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瞞債騙遮仔會批貸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官指相信有真誠悔意

警員涉瞞債騙遮仔會批貸罪成 判160小時社服令 官指相信有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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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偉昌應訊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官一度拒索社服令報告

裁判官王證瑜一度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下令他還押,早前聽畢辯方進一步陳詞,遂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二指,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又指被告再撰寫一封求情信表達悔意。

官指,被告在上一次聆訊承認明知故犯、深切後悔,報告亦確認被告有意圖不提供向財務公司貸款的資料,惟願意承擔責任,履行社服令工作,以及不再重犯,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其求情信亦提到「在還押這 28 天裡,我的悔意沒有改變」。

官指考慮控罪、案情、求情及報告內容等,「法庭相信你係有真誠悔意」,認為被告初犯、涉案金額在同類案件之中,不是「非常之高」,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

被控欺詐遮仔會貸款

被告馬偉昌(47 歲,控罪書上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0 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職員,向他批出一筆 57,060 港元貸款,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官裁決時,拒納被告供稱因 2019 年工作繁忙、身體不適而文件出錯的說法,認為不合理、不可信,指就算他在文件「剔錯」沒其他貸款,也沒理由填錯自己每月還款額為「0 元」;又指考慮到若申報另有貸款,申請人須交額外入息證明才會獲批貸款等,裁定被告有意圖詐騙。

WKCC524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