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被指協助「健仔」曾志健等 4 名涉反修例案青年潛逃,周二(11 日)於區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被判囚 17 個月及 13 個月。法官指,若該 4 人成功逃離審判,將對法治造成莫大的衝擊和侮辱,故需判處阻嚇性刑期。被告聞判時冷靜,有親友飲泣。
案情指,兩人與其他人租用地方供「健仔」等人匿藏,亦協助照顧飲食以及日常生活所需。辯方求情指,兩人入世未深,深受社會氛圍影響,「覺得自己行為係公義」,已感後悔。
案情:兩被告為同居情侶
與他人協助曾志健等人
男被告余顯霖穿黑色外套;女被告吳淑慧則穿黑色上衣,束馬尾。
案情指,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分別涉及暴動、非法集結等反修例案件,4 人均獲法庭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和依期應訊,惟他們都沒按時出席聆訊,故法庭發出拘捕令。
首被告余顯霖、次被告吳淑慧為同居情侶,兩人在 2020 年 10 月某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連同涉案的其他同夥,包括曾志健等 4 人、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陳世德與葉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協助曾等 4 人,包括為他們匿藏於香港多個處所,以及照顧飲食和生活起居等。
案情又指,曾等 4 人在保釋期間,經陳世德安排下,於 2020 年 10 月,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當日首被告和葉豪負責在領事館附近把風,但最終領事館要求曾等 4 人離開。
案情:租地方供 4 人匿藏
照顧飲食及生活所需
案情指,兩名被告與名為「Rico」、「Johnny」與「Tony」的男子等同夥,其後繼續協助曾等 4 人逃避執法及逃離本港司法管轄區,惟兩被告均知悉該 4 人為正接受法律程序和遭法庭通緝。本案部分同夥目前仍在逃,部分更已逃離香港。
案情續指,曾等 4 人獲安排匿藏,並不時轉換地點免遭發現。匿藏的處所包括:由葉豪租用的 一個葵涌星星中心單位、首被告連同葉豪、「Rico」所租用的 3 間荃灣絲麗酒店房間、次被告與「Rico」租用的 2 個葵涌 iPLACE 工業大廈單位、葉豪租用的荃灣昇柏山單位。
曾等 4 人匿藏期間,兩名被告曾照顧飲食以及日常生活所需。「升旗易得道」人員多次向曾等 4 人稱,會安排他們偷渡出境,並要求 4 人製作多段錄像,表達對「升旗易得道」協助的感謝,以及需要眾籌資金匿藏、偷渡潛逃等。
案情續指,「Rico」與曾等 4 人於 2022 年 7 月協定,會安排船隻予 4 人非法逃離香港,該 4 人付款後,獲安排在同月 13 日凌晨離開昇柏山處所,並乘的士前往北潭涌,圖乘船逃往台灣,惟 4 人到達北潭涌時被警方拘捕。
案情又指,首被告於 2025 年 2 月 6 日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次被告則於同月 8 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租用 iPLACE 工業大廈的單位,並曾登記其八達通卡以進出昇柏山。
辯方求情:
兩被告「覺得自己行為係公義」
法官陳廣池一度關注延誤拘捕的原因。控方指,兩被告在調查期間「一直在逃」,指兩人並非在住所被捕,而是香港的某處。官則回應,「唔一定在逃,係你搵唔到佢咋嘛」。
辯方口頭補充求情指,兩被告品格善良,非作奸犯科的年輕人,犯案只因受環境影響,「當然仲有葉豪嘅少少唆擺」,「冇乜可能」會再重犯本案罪行,冀法庭予以輕判。
官引述辯方求情,首被告現年 27 歲,2022 年完成副學士課程,被捕時任職的士司機;次被告同樣現年 27 歲,被捕時任職幼稚園教師。案發時兩被告並不認識曾等 4 人,犯案源於兩人入世未深、缺乏經驗,亦深受當時社會氛圍影響,「覺得自己行為係公義」,至今已深感後悔。辯方強調兩被告並非主腦,亦沒安排 4 人偷渡。
官:本案有規模、有計劃
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有規模、有計劃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曾等 4 名打算潛逃人士於 2020 年 10 月前往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而首被告更與葉豪在領事館附近把風,可見這群人當時已有相關計劃。
官遂指,兩被告與他人租用不同單位協助 4 人藏匿,並提供起居飲食,4 人其後更獲安排前往台灣,反映當時涉案人士已「打通天地線」,若他們可成功前往,自然有人接應、援助。
官指兩被告分別呈上 8 封及 6 封求情信,全部均在 2025 年撰寫,忽略案發日期為 2020 年,當時出現「史無前例的暴動事件」,「黃藍的政治色譜深深撕裂」,故兩被告沒可能不知道 4 人的違法行為,案情亦披露「幕後動員」包括域外機關和人士,若 4 人成功逃離將對法治造成莫大的衝擊和侮辱,故需判處阻嚇性刑期,以儆效尤。
兩被告聞判囚冷靜 親友飲泣
官指,案發時很多暴動參與者被洗腦,人云亦云,「幕後黑手」將沒有機心、善良的年青人推向前線,「成為炮灰」,承受終生抱憾的痛楚,亦禍及家人親友,但接納現今的社會氛圍及「整個世界的政治形勢」已不同,同意兩被告重犯的機會等於零。
官考慮案情、兩名被告認罪等因素,判處首被告監禁 17 個月,次被告則監禁 13 個月,冀兩人可痛定思痛,不要以非黑即白看事情,亦不要「這麼容易被幕後黑手推上戰場」,重投社會後做個知法守禮的人。兩名被告聞判時冷靜,旁聽席則有親友飲泣。
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依次為余顯霖(26 歲,報稱的士司機)、吳淑慧(26 歲,幼兒教育助理),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經修訂後控罪指,兩人連同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葉豪及其他人於 2020 年 10 月某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健仔」曾志健在反修例期間,在荃灣衝突中槍,他其後於西貢潛逃時被捕,承認暴動、襲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2023 年被判囚 47 個月(見報道),同案其他人亦被判囚。
DCCC11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