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助理副總裁被控收賄15萬披露機密資料 另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港交所助理副總裁被控收賄15萬披露機密資料 另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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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案發時為港交所助理副總裁

3 名被告依次為譚卓彥(38 歲,項目經理,案發時為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助理副總裁)、周子剛(38 歲,文員)、鄧慶俞(39 歲,裝修工人)。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譚獲准以 5 萬元保釋,周、鄧獲准以一萬元保釋。3 人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須在報稱地址居住。

譚卓彥 港交所
首被告譚卓彥准保釋,離開東區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周子剛
被告周子剛。(《法庭線》記者攝)

鄧慶俞
被告鄧慶俞。(《法庭線》記者攝)

控罪:涉披露 4 公司機密資料

控罪指,譚卓彥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助理副總裁,於 2024 年 6 月 28 日、於或約於同年 12 月 23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周子剛接受利益,即分別 3 萬元及 12 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向周披露他檢索自地址為 [email protected] 並由該香港交易所操作的電郵帳戶的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ESR Group Limited 及金利來集團有限公司的機密資料。

控罪續指,周子剛、鄧慶俞於或約於 2025 年 3 月 4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系列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周子剛就一項針對其涉嫌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指示鄧慶俞保管 3,870,000 元現金、兩枚總值港幣 1,045,700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電話,並干擾鄧的行車記錄儀的運作。

ESCC302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