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涉以超市禮券及現金 行賄勞工處職員助申索工資 准保釋12月再訊

侍應涉以超市禮券及現金 行賄勞工處職員助申索工資 准保釋12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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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饋贈總值 350 元

被告丁淑芬(52 歲)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她分別於 2024 年 8 月 30 日及 12 月 16 日,在香港向公職人員,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提供利益。即分別提供 50 元現金券及現金 3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陳及方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協助丁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陳及方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們提供該利益。

ESCC26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