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期間阻差罪成囚5天 陳朗昇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官容後頒判詞、陳續准保釋

採訪期間阻差罪成囚5天 陳朗昇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官容後頒判詞、陳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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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陳朗昇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答辯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眉語代表。案件由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審理。

陳朗昇早上約 9 時 40 分抵達法院,向傳媒表示在黎智英案裁決後,自己亦「冇乜信心、交畀天啦」。(《法庭線》記者攝)
原審:陳「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案件於 2023 年 5 月開審,案發時截查陳朗昇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當時見陳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

警員指,將陳截停後多次表露身分及要求出示身份證,惟陳情緒激動未有依從。同隊警員及後到場,要求陳退後和冷靜,期間有出示委任證,同時有警員警告陳冷靜。陳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陳朗昇在案件表證成立後出庭作供,指截查警員兩度「好快咁」拿出卡套,但沒回應其提問,及後多名警員走近,截查警亦沒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楚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

原審裁判官梁嘉琪拒絕接納陳的證供。梁指,陳於盤問時表示要先了解警員的身分,惟他及後又指,警員最終沒提供姓名和編號,但他仍打算出示身份證,可見其證供前後轉變。

梁亦接納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又指案發時警員已道出身分,達到陳的發問目的,惟陳仍繼續詢問,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上訴方:警員要客觀證明陳可疑

就定罪上訴,上訴方周一提出,警員截查市民時,要考慮被截查者當時是否可疑,而《警隊條例》第 54 條「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 的中英文版本,對於警員可如何行使權力,解釋上有歧義。

上訴方認為,根據《警隊條例》 54 條英文版,警員要先主觀地「found」(找到),市民客觀地「acted in a suspicious manner」 (形跡可疑),才可以截查該人;中文版則指,「警務人員如……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是「完全主觀」的概念。上訴方認為,條例的立法原意,是被截查者要客觀上行動可疑。

上訴方續指,案中指控陳朗昇所用的閉路電視片段,不見陳有以手按斜孭袋。雖「大環境」有機會有人示威、陳曾打斜過馬路,但不代表原審裁判官可就此裁斷陳有可疑,而陳可被截停。

官:檢視證據後
「都可以」與原審得出同一結論

官質疑上訴方指,其陳詞沒有提及,陳當時身旁有一名穿灰衣,「孭大背囊」的可疑男子,一同與陳被截停,而該人「直頭係(與陳)同行」,又在陳被截查後拍陳的膊頭安慰,最後「一個出事,一個唔出事咁解」。

官續指,她要同時考慮當時有可能有示威,而她曾檢視案中證據,認為「都可以」與原審裁判官得出同一結論。

答辯方:陳身旁男子有機會前往示威

答辯方則指,警方當時正當行使《警隊條例》第 54 條賦予的權力,亦沒有阻止陳前往業主大會。考慮當時「大環境」,陳身旁的人「又黑色背囊」,有機會是前往示威,警方需要防止混亂發生。

答辯方亦指,上訴方不能單憑原審時,用作指控陳的閉路電視片段,證明原審裁判官出錯。法庭要同時考慮,該名指證陳拒絕出示身份證的女警證供。女警證供提及,她曾見到陳以手按斜孭袋。

上訴方望改判社服令
官稱原審曾提被告無悔意

另外就刑罰上訴。上訴方引用 2021 年律師丘律邦,為「47 人案」被告處理保釋程序時,因在夜間離開法院後,希望重回法院期間,沒有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而被控「阻差辦公」罪,後被撤銷定罪的案例。

上訴方指,陳與丘被捕時的原因或相似,都是因為職業、背景,陳當時亦「可能會覺得警方會針對佢 political profile(政治背景)」才拘捕他,情況與丘相近。

上訴方續指,案發時陳打算前往業主大會,對公眾利益「可大可小」,雖然警方對有人示威的風險要保持嚴謹,但法庭可以考慮,陳沒有案底,「與其要佢坐 5 日監,都係掃吓地,不如等佢貢獻社會」,並建議法庭改判社會服務令。

官則指,原審裁判官提及陳沒有悔意,難以判處社會服務令。答辯方亦指,悔意是判社會服務令重要因素,但「上訴人(陳)明顯冇悔意」。

官聽從雙方陳詞後指,會容後下判詞作裁決,期間不反對陳繼續保釋。

陳開庭前稱「冇乜信心,交畀天啦」

陳朗昇早上約 9 時 40 分抵達法院,接受訪問時稱,稱相信「法官有公正嘅裁決,希望可以上訴成功啦」,又指自己會錯過同樣今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的七一立法會暴動案上訴,形容該案中,各被告的情況比他嚴重。陳提及,昨日黎智英案裁決後「冇乜信心,交畀天啦」。至於若上訴失敗,有機會需即時服刑,陳稱已有心理準備。聆訴完結後,陳朗昇在 Facebook 發文稱「感謝大家關心」,並感謝其法律團隊。

被告陳朗昇,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及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指他於 2022 年 9 月 7 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 26781;及阻礙她執行公務。

HCMA468/2023(WKCC33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