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輝旺死因陪審團倡警車內裝鏡頭 家屬促認真考慮:若果當年有,可否水落石出?

陳輝旺死因陪審團倡警車內裝鏡頭 家屬促認真考慮:若果當年有,事情可否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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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法庭線》書面向陳的女兒查詢,獲得詳細回應,以下為問答全文;記者亦就陪審團建議,訪問前私隱專員黃繼兒及前警司黎家智(見報道)。

記者:對陪審團的建議有何看法?是否同意警務處應於警車內增設可收音的錄影鏡頭?為甚麼?

陳的女兒:我爸因警員箍頸致全身癱瘓,並且滿身瘀傷,一個月後身亡,箇中痛苦不足為人道。法庭兩度裁定「非法被殺」,陪審員均建議於警車裡增設可收音的錄影鏡頭,目的是避免悲劇重蹈覆徹。

從我們家屬角度來看,幸好西隧錄影鏡頭拍攝了當刻情況,否則箍頸致癱的原因只會石沉大海。當年,急救室醫生未能及時進行相應治療、主診醫生明言不能判斷致傷原因,大家茫無頭緒。若非片段呈堂,單憑現場證人口供,我們根本不能找到真相。  

現在,致傷機制真相大白,但可惜警車上沒有錄影鏡頭,我爸滿身瘀傷的原因依然成謎。我們見到他身上一捺捺傷痕,又紅又腫,他向我們投訴,遭警員使用警棍毆打。根據驗屍報告,身體多處瘀傷,雖不致命但總數達 20 多處。警方代表律師曾在庭上指其中一名救護員口供比較可信,該名救護員表示,我爸上警車後,警車搖晃,相信車裡有掙扎。

到底我爸雙手被反鎖、被箍上警車後,在那狹小空間的 20 分鐘裡,發生甚麼事? 若果當年警車有錄影鏡頭,這 20 分鐘所發生的事情可否水落石出?

是次事件原是市民報警求助,最後卻失去性命,致命動作發生在警方看守時刻,及後我爸在警車裡的 20 分鐘是謎團,這種非法事情一宗也嫌多。根據 2025 年重審,陪審員的建議非常具體及明確:「是次案件反映警員失當行為或會對被捕人士的生命安危構成威脅。為達致監察與約束之效,現促請當局於警車車箱(廂)內增設可收音錄影鏡頭,保障被捕人士之生命安全。」

我們絕不希望以後有任何家庭承受這種痛苦,所以一而再,再而三促請當局認真回應,及考慮在警車內增設可錄音的錄影鏡頭,回應社會訴求。

記者:是否同意政府所指的私隱考慮?為甚麼?

陳的女兒:我身為市民,非常關注錄影鏡頭所帶來的私隱問題,特別是隨著科技發展,香港多處地方均裝上錄影鏡頭,帶來的影響更為深遠。觀乎當前各大機構,如港鐵及房屋署等等,即使安裝錄影鏡頭,均表示有嚴謹的程序和指引,只有獲授權人士才可查看系統的影片,並設定程序符合個人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以此平衡私隱與公眾利益。

情況就如 13 年前,我爸個人申請西隧錄影鏡頭片段遭拒,最後經由死因庭既定程序獲授權的人員申請,終於成功查看當晚片段,了解事件以證死因。此舉恰恰反映,只要設立嚴謹的程序和指引,即使放置了錄影鏡頭,也能保障私隱,同時有助社會維護公義與揭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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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隧行政大樓
西隧九龍出口的行政大樓。陳輝旺事件發生時,警車曾停泊在大樓外的道路,而大樓外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警車附近的情況,片段成為死因研訊的關鍵證據。(《法庭線》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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