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於 11 月 4 日在中環長江集團中心淋紅油、襲擊保安,被控「刑事損壞」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他周一(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判處監禁 14 星期。
案情指,被告進入上址,要求與長實集團管理層見面被拒後,往電梯大堂濺 3 罐紅油,之後掐保安頸及推其胸口。另外,涉案地址的業主上周五(7 日)向高等法院入稟,要求禁止被告進入上址,以及賠償案件帶來的損失。據司法機構網頁,有關案件將於周五(14 日)聆訊。
案情:要求見長實管理層被拒
案情指,被告陳潮南於案發當日去到上址,要求與長實集團管理層見面,被上址接待員拒絕。被告感不滿,遂從環保袋拿出 3 罐紅油,濺向大廈電梯大堂位置。
案情續指,被告隨即被保安員截停並制服。期間被告以手掐向一名保安員頸部,並手推其胸部。警方到場拘捕被告,保安員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療。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承認案情及控罪,裁判官高偉雄就兩罪,將量刑起點訂於 16 個星期監禁,部分同期執行,認罪扣減後,終判處被告 14 個星期監禁。

業主入稟禁制被告進入大廈
另外,長江集團中心業主 Turbo Top Limited 於上周五向高等法院入稟,要求禁止被告踏足上址以及作出賠償。
入稟狀要求被告未經許可下,進入、佔用或停留在上址,以及禁止被告在上址高呼口號或破壞上址任何部分,干擾上址租戶及合法訪客享用或使用上址。
入稟狀亦要求被告賠償其擅闖等行為,所帶來的損失等;當中金額有待評估。
涉刑毀及襲擊
被告陳潮南(49 歲,無業),持雙程證到港,被控「刑事損壞」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控罪指,被告在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 2 號長江集團中心地下高層大堂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長江集團中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向大堂的牆壁、地上和通道閘門淋潑紅油,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引損壞。
另控罪指,被告於同日上址,襲擊羅偉賢,因而對該羅偉賢造成身體傷害。
HCA 2083/2025、ESCC 285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