍然嚴重,案情接近「企圖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最高可處以終身監禁,但整體而言,認為教導所的刑罰合適。
官囑被告及父親「唔好放棄」
法官在判刑後改用廣東話向被告表示「你唔可以放棄,ok?」形容事件「唔係百分之一百負面嘅後果」,現在被告知道自己要面對的困難,而社會上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困難和挑戰,被告將會有懲教和輔導人員協助,事主亦會獲輔導員協助,著被告「好好照顧好自己,就係好好照顧屋企人」。
法官又向旁聽的被告父親稱「唔好放棄個仔」,叮囑他好好照顧家人和自己,利用現在獲得的資源和人力,面對家庭的困難。
案情:被告趁繼母離家犯案
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他與事主是同父異母的兄妹,被告的父親與事主母親再婚後,4 人連同被告另兩名兄弟同住,事主和母親住一間房間,被告 4 父子住另一間房間。
事發當晚,事主母親離開單位到便利店繳費,離開前吩咐被告照顧事主和幼子睡覺。事主稱她怕黑,被告遂進入事主的房間陪她,趁事主睡著後,被告脫下兩人的褲子,用陽具磨擦事主的臀部約 4 分鐘,又摸她的胸部,事主驚醒但因害怕不敢作聲,假裝睡著,其後被告再用陽具磨擦事主的肛門附近。
事就母親約 1 小時後回家,發現房門被反鎖,最終開門後發現,被告躲到房門後,事主下身赤裸,指遭被告摸私處。
翌日事主母親和被告父親帶被告到警署自首,被告就非法肛交罪被捕,他在警誡下問警察「阿 sir,咩叫肛交?」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因性衝動犯案;事主驗傷時,外陰和肛門檢查沒有異常,但她拒絕接受法醫檢查。
HCCCC9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