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 2019 年因「私了」休班警被判入勞教中心,及 2020 年在 TG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被判囚兩年的 24 歲男子,於 2023 年保釋期間,參與「猜猜我是誰」騙案,企圖向 79 歲婦人收取 8 萬元「保釋金」。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洗黑錢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案情指,被告前往找騙案事主收款時被補,警誡下承認因「冇錢想幫補吓」犯案。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知悉自己要參與騙案,亦知道案中細節,而考慮到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會因此加刑。控方亦另申請加刑,官接納並指同類騙案仍然猖獗。經認罪扣減及加刑調整後,最終判囚 45 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前,先宣讀案件背景,指被告湯浩源本來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被告本來否認兩項控罪,及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案件開審,控辯雙方經進一步協商後,讓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詐騙」罪則存檔法庭;當時辯方不反對控方為被告申請加刑。
警誡下稱「冇錢想幫補」
官引述案情指,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79 歲的洪姓婦人收到兩個不熟悉的來電,來電者聲稱為洪的孫兒,並與洪閒話家常。翌日早上,來電者致電洪,指稱自己因為犯法被拘留,需要 8 萬元保釋金,並指 30 分鐘後,會在其住所樓下找她。
案情續指,洪遂聯絡其次子,確認其孫兒無恙後報警。來電者指示洪於油塘的住所樓下,交收保釋金。警方部署行動,並在洪的住所樓下截停被告,問其來意及地址。警誡下,被告指他居於屯門,前往油塘是為了收錢,警員追問下,被告指他要收的錢與「猜猜我是誰」騙案有關,並指「啊 sir 我都係冇錢先想幫補吓咋,畀次機會吖」。
隨後被告在錄影會面指,他在 5 月 12 日,在屯門一處公園認識男子「阿強」,並被問及是否需要賺取「快錢」。「阿強」則指示他向一名老婦,聲稱其家人被捕,需要 8 萬元。
保釋時犯案加刑 3 個月
官及後讀出被告的背景指,他現年 24 歲、教育程度達中學、曾任餐廳兼職樓面。被告患過度活躍,亦曾接受治療、需要服藥。官亦指,被告曾有普通襲擊、非法集結、兩項煽惑他人犯縱火的案底。他在煽惑他人犯縱火案保釋期間犯本案。
官指,被告犯案時知道自己要參與「猜猜我是誰」的騙案,亦知道案中細節。被告當時準備見受害人,並打算向受害人重覆「阿強」的說話。至於辯方曾呈交報告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官則指,報告未能反映其病情,以及病情與被告犯案的關係。
官認為被告與騙徒屬一夥,將量刑起點訂於 4 年監禁,由於他在保釋期間犯案,刑期會上調 3 個月。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有悔意,在開審前已向控方表達願意承認交替控罪,可獲三份一刑期扣減至 34 個月。
控方另申請加刑,獲官接納。官指,「猜猜我是誰」的騙案情況仍然猖獗,平均一個月有 145 宗,會為被告再加刑三份一,總刑期為 45 個月。官亦指,被告曾被判入勞教中心,而勞教中心刑期一般為 6 至 9 個月,認為刑期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被告不適合被判入勞教中心。
有 4 宗案底
據過往報道,被告於 2019 年 9 月 25 日在屯門市廣場,因「私了」一名休班警,事後承認「普通襲擊」及「非法集結」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另外被告於 2020 年 8 月至 9 月,在兩個 Telegram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言論,隨後承認兩項「煽惑他人縱火罪」,被判囚兩年。庭上透露,被告已完成之前案件的刑期。
被告湯浩源(起訴時 22 歲,現年 24 歲),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益」罪。
獲存檔法庭的「串謀詐騙」控罪指,被告於或於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香港,與一名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洪姓女子,即虛假地表示該女子的孫子被拘留,而該女子須支付港幣 80,000 元作保釋金,從而不誠實地誘使或促致該女子向他交出港幣 80,000 元。
交替控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香港,連同一名身分不詳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一筆港幣 80,000 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企圖處理該財產。
DCCC41/2024