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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環|3男暴動等罪成囚40至58月 官指知悉警員身分施襲須加刑

1.19中環|3男暴動等罪成囚40至58月 官指知悉警員身分施襲須加刑

2020 年 1 月 19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3 男暴動等罪成,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張潔宜指,本案源於警方要求終止集會,當時在場人士感不滿,知悉警員身分下包圍並對其施襲,其中兩被告因涉參與襲擊而需加刑。法官指,本案屬突發性,施襲人數不多及歷時短暫,因被告年輕、無案底或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而減刑,最終判囚 40 至 5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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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中環|3男否認暴動等 控方指警獲指示中止集會 及後被包圍施襲

1.19中環|3男否認暴動等 控方指警獲指示中止集會 及後被包圍施襲
2020 年 1 月 19 日,「47 人案」被告之一、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亦有衝突發生,有示威者追打警員至長江中心。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另有 4 男被控暴動等罪。開審前,劉頴匡兩罪獲存檔法庭,另 2 男承認部分罪名。案件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當時一名高級督察宣告終止集會後,與其他警員被本案被告,及示威者包圍施襲,逃至長江中心仍續被包圍。一名案發時 19 歲青年,稱因中止集會而感到憤怒,所以在遮打花園向警舉傘。而根據承認事實,34 歲運輸工向警供稱「阿 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我有去到長江中心一帶嘅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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