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周四(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有一次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今次於感化令期間再犯案。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刑,並索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警於 2024 年,在葵涌警署內當值被揭藏毒,之後再在街上被截查時,被發現藏毒,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身上藏有可卡因及咪達唑侖
承認案情指,被告於今年 4 月 10 日乘搭的士時被警方截停。其後被帶到油麻地警署,在接見室內,被發現其身上藏有咪達唑侖及襪子裏藏有可卡因,警方因此拘捕被告。被告在被捕後情緒激動,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警方再以抗拒警務人員罪拘捕被告。
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等兩罪
被告方嘉偉(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管有危險藥物、抗拒警務人員兩罪,指他被控於 2025 年 4 月 10 日 , 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友翔道 3 號油麻地營署接見室六,管有危險藥物,即 2.26 克固體內含 2.17 克的可卡因及 4 片內含 0.05 克的咪達唑侖的片劑,及抗拒執行職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26558。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是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員,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警方又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子於 2024 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內當值時,藏有「藍精靈」、「白瓜子」等毒品,其後在街上被同袍截停搜查時,再被揭管有「咪達唑侖」,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等 3 罪,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罰款 2,000 元。
根據兩案控罪書,均顯示被告報稱公務員、居於東涌。
KCCC9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