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串謀販毒及傷人、指示警長銷毀調查資料 官准保釋提醒勿干擾證人

警員涉串謀販毒及傷人、指示警長銷毀調查資料 官准保釋提醒勿干擾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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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對 官決定批准保釋

辯方周四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以待索取文件,亦為男警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法官高勁修聽畢陳詞,批准男警以 50 萬元現金、其兄長 20 萬人事擔保保釋;被告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交出旅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

控罪:警員涉指示警長銷毀調查資料

案件合併後,被告王志輝(被起訴時 54 歲,報稱警員)被控 3 罪,包括各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次被告李志謙(65 歲,控罪書沒報稱職業)及第三被告林宛瑩(29 歲,律師),被控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王志輝於大約 2023 年 11 月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販運危險藥物,即大麻;以及在同期,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被稱為「林仔」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妨礙司法公正」罪指 3 名被告於同月 16 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就針對王因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而進行的刑事調查,指示警長 5874 銷毀資料。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DCCC14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