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男前年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 9 度肛交,其中一人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控「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被告周三(3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潘兆童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庭上透露,被告有逾 10 項風化案底。
承認與 15 歲男童肛交等 17 罪
被告羅俊彥(案發時 35 歲,現年 38 歲),承認 9 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5 項「猥褻侵犯」、2 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 1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控罪指,被告在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7 月 3 日期間,在尖沙咀、青衣某酒店等地方,7 度與 15 歲男童 Y 肛交,以及向 Y 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被告另於同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1 日,在彩虹邨某單位、石澳等地方,兩度與 15 歲男童 X 肛交、5 度猥褻侵犯 X,以及兩度未經 X 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控方透露,被告有逾 10 項案底,涉及「同性肛交」、「猥褻侵犯」、「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控罪。
案情:以鞭打等方式性虐事主
案情指,2023 年 3 至 4 月間,羅在同性戀交友程式,認識就讀中五的 Y,羅稱若 Y 願意成為其「弟弟」,可恆常獲得零用錢。兩人同年 4 月 12 日至 7 月 3 日期間,7 度口交及肛交,羅在部分情況中沒使用安全套,更在肛交時鞭打 Y。羅在首次事件後,曾向 Y 支付 1,000 元。
在其中一次性交事件,羅在酒店內用眼罩蒙着 Y 雙眼、以狗圈繫上 Y 的頸部並拖行及鞭打他,又要求 Y 被打時致謝。案情指,羅曾要求 Y 飲其尿液、替他口交。
Y 形容自己為被告的「奴隸(slave)」,並多次表明不喜歡與羅的關係,惟羅以事主的相片及地址作要脅。
案情:事主要求分手 被告威脅發布裸照
案情指,羅同年 7 月下旬以同一應用程式,認識就讀中三的 X,並問他會否想成為其「奴隸」,可向 X 提供零用錢。X 同意,兩人遂交換電話號碼,羅要求 X 在每個 WhatsApp 短訊中稱他為「主人(master)」或「大哥哥(elder brother)」。X 亦按羅的要求,傳送其裸體、自慰等私密影像。
羅同月到 X 住所,期間脫下 X 的衣物,要求 X 替他口交及肛交,期間羅未有使用安全套,曾鞭打 X 的背部及臀部。
X 同日要求分手,羅遂威脅發布 X 的私密影像,X 要求刪除不果,最終同意繼續二人關係。羅當日向 X 支付 661.3 元。
案情:還押期間寫信 揭中五生事件
兩人同月再度見面,羅再次在沒使用安全套下,與 X 肛交。事後 X 認為羅越來越危險,遂將兩人關係告知祖母及報警。羅及後被捕及起訴須還押。
羅還押期間向 Y 寫信指,他被指控「性侵(screwing)」另一名男童而還押,着 Y 與他保持聯絡。Y 的母親閱讀信件後詢問 Y,最終事件亦報警處理。
HCCC2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